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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理论在自然垄断行业的应用

发布时间:2015-10-04 15:04

提要自然垄断行业在我国经济中处于重要地位,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其本身的低效率,尤其在当前深化改革中凸现的资源浪费和福利损失等问题,并可能导致市场失灵。本文尝试借鉴西方规制理论及其应用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和行业的具体特点,提出通过法律规制和激励机制创新,引入竞争机制,适当地进行放松规制,推动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关键词:规制理论;自然垄断行业

  一、西方规制理论综述
  
  为了弥补市场失灵,约束企业行为,抑制垄断,实现更高程度的资源优化配置,保护公众利益,规制理论应运而生。它的核心内容是政府通过法定的权利和规则,运用行政手段,对市场行为主体资格、行为、权益的干预和管理。政府规制是直接的作用于企业,约束和限制企业的行为,它有经济规制和社会规制两种。随着规制理论在西方国家处理各种市场问题中的应用,它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规制公共利益理论、规制俘虏理论、规制经济理论、可竞争市场理论、激励规制理论。
  1、规制公共利益理论。规制公共利益理论主张在市场出现失灵的情况下,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政府就得出面对相关领域进行经济干预。理查德·波斯纳认为,这个理论有两个重要假设:一是如果让市场任其发展,那它将是极端脆弱的,并且容易出现运行缺乏效率和公平的情况;二是政府的规制行为几乎没有成本。根据这个理论,规制应当出现在集中度高且具有外部性的产业中,为公众谋取最大的福利。但该理论还存在很多缺陷。首先,该理论没有说明规制对社会福利的追求是如何进行的;其次,该理论关于政府规制成本为零的假设不符合实际。在政府处理市场问题时,往往存在很多交易成本、权力寻租成本,具有隐性特征。
  2、规制俘虏理论。规制俘虏理论认为,特定利益集团在公共政策的形成和实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规制的提供是为了满足特定集团的利益需要。它是为了提高某个行业的利润水平,并不是代表公众的利益。该理论是由芝加哥学派的经济学家们发起的。他们认为,政府的基础性资源是强制权,它能使社会福利在不同人之间进行转移;规制的参与双方都是理性的,通过选择行为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3、规制经济理论。规制经济理论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勒在首次尝试运用经济学的基本范畴和标准分析方法来分析规制的产生中产生的。该理论将规制当作经济系统的一个内生变量,由规制需求和规制供给决定,规制经济理论能同时解释规制实践过程中产业规制以及放松规制的原因。它倡导规制由产业谋取,并主要根据其利益来设计和运作。
  4、可竞争市场理论。可竞争市场理论是由baumol、panzar和willig在1982年提出的。他们认为规制并不是那么必要,竞争机制完全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政府要做的是废除那些阻止潜在的进入壁垒,推动竞争环境。针对不同阶段垄断行业的发展特点,区分其自然垄断性业务和非自然垄断性业务,引入适合的竞争机制,可以促使垄断企业不断创新技术,降低成本,发挥规模经济的效应。
  5、激励规制理论。激励性规制理论是一种在保持原有规制框架条件下,通过赋予垄断企业更大程度上的权限,给予规制企业提高内部效率的激励,使现有垄断行业充分考虑其成本,推动运营商更加趋于按市场原则经营,同时使服务的价格更加接近成本加社会平均利润的水平。激励规制主要包括:特许投标理论、区域间比较竞争理论和价格上限规制等,其中价格上限规制是应用最广泛的一种。
  
