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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联盟的概念和实践形式.

发布时间:2015-07-09 08:51
内容摘要:产业联盟是市场经济中的企业间组织,为解决特定的产业共性问题而设立。产业联盟的实践形式分为研发合作产业联盟、技术标准产业联盟、产业链合作产业联盟、市场合作产业联盟、社会规则合作产业联盟五种类型。产业联盟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兴起,其背后原因是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技术进步的加快,以及政府政策的相应调整。

  关键词:产业联盟,企业间组织,实践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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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技术进步的加快和全球竞争的加剧,产业联盟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兴起。日本、美国和欧洲国家是产业联盟的先行者,早期的实践形式主要表现为企业在研发环节的合作,80年代之后企业在技术标准环节的合作开始大量涌现。发展中国家也在学习发达国家发展产业联盟的经验,并在实践形式上表现出新的特点。发展中国家的产业联盟更加重视共同学习境外的先进技术,更多在市场环节进行合作,如中国台湾地区自80年代开始发展的产业联盟和中国大陆地区近期兴起的产业联盟。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实践形式上的差异有深刻的原因,二者的产业发展水平不同,国家法律环境也不同。

  国外学术界对在研发环节进行合作的产业联盟(国外称为研发联盟,即r&d consortium)进行了大量研究(如vinod kumar & sunder margun,1995;hagedoorn & [bfb]narula,1996;chatterji,1996;dutta & weiss,1997;sakakibara,1997,odagiriet al,1997等等),这与发达国家产业联盟的实践特点有密切关系。个别学者对发展中国家(地区)的产业联盟进行了研究(如john a mathews,2001),研究的视角也是技术研发合作。最近几年,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大量的在技术标准环节进行合作的产业联盟,国外对此类产业联盟(国外称为standard consortium,或standard-setting organization)的研究也大量出现(如carl shapiro,2000,2001;mark a lemley,2002;andrew updegrove,2006等等)。国内一些学者介绍了国外研发联盟的理论(如李东红,2002;钟书华,2004等),但是未见到对国内产业联盟实践的调查研究报告。

  本课题组对中关村二十余家产业联盟进行了调查研究,同时收集了部分国外的典型案例。本报告在综合国内外实践形式的基础上,对产业联盟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并归纳出产业联盟的五类实践形式。

  一、产业联盟的概念、特征和理论

  (一)产业联盟的概念

  根据国内外产业联盟的实践,我们认为产业联盟是市场经济中的企业间组织,为解决特定的产业共性问题而设立。产业联盟具有四个基本特征:

  产业联盟是企业间组织。在产业联盟中,企业仍然保持独立性,产业联盟是在独立企业之上的组织形式。产业联盟可以吸收学校和研究机构参与,政府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是企业应当是产业联盟的主体。

  产业联盟具有正式的法律形式。产业联盟的法律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合作协议,也可以是正式或非正式的社会组织,如公司、各类非盈利组织。

  产业联盟有特定的产业目标,为产业发展创造条件或环境。产业联盟是为特定产业目标设立的组织。产业联盟的目标通常是解决具体的产业共性问题,如研究某些共性技术,设立某项技术标准,打造某一创新产品的产业链等。产业共性问题可以是某一区域或国家内产业共性问题,也可是全球产业共性问题。

  产业联盟具有明确的存续时间。由于产业联盟的目标是特定的,一旦设定的产业目标完成,产业联盟就要解散或转型。

  (二)相关组织比较

  产业联盟与行业协会是两类不同的组织。首先,二者的目标不同。产业联盟为特定目标而设立,如共同研发某项技术。行业协会成立时一般不设特定目标,只设定“促进行业发展”等一般性目标。第二,成员组成不同。行业协会受到地域的限制,一个地域层级的一个行业设立一个协会。产业联盟不受地域限制,成员可以跨地区甚至跨国,同一地区的同一行业也可能产生多个产业联盟。多数产业联盟需要挑选成员。第三,法律形式和治理方式不同。行业协会一般为正式注册的非盈利社团组织,治理机制明确规范。产业联盟的法律形式多种多样,如合资企业、正式或非正式的非盈利组织等,且各类组织的治理机制差异很大。第四,存续时间不同。产业联盟在完成特定的目标后就要解散或转型,行业协会则长期存在。

