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经济
作者:fred block and peter evans
摘要:美国著名经济社会学家弗雷德·布洛克和彼得·埃文斯在他们合著的《国家与经济》中探讨了国家与经济间的关系,延展了经济与国家互构的思想,通过阐述经济实际上是嵌入在什么里面来深化这一“嵌入”论点。他们认为市场经济嵌入在市民社会中,市民社会被国家建构,同时也建构了国家。
关键词:国家;经济;市民社会;嵌入;制度变革
关于国家与经济的关系,在市场分配的支持者与反对者之间形成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论:奉行市场分配理念的人认为市场经济只有在最小的政府“干预”下才能运转得最好,而其反对者却坚持国家在市场管理与公共品供应方面的重要作用。经济社会学和相关领域的研究已经对这种二元论形成了挑战,提出了国家与经济互构的思想,即经济是嵌入在社会和政治结构里的。美国经济社会学家弗雷德·布洛克和彼得·埃文斯(fred block and peter evans)在《国家与经济》(the states and the economy)一文中延展了经济与国家互构的思想,他们通过阐述经济实际上是嵌入在什么里面来深化这一“嵌入”论点。他们的观点是市场经济嵌入在市民社会中,市民社会被国家建构,同时也建构了国家。
他们把自己的观点归结为三个一般性命题:第一,国家与经济并不是分析上的互不相干的自治领域,而是相互构成的活动领域;第二,国家和经济都是嵌入在有其独特的制度性结构的社会中的,而且这种嵌入性在经济和政治结果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第三,这种嵌入性是动态的,它经常被那些重构了国家与经济交叉方式的制度革新所改造。简而言之即认为发展上的成功和失败都应该根据市民社会、经济与国家间的协作或缺乏协作来理解。他们通过分析发展中和转型期社会、发达的福利工业国家以及超国家的经济管理机构三个主要领域的发展案例来证明三者之间良性互动的重要性。
他们首先对市民社会进行了界定,认为市民社会包括各种不同的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从同业公会和友爱组织到工会、抗议运动、政党及公民在其中形成他们政治偏好的公共领域,其实质是拥有建立在亲属、邻里、种族、宗教、阶级及其他一致性之外的联合性关系的人的活动。他们认为,这些个人同时也是经济活动者和政治活动者,在两个领域中,他们都依赖于最终建立在互动秩序基础上的规范性意义,这就通过市民社会把政治与经济联系起来了。市民社会被法律和其他的政府活动深深地渗入,但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也保留了充分的自主性,市民社会对政府的权威设置了清晰的界限和约束。作者认为,一个包括联合性关系和规范性意义的稠密的市民社会在经济和国家的有效功能中起着重要作用。但他们也反对那种认为加强市民社会和产生更多“社会资本”就足以解决社会问题的观点,而是认为如果缺乏有意义的社会变革的话,仅仅是加强市民社会的策略便会落空,因为嵌入性通过制度创新而改变,有时候这种改变主要发生在市民社会中,通过建立一些新的联盟或制度以实现经济活动上的组织或合作;有时候,创新来自国家或通过国家中的行动者与市民社会中的行动者的合作来实现,所有这些革新都倾向于重新调整国家与经济的关系。简而言之,市场经济活动要依赖于法律和政治结构,而国家法律和制度的制定受市民社会的影响,所以经济通过嵌入进市民社会而与国家发生联系。此后,作者通过考察发展中和转型国家、发达的福利工业国家和超国家的经济管理机构三个主要领域的发展案例来揭示市场与国家通过市民社会及制度革新相结合的机制,进而得出国家、市场与市民社会间的互构使发展成为可能的结论。
作者把日本、韩国、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称为发展中国家,也即创造了“亚洲奇迹”的国家,它们的成功在于把国家与市民社会以“嵌入性自治”的形式结合起来,同时集中致力于发展国际市场,从而在维持私人经济精英自主性的同时发展出了跟他们的紧密联系。国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关键的现代基础设施中的投资、提供福利性补助及针对国际竞争的提供选择性保护,国家与经济通过市民社会有效地结合起来,从而创造了发展上的奇迹。转型国家的案例主要来自俄罗斯、中国和越南。前者是作为失败的典型提出来的,苏联采用“休克式疗法”在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与政治结构之前便把西方市场规则强加给俄罗斯,结果不但没有产生理性的资本主义,反而引起了一次犯罪行为的大爆炸,这充分表明了经济发展要依赖于法律和制度的有效性。中国和越南的对照性例子表明建构一种建立在当地社会结构基础上的混合性制度可以形成更加有效地过渡,它们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市场,同时谨慎地开放资本市场、固执地维持国家结构的优先权并努力避免对社会主义市民社会的完全侵蚀,这种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带来了极大的增长率。发展中国家及转型国家中的发展首先是一种制度性变革,而不仅仅是资本的增长和积累,因为市场制度的建立是一种制度创新。
