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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战略意义

发布时间:2016-12-20 12:02


一、民营经济发展对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战略意义


(一)可以大大缓解就业压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城市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冗员问题十分突出,同时农村每年也有大量劳动力剩余。东北老工业基地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就业形势。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中最为活跃的成分,也是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据统计,国有企业就业人员在不断下降,而城镇私营企业从业、城镇个体经营企业和乡村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则不断增加,截至2013年底,全国7.7亿就业人口中的91.8%在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不仅安置了国有企业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同时也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二)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助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首先,民营经济具有灵活的经营机制和较有效率的分配机制,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并受市场信号调节。民营企业经营的特点和自身作用的发挥,促进了市场体系的功能完善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同时又在客观上为国有企业提供了示范,使国有企业感受到市场竞争压力,从而有助于推进国企改革;其次,民营企业的发展有利于造就一支庞大的企业家队伍,他们是民营企业的带头人,也是国家宝贵的财富。另外,民营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推动社会科技进步,民营企业在经营上有高度自主权,受不合理的行政干预较少,为其将先进科学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发展民营经济可以启动民间资本,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为了实现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国家在给予优惠政策的同时,也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这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所需的资金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而同时,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也在大幅上升,只要政府加以适当引导,提供制度保障,就可以启动这些民间资本,从而缓解老工业基地振兴过程中国有资金不足的局面,同时还可以全面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二、东北老工业基地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东北民营经济发展现状。近年来,东北各地政府不断改善政策环境,鼓励民间投资,悉心培育民营资本快速发展,使东北民资出现了总量和效益同步增长的可喜势头。仅2011年,辽宁省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1.2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实缴税金1,600亿元,同比增长27.3%。截至2012年底,吉林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2,600亿元,同比增长23.5%,占全省GDP达到40%。2012年末,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达6,627亿元,比2003年末期的1,301亿元增长了4.09倍,年均增长19.8%。民营经济占全省GDP的比重,从2003年末的32.1%增长到2012年末的48.4%,增长了16.3个百分点。2012年末,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单位户数207.4万户,比2003年末的100万户增长了107%,年均增长8.4%。同时,近年来,在东北国有中小企业改革过程中,一些东北民资也表现不凡。诸多统计数字表明,东北民营资本与过去相比,有了迅猛的发展。然而,与浙江等民营经济发达的省份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


(二)东北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民营企业规模偏小,经营集约化程度低。总的来看,东北地区上规模的企业为数不多,绝大多数都是中小型企业,达不到规模效益。在经营方式上,主要是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粗放式经营,产品档次较低,技术含量不高,高质量产品较少,名牌产品不多。


2、民营经济内部结构有待调整优化。在各类工业民营经济中,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数占民营企业的比重较大,而民营经济主要代表的私营企业比重较小;个体私营企业主要从事商贸、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从事生产特别是高科技产品生产的相对较少。


3、民营经济投资相对较少。东北地区的国有经济投资稳步增长,而民营经济中除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增长相对较快外,集体经济、个体私营经济投资增长缓慢,有的地区甚至绝对减少,民营经济发展的后劲不足。


4、在管理方式上多为家族管理。任人唯亲的现象比较普遍,人才的激励机制不健全。这种高层次人才的缺失,已成为制约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


三、振兴东北民营经济对策分析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摒弃对民营经济的偏见。东北三省的民营经济与东南沿海省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症结在于思想不够解放,缺乏对民营经济的后发优势及巨大潜能的足够认识。受历史、自然、文化等因素的影响,计划经济时期较长的东北地区形成了独特的价值趋向,直接影响着政府机关、企业和群众的思想解放程度,也影响了东北民营经济的发展。在东北地区,民营经济难以享受国民待遇,民营企业项目审批难和融资难等问题十分突出。东北地区各级政府应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清理现行投资准入政策,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领域,打破所有制界限、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凡是没有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都应向民间资本开放,保证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二)完善对民营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东北地区政府职能改革滞后,行政审批色彩浓厚,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深,这些都是阻碍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一些部门和干部对民营经济发展缺乏认识,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够,口号多,落实少,索取多,给予少。东北要深化改革,加快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就要继续改革政府职能,完善服务型政府的职能,建立和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1、要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各级政府加大对信息服务、技术支持、筹资融资、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2、要大力开展民营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培训。利用社会资源,依托大专院校、各类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


3、要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扩大出口和到境外投资办厂,给予民营企业在对外投资、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与其他企业同等的待遇。


(三)加速金融体制改革,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要解决东北地区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应采取多种融资方式。首先,积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鼓励有关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等形式重组上市到中小企业板上市,甚至到境外上市;其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对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经批准可开展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试点;最后,要加快面向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政府通过政策引导,积极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担保,采取各种措施鼓励民间资本组建带有互助性质的信用担保和贷款担保机构,不断推进和完善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制度,提高风险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作者:闫贵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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