  产业联盟与企业联盟(或企业战略联盟)有联系也有区别。法国学者皮埃尔?杜尚哲(pierre dussauge)和贝尔纳?加雷特(bernard garrette)提出了获得广泛认同的关于企业战略联盟的定义(《战略联盟》(cooperative strategy),皮埃尔?杜尚哲(pierre dussauge)、贝尔纳?加雷特(bernard garrette)、李东红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企业战略联盟是独立企业间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联盟以共享资源和能力为基础,以共同实施项目或活动为表征。企业战略联盟不包括企业单方面实施的项目或活动、单独承担风险和收益的活动,如许可生产等。产业联盟可以看作是企业战略联盟的一种特殊类型,其特殊之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解决特定的产业共性问题为目标。企业战略联盟的目标既可能针对产业共性问题,也可能正对企业问题,但实践中绝大多数是针对企业问题。二是成员数量较多,常常由产业中众多企业组成。企业的战略联盟多数是两家企业间的合作,少数是企业间的多边合作。

  (三)产业联盟的理论分析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协调生产的主要资源配置方式。在企业内部,生产依靠行政管理来协调。在企业外部,市场价格调节生产,生产的协调通过市场交易完成。实践中,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企业间组织,产业联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类型。市场上为什么会出现产业联盟这种组织形式而不是通过企业或市场来解决问题呢?一些理论从不同角度分析了产业联盟形成的原因。

  外部性理论认为产业联盟是产业共性问题内部化的组织。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产业共性问题,产业联盟是外部性内部化的一种方式。在单个企业看来,产业共性问题是外部问题。随着企业对产业共性问题的重视,企业自觉建立产业联盟,产业共性问题就成为产业联盟的内部问题。当前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是政府政策与产业联盟的结合。外部性问题是政府政策的重要目标,政府通过制定支持产业联盟的政策解决产业共性问题常常可以取得较好效果。产业联盟是企业主导、市场导向组织,政府通过支持产业联盟来解决外部性问题往往比直接干预生产活动更加有效。

  交易费用理论认为产业联盟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节省成本。科斯(ronald h coase)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以互相替代的资源配置方式,两种方式的运行都是有成本的,市场方式需要支付市场交易费用,企业方式需要支付企业组织费用。合理的企业边界处于“边际组织费用=边际交易费用”的均衡点。威廉姆森认为交易费用主要由交易过程的不确定性、资产的专用性、交易的经常性三个因素形成。产业联盟是介于企业和市场之间的一种资源配置手段。在某些情况下,产业联盟可以减少市场的交易费用,也可以节省企业组织费用。例如,产业链合作产业联盟可以减少市场交易中专用性资产的不确定性,同时企业专业化分工可以避免公司内部投资带来的组织费用过大问题。

  资源基础理论认为产业联盟是企业获取外部资源的重要手段。企业本质上是资源的集合体,企业的资源具有“异质性”和“非完全流动性”两个重要特性,因而企业拥有稀有、独特、难以模仿的资源和能力,这是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的来源。当企业遇到行业共性问题时,单个企业往往不具备解决问题的足够资源,包括:技术、市场、资本、知识产权、品牌、公共关系等等。产业联盟是企业共同投入资源解决产业共性问题的有效工具。

  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理论认为产业联盟有助于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企业在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成长过程中,难以单独依靠自身力量达到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产业联盟可以帮助联盟内企业共同实现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如联盟成员通过联合采购、联合销售、联合开发或者共同投资基础设备等达到规模经济。产业联盟形成的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还具有一些特殊优势:企业可以集中在核心业务上,可以避免规模扩张带来的大企业病,可以保持多方面的灵活性等。

  组织学习理论认为产业联盟是企业共同学习的平台。由于企业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越来越高,企业必须不断学习,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企业通过学习掌握新的知识和技能以谋求竞争优势。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竞争日益激烈。一国之内的企业在外部压力下开始寻求合作以提高竞争力。企业参加产业联盟的一个重要动因就是学习,包括联盟企业间的互相学习和联盟企业共同学习国外先进技术。

  二、产业联盟的实践形式

  根据产业联盟内企业间合作的环节,可以将产业联盟的实践形式分为五类:研发合作产业联盟、技术标准产业联盟、产业链合作产业联盟、市场合作产业联盟、社会规则合作产业联盟。

  (一)研发合作产业联盟

  研发合作产业联盟(简称研发联盟)是以合作研发产业共性技术为目标的产业联盟。由于技术进步的加快和全球竞争的加剧,各国企业和政府日益重视联合研发产业共性技术。企业共同投入资源组建研发联盟,政府对研发重要技术的联盟常常给予资金支持。研发联盟有利于集中研发资源、实现能力互补和分担研发投入的风险。