在发达的福利工业国家中,这种通过市民社会带来的国家制度的创新也在缓解其财政压力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福利国家中也存在着关于积累和社会福利的二元争论,自由市场论者坚持政府的福利提供妨碍了市场有效地发挥作用,而福利国家的拥护者则仅仅关注于当社会仅依靠市场过程来分配时所产生的负面政治后果。针对这种二元争论,作者引用lindert的研究证明“几乎没有证据表明福利国家的慷慨会抑制经济增长率的说法”,布洛克之前的研究也表明不能简单地把福利国家的支出当做强加于经济的费用,而是把它看成是对核心经济过程的一种重要投入。公共物品的供应在经济的有效功能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例如,公共养老基金的支出可以被看成生产性投资的一种形式,因为减少年长者的经济不安全感对青年工人有正面作用,这同时也减少了照顾他们年迈的父母的经济负担,而且也为他们自己的将来提供了一种可见的安全感。福利支出的生产性作用也可以通过后发工业国家如台湾地区和韩国扩大它们的公共福利来证明。福利国家的福利支出是市民社会积极作用的结果,并不是一个群体(劳动力)而是市民社会中的一系列不同的团体——包括劳动力、商人及其他利益集团——产生了不同市民社会中的各种各样大量的公共品供应。正是在特定的市民社会中各种各样的群体才能够觉察到它们的独特利益,社会才做出了关于哪些福利政策正在起作用,哪些需要重新设计或撤销,以及哪些是为公共品供应提供财政支持的最好方式的判断。福利国家中每个新的福利方案都产生了国家与市民社会间新的体制性联系。尽管福利支出具有生产性功能,但是其带来的财政压力也不容忽视。尽管有人把这些压力夸大为福利国家即将崩溃的指示器,但是作者却将这种压力看成是将导致福利国家政策更新的挑战,面对这些挑战,福利国家制定了新的标准化基金、新的政策和制度变革。例如,面对“少数群体的照料”(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的照料)压力,既然市场和官僚机构都不是能提供高质量照料的可信机制,那么就必须有新的安排来减少这种不足,美国发展起一种动员通过雇员间的合资公司及其他非营利机构来为服务业提供帮助。通过这些例子,人们可以推论出一种建立在政府和重现活力的市民社会间新的劳动分工基础上的福利国家形式。
在全球化时代,作者认为对于国家与经济的互动不能在局限于民族国家的水平上,同样对市民社会的联合结构的分析解释也要超越国家的界限,使市民社会成为一个政治行动者的社会群体和组织既在国家内也是跨国运作的。首先,全球市场的出现依赖于一系列显著的全球管理体制的创造,依赖于一系列复杂的政治和法律创新。市场建设和保护全球法人行动者的财产权仍然需要提高国家和国际水平上的特定治理能力。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性在全球化时代日益凸现的同时,丝毫不令人吃惊的是当今国际管理机构束缚了那些试着对社会保护的需求做出反应的国家政治行动者的手,而这却为满足跨国法人行动者的需求提供了便利,因为既是市民社会又是市场中的强大行动者的法人精英正有效地影响着国际管理机构的建设。例如,ito(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因为美国法人精英的干涉而流产了,幸存的国际管理机构是“布雷顿森林体系”——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然而,“布雷顿森林体系”因为北方国家的干涉越来越具有压迫性和强制性。尽管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wto具有非民主性特征,但是相对于传统的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来说,它们依然是的一种显著进步。对弱者来说,体制化(即使是有偏见的体制)也是单个国家与强国对抗的一种进步;而21世纪早期的国际社会运动也使国际管理机构包含着民主的可能性,例如世界银行就表现出它自身对来自ngos和社会运用的压力的脆弱性,在环境问题和那些被计划所影响的人建立起“参与”的重要性方面不断转换立场。市民社会表现出了它对国际治理结构的影响力。过去的60年已经见证了致力于管理一个日渐整合的国际经济的机构的建设,因此,我们也看到了在全球扩大市场范围的努力和对全球市场力量设置限制及约束的努力都需要全球体制的建立。同时,国际和国家水平上的政治体制间的关系部分地是共生的。国际管理制度依赖于国家政府的补充能力,而且一个国际组织的主人,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已经涌现出来协助民族国家进行管理的努力。不同水平治理间的相互依赖也暗含着一种潜在的复合水平上制度革新的良性循环。国际治理上的改革能够为加速贫穷国家发展和鼓励富裕国家福利制度的创新这些国内的制度变革创造空间。反过来,能够深化民主和增强经济活力的国家水平上的革新能够扩大致力于深化国际水平上的体制改革的跨国选民的地方性根基,从而使这种循环自我重复。这种良性循环是建立在国家、经济和市民社会三者良性互动的基础上的。
作者通过追踪国家、经济和市民社会三者在三种不同情境下的关系得出结论:成功并不依赖于在政府和经济之间找到神奇的平衡,而在于建设能够在政府结构、市场行动者和市民社会间产生生产性互动的体制。经济嵌入在市民社会中,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通过制度性革新建立起联系,只有通过制度革新才能建立起促进发展的有效动力机制。所以,一个国家发展的成功取决于国家、经济和市民社会间的良性互动,取决于市民社会通过国家进行制度革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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