  二、我国自然垄断行业规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自然垄断是指由于市场的自然条件而产生的垄断,如果这些垄断部门进行竞争,则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或者市场秩序的混乱。我国自然垄断行业主要集中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如供水、供电、煤气、热力供应、电信、交通运输(包括铁路、城市交通、港口、水路运输和机场)、环境卫生设施和排污系统、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系统。
  1、政企不分、行政垄断色彩浓厚。我国大多数垄断行业凭借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与行政集团关系密切,政企不分、官商一体的现象比较明显。这些部门依托政治优势,往往实力强大,资金雄厚,普遍享受高额利润。例如,我国电力行业职工的高工资、高福利。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深入,政企高度融合的弊端日益显现。近年来,为缓解电力紧张,用行政代替市场的手段越来越多,电力行业亏损有所加大,资产负债率上升,经常需要国家财政补贴。
  2、缺乏规范有效的法律体系。西方国家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改革证明:规制立法是规制过程的核心,规制改革要以规制立法为先导。立法是规范市场的有效手段,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整个市场就会出现无序状态。虽然改革的不断深入,使与改革相配套的法律显得相对滞后,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立法滞后程度比较严重。目前,我国不仅没有相应的产业法,《反垄断法》也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这极大地影响了产业改革的进度和效果。例如,我国电力行业因缺乏“竞价上网”的制度,各发电公司难以在短时间内展开竞争。
  3、腐败问题和不正当行为经常发生。垄断可以阻止新的企业进入,使在位企业获得高额的垄断利润。为了维持这种利润甚至汲取更多的利益,企业往往就会采取权钱交易,开展不正当竞争,如通过垄断高价、歧视行为、合谋来限制竞争,通过不合理的收费来侵害消费者的利益,从而达到获取垄断利润的目的。这些状况的存在严重违反了市场平等性、竞争性的原则,干扰健康正常的市场秩序。
  4、产业进入壁垒高、行业缺乏竞争活力。大部分自然垄断行业投资大,实力小的企业很难进入,即使进入了也要付出很大的成本代价。而市场需求也是既定的,新的企业很难与在位企业竞争,夺取市场份额。另外,对一些特定行业,尤其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需要国家的审批,有些地区实行保护主义,严重阻碍了民间资本的介入。由于这种状况的存在,行业往往处于寡头垄断格局,在位企业不会为了社会的福利而投入巨大的物力、财力进行技术创新,因此经济效率低、市场绩效差,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三、我国垄断行业规制改革的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垄断行业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近日,国家提出要加快社会体制改革,研究建立垄断利润调节制度,加强对垄断行业企业工资监管。这表明国家对垄断行业改革的决心和力度的加大。本文运用西方规制理论的经验,提出相应的对策。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督力度。为规制的顺利进行,规制者应具有较大的管理权,但其管理权必须通过法律加以限制和约束,政府必须依法行政,规制的措施要具体适当,具有可操作性。虽然《反垄断法》对垄断问题作了基本的规定,但具体的问题还要通过相关的规章制度的细化来保证可操作性。对规制的主体、客体及其相关的经济活动进行法律的约束和监督。首先,明确规制的目标,要达到什么样的结果,规制者应从大多数人的角度出发,独立公正地做好对自然垄断业务市场准入、市场管理等本职工作,对垄断行业进行调控,以使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其次,加快专门的垄断行业监管法律法规的完善,如敦促对《石油法》、《电信法》、《民航法》、《电力法》的修改工作,以适应现代监管的需要;第三,结合不同行业的具体特点,允许多种资本进入,实现公私资本的相机参与。例如,可以通过abs和pfi融资模式,引入私人资本,进行铁路、大型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变单一化的投资模式,可以减轻国家的负担,实现项目的高效运作。
2、引入竞争机制。竞争是提高产业整体效率、改善社会整体福利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在自然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是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大的垄断企业必然出来阻挡。同时,自然垄断具有发展性,自然垄断行业不是固定不变的。因此,及时会同产业部门严格地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划分。针对自然垄断行业,也要科学地进行竞争业务与非竞争业务的划分,为引入竞争提供依据。一般来说,对于自然垄断行业中的非自然垄断业务,政府可放松管制,交由市场竞争;对自然垄断行业的非竞争性业务实行严格的进入管制,不允许市场主体(包括国有企业和一般企业)随便进入。科学地进行产业规划,使占自然资源大的垄断行业能很好地配置所拥有的资源,促进产业组织的发展。根据本产业的发展状况,有所为有所不为,对发展好的产业继续保持其垄断地位,鼓励其业务的发展;对弊端彰显、不利于国民经济运行的自然垄断行业,有效地进行业务分离和经营管理模式的改革。尤其对于非垄断业务,要合理地结合不同区域产业状况、发展水平和经济环境,科学地分离出去,使该垄断业务既发挥应有的规模经济性,又实现有效竞争。
  3、因地制宜地运用激励规制手段。相对一般的市场而言,自然垄断行业极其缺乏普遍性的竞争,尤其不对称信息的存在,使自然垄断行业更需要激励机制。针对我国的国情,自然垄断行业管理机关可采取的激励机制主要有:最高价格限制管制、特许投标制度、区域间竞争。最高价格限制管制就是规定了企业提供单位产品或服务时可以收取的最高价格。这样自然垄断行业可以积极地通过各种措施来降低成本,以在既定的定价范围内获得最多的收益。这种规制早已运用于电信业,并随后广泛应用于电力、供水等自然垄断行业。特许投标制度是在一定的时间限制内,政府将给予企业的事业特许权,在特许期结束后通过竞争投标制来重新确定企业特许权。这种机制可以促使企业规范经营,努力完善产品价格、服务、质量等,来争取持续的事业特许权,也会形成行业内企业间的竞争。区域间竞争主要是将受管制的全国性垄断企业分为几个地区性企业,使特定地区的企业在其他地区企业成就的刺激下提高自己内部的效率。这种激励机制适合寡头经营的自然垄断产业。鉴于我国各区域发展差异性大,这种激励模式有着特殊的意义。可根据行业的特点,结合不同区域的行业运行状况,合并企业与改善企业管理制度,提升行业的竞争空间和效能。
  
  四、结束语
  
  自然垄断行业关系到国计民生,其重要性和面临的竞争态势决定了对其的改革不是一蹴而就,需要在分析我国国情和行业特性的基础上,适宜地运用西方规制理论和实践经验,建立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模式、完善的法律保障和有效的竞争与激励机制,来推动垄断行业的发展,维护公众的利益,达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卫国,黄淼.西方规制理论发展演进及其启示[j].重庆大学学报,2004.10.
  [2]张蕴萍.西方规制理论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理论学刊,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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