  国内外存在大量的研发合作产业联盟的案例,其中一个典型的案例是日本和美国在半导体产业竞争中采用的研发合作产业联盟(范宝群:“在战略高科技产业建议加快建立同行业企业‘竞争前研发’联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06年。)。1976~1979年,日本政府出资支持富士通、日立、三菱机电、日本电气和东芝5家主要的日本半导体公司组成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研发合作产业联盟(vlsi consortium),合作研发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的生产技术,帮助日本企业在20世纪80年代成功实现产业赶超。1987年,美国政府出资支持ibm、ti、lucent(at&t)、digital semiconductor、intel、motorola、amd、lsi logic、national semiconductor、harris semiconductor、rockwell、micron technology和hp等13个主要半导体公司组建半导体技术研发合作产业联盟(sematech),合作研发半导体产业的先进制造技术,帮助美国半导体企业重新回到了世界第一的竞争地位。

  (二)技术标准产业联盟

  技术标准产业联盟(简称技术标准联盟)是以制定产业技术标准为目标的产业联盟。技术标准传统上是由政府或政府认可的权威机构来制定。由于技术进步的速度越来越快,技术标准对企业竞争的重要性越来越强,传统的技术标准制定机制难以满足市场竞争的需要,由产业界主导的技术标准产业联盟大量涌现,成为技术标准制定的重要力量。发达国家对技术标准产业联盟采取了积极的鼓励态度,如美国的有关法律要求政府积极采用产业联盟制定的技术标准。
  1997年,国际上主要的电子制造巨头和美国内容提供商共同发起成立了dvd技术标准联盟,核心成员包括日立、松下、三菱、先锋、飞利浦、索尼、汤姆逊、时代华纳、东芝、jvc等10家国际巨头,共同制定dvd的技术标准(dvd forum网站。)。

  (三)产业链合作产业联盟

  产业链合作产业联盟(简称产业链联盟)是以完善产业链协作为目标的产业联盟。产业链合作联盟以产业企业纵向合作为主线,也不排除部分环节上竞争性企业的共同参与。产业链合作产业联盟的目标是要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链,以与采用不同技术或不同技术标准的产业链开展竞争。

  中国的td-scdma产业联盟是典型的产业链合作产业联盟。2001年3月中国提出的td-scdma成为第三代移动通信3个国际标准之一,但是起步较晚的td-scdma技术标准在产业化上遇到巨大挑战:未建立成熟的产业链前,运营商和消费者不愿采用。2002年10月,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推动下,大唐电信、南方高科、华立、华为、联想、中兴、中国普天等8家电子通信企业共同成立了td-scdma产业联盟,促进产业链的协调发展。目前会员增至38家,覆盖了系统、终端、芯片、测试仪表、软件等产业链的各个环节(td-scdma网站。)。

  (四)市场合作产业联盟

  市场合作产业联盟(简称市场联盟)是以共同开发利用市场为目标的产业联盟。市场合作产业联盟以产业中企业横向合作为特征,以共同开发利用产业上下游资源和市场为目标。市场合作产业联盟包括竞争性企业间的产业联盟和网络性企业间的互补合作的产业联盟。

  我国台湾地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信息产业出现了大量的由中小企业组成的市场合作产业联盟,共同学习境外的新技术,联合与上下游企业谈判,共同商定产品接口规范等。台湾中小企业组成的市场合作产业联盟对岛内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johnamathews, the origins and dynamics of taiwan’s r&d consortia 2000。)。

  (五)社会规则合作产业联盟

  社会规则合作产业联盟(简称社会规则联盟)是以改变或建立社会规则为目标的产业联盟。新兴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常常面临社会规则问题,如有些社会规则制约了创新产业的发展,有些社会规则的改变可能带来巨大的市场机遇。产业内的主要企业联合起来共同推动社会规则的改变,形成社会规则合作产业联盟。

  1988年,美国苹果电脑、戴尔、微软、惠普、思科、ibm、英特尔、adobe等信息产业巨头发起成立了商业软件联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bsa)。该联盟为非盈利组织,目标是促进全球的软件版权保护和正版软件的自由贸易。该产业联盟与美国政府合作,直接或间接介入一些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贸易政策(bsa网站。)。

  三、全球产业联盟兴起的原因

  从上世纪中期开始,全球产业联盟呈快速发展趋势。产业联盟快速发展有深刻的社会经济背景。

  (一)技术进步和全球化推动全球经济结构变化

  技术进步和全球化是推动全球经济结构变化的两大引擎。全球经济结构变化表现出如下趋势特点:

  市场层面的变化趋势。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市场竞争出现两个重要特点。一是本地市场竞争的全球化,即本地市场上本土企业要和全球跨国公司直接竞争。二是企业市场的全球化,即原来只在本土市场生存的企业越来越重视国际化经营,以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

  产业层面的变化趋势。区域产业集群现象日益突出,推动了产业的全球分工布局;产业链越来越长,产业分工越来越细,产业内部的合作越来越紧密;许多高新技术产业表现出技术和资本密集的特点,创新的投入大、风险高;技术的融合推动产业间的融合,即产业间出现技术共用、业务交叉、产品融合的趋势;技术标准对产业发展和企业竞争的影响越来越大。

