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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6-08-12 16:21

  为支持第三产业发展,实现合理且不重复的征税,国务院进行税改并推行了“营改增”政策,于2012年初率先在上海进行税改试点,同年8月又将北京、天津等10个省市纳入税改地区。文章以交通运输业为切入点,分析税改对其影响的利弊,并对其弊提出相应建议。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过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除外)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现行营业税征税范围较广,其税率总体较低,各行各业有税率差异。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以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除外),可避免重复征税。

 

  当前,大多数国家开征了增值税,而我国于2012年初进行了“营改增”政策并率先在上海进行税改试点,其中包括将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由以前的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税率也由3%、3%、5%改为11%、11%和6%。此举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重复征税,体现了增值税的中性特征。

 

  二、“营改增”的作用和意义

 

  (一)缓解和改善了重复征税

 

  营业税和增值税皆为流转税。“营改增”之前,营业税是以整个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企业之前购入的固定资产产生的增值税是不能抵扣的,只能计入成本然后逐月折旧。“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可以实行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相抵扣(小规模纳税人除外),因此避免了每个流转环节的重复征税。

 

  (二)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第三产业,即交通运输业、电信业和服务业。当前大部分国家对第三产业实行的是增值税,而我国在“营改增”之前对第三产业实行的是营业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因此我国在出口方面没有优势,大大降低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营改增”以后,我国税负体系与国际接轨,提高了我国企业的在国际中的竞争力,并且对整个第三产业的经济运行也是有帮助的。

 

  (三)有利于税务征收管理

 

  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监管更为严格。实行“营改增”以后,无论是开票方还是收票方都对开票金额谨慎,不多开不虚开,因为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相抵扣的问题。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其本身是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可以申请有税务机关代为开具,这就规范了发票的来去,这些都是营业税不具备的优势,有利于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征管工作。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三、交通运输业在“营改增”后税负变化

 

  交通运输业在“营改增”后纳税变化挺大。表面上看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可以实行销项税和进项税相抵扣,税负减少了,但实则是税负是增加了。假设甲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营业收入为100万,营业成本为70万,其中20万是可抵扣的,50万是其他费用。增值税税率为11%,进项税以17%抵扣,营业税税率为5%,企业所得税为25%,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为7%、3%。

 

  表1“营改增”前后甲运输公司税负变化

 

  从表1不难看出,“营改增”后会使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降低,流转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所得税都有所变化,且总税负由9.98万元变为13.28万元,增加了3.3万元。这就出现了尴尬局面,税负是上升的而不是降低的,违背了“营改增”的最初目的。

 

  四、税负变化的原因分析

 

  (一)税改后税率过高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税率由原来的3%变为11%,增长幅度太大,即使增值税的进销项税额可以相互抵扣,也不足以与税率的大幅度提高相比。而一起改革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税率由5%变为6%,增长幅度较小,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可以弥补税率的提高。

 

  (二)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过少

 

  交运企发生的成本主要是固定资产和成本费用。交运企业的固定资产(比如运输车辆)使用年限较长,因此一年中能抵扣的进项税不多,导致整体税负比较高。而其他的成本费用,比如路桥费、人工费等又不是增值税可扣的范围。燃油费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开具也不规范。

 

  (三)增值税的征管范围太狭窄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和进口货物(有形动产)、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而交通运输业涉及到的不仅仅是交通运输,还有一些是营业税的征管范畴。比如运输公司的房屋建设、码头建设、房屋租赁等。这些即使有正规发票也不可以抵扣,不利于行业经济发展。

 

  五、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的建议

 

  (一)增加交通运输业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适当增加交通运输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针对固定资产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等方法,针对路桥费、人工费等可以采取按一定比例抵扣,针对燃油费等可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和管理。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

 

  若更多的行业都实行增值税,那么交通运输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也更多,整个行业的抵扣链条更加完善,从而提高国民经济。因此,应尽快将营业税的某些征税项目改为增值税。

 

  (三)不断提升企业中会税人员的税务处理水平

 

  “营改增”以后,税务操作也有变动,应加强企业会税人员的业务水平,培训实时税务知识并进行继续教育,使其熟练掌握“营改增”处理技巧,同时对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收取也要谨慎和合法,并对违规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严厉处罚。(作者单位:西华大学管理学院)

 

  作者:胡玥 韩静 来源:商 2015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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