  企业层面的变化趋势。企业为应对全球化和产业结构的变化,在战略上越来越专注于核心竞争力,在业务上不断重组以提高公司的效率;企业的专业化发展趋势使得企业日益依赖整个产业的发展环境,企业在战略上表现出越来越强的外部化特征。

  科技创新层面的变化趋势。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品研究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而且相互之间的转换周期越来越短,产、学、研之间的合作日益重要;发达国家推动建立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的竞争成为企业竞争乃至国家竞争的重要内容。

  (二)经济结构变化导致产业共性问题日益突出

  全球经济结构的变化导致产业共性问题日益突出,即单个企业的发展越来越依赖整个产业的发展水平和产业的发展环境。产业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共性技术的研发。全球化促使企业和政府重视联合研发共性技术。市场开放前,国内企业在共性技术上的竞争有利于产业技术进步。市场开放后,国内企业在共性技术上的重复投入可能降低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国际竞争促使各国开始重视联合研发共性技术。一些国家将共性技术研发作为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的重要内容。另外,技术进步的加快也促使企业重视联合研发共性技术以降低创新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技术标准的制定。根据国际化标准(iso)的定义,技术标准指“一种或一系列具有强制性要求或指导性功能,内容含有细节性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方案的文件,其目的是让相关的产品或者服务达到一定的安全标准或者进入市场的要求。”技术标准本身是公共产品,但是部分技术标准特别是信息产业的技术标准包含了大量知识产权,成为产业竞争的重要武器。技术标准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其形成过程中需要经过利益相关者的充分协商(依据国际标准化组织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在1991年联合发布的第二号指南(iso/iec guide 2 1991)之《标准化和有关领域的通用术语及其定义》:“标准是为了所有有关方面的利益,特别是为了实现最佳的经济性,并适当考虑产品的使用条件与安全要求,在所有有关方面的协作下,进行有秩序的活动所制定并实施标准的过程”。)。

  产业链配套。产业链配套指产业内企业通过产品上下游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产品或服务。由于产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技术越来越深,技术投资越来越大,单个企业没有力量完成整个产业链投资。产业链配套是发展中国家产业追赶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因为发达国家已经主导了产业链的发展,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创新产品必须与发达国家的成熟技术竞争,产品链相关企业投资的信心常常不足。

  中小企业的市场门槛。中小企业的市场门槛指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获得生存的基本条件,包括企业是否达到必要的经济规模以完成规模采购或实现规模经济的生产或服务,企业是否具有必要的市场能力等等。本地市场竞争的全球化压缩了本地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境外市场的潜力也为本土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机遇。应对挑战和机遇的关键是中小企业是否能跨越起码的市场门槛。

  新技术产业相关的社会规则。产业发展的社会规则指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关的社会规则,包括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等。这些社会规则阻碍或促进产品的市场需求,是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如一国只有制定了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或政策,社会组织和个人才会增加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环境保护产业才能够发展起来。

  产业共性问题对产业联盟产生了客观需求。由于单个企业缺乏解决产业共性问题的积极性或能力,产业共性问题只能由政府出面解决,或者由企业组成产业联盟来解决。政府政策与产业联盟相结合是重要发展趋势,即政府通过支持产业联盟的发展来促进产业创新。产业联盟是市场导向的组织,其效率比政府直接干预要高。

  (三)政府政策的调整促进了产业联盟的兴起

  在全球化背景下,许多国家政府对产业联盟产生了新的认识: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弱化了政府对市场垄断的担忧。由于全球产业竞争的加剧,政府开始重新认定市场垄断中“相关市场”的范围,市场范围的扩大促使政府放松了对合作创新的垄断管制,产业联盟的发展限制条件大幅减少。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促使政府更加关注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政府从提高本国产业竞争力的角度出发重视支持产业联盟,以解决产业发展的共性问题,特别是产业创新中的共性问题。

  以美国为例。美国存在严格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对产业联盟存在很大的限制作用。由于全球化的深入和国际竞争的加剧,美国认识到企业合作创新对提高美国经济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性,并开始借鉴日本合作研发的经验。美国于1984年通过了《国家合作研究法》(ncra),允许企业进行竞争前技术的合作研发。1993年又通过了《国家合作研究和生产法案》(ncrpa),实际是对前面法律进行修正并将范围扩展到生产领域。美国于2004年又增补了《标准开发组织促进法》(sdoaa),放松了对技术标准制定组织的反托拉斯限制。与此同时,美国政府对部分研发合作产业联盟进行了大力支持。如美国政府对半导体技术研发合作产业联盟(sematech)给予了大量资助,并将该合作模式作为政府资助合作研发的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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