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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套期保值准则与会计信息质量

发布时间:2015-08-27 13:45

  关键词:套期保值 会计信息质量 职业判断空间
  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对套期保值的定义、分类、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条件等做了规定,以解决套期保值核算、列报、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适应了中国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和国内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但套期保值的目的由企业管理人员自行认定,既非实际交易的结果,也非法律约定;针对套期保值关系成立的一个必要条件即“高度有效”的认定,方法上有较多的选择。套期保值准则留下的较多职业判断空间,对使用这一准则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套期保值会计的基本要求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下简称CAS 24)与IFRS的要求基本一致。CAS 24对于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概括而言,套期工具可以是金融衍生工具,也可以是非金融衍生工具(仅对外汇风险套期而言)。被套期项目必须是被识别出的能够影响损益的被套期项目或项目组,具体可以包括库存商品、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长期借款、预期商品销售和购买、对境外经营净投资以及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以上资产或负债的项目组等。如果要运用套期保值会计,企业在套期开始时必须正式指定套期关系,以书面形式正式记录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或交易、被套期风险的性质,并明确指出套期“有效性”的评价方法。只有套期交易在预期高度有效时,方可使用套期保值会计。同时,套期保值会计必须与企业对该套期关系既定的风险管理策略相一致;对套期有效性能够进行可靠的计量;此外,企业应当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套期保值会计的目的是确保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在被套期项目影响损益的同一期间予以确认。换句话说,运用套期保值会计将使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利得或损失在损益中确认的时间相互匹配。如果企业进行了完全有效的套期,那么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利得或损失将在同一期间内抵消。
  二、套期保值会计存在的职业判断空间
  从理论上讲,采用套期保值会计,可以解决常规会计程序的缺陷,反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化所导致的当期损益的对冲效果(鲍似晖,2007)。但是以原则导向为基础的套期保值会计,在实务操作中留给企业管理当局进行专业判断的空间较大。除预期交易外,套期关系的认定、套期有效性的判别等,都依赖管理者的判断。具体而言,套期保值会计准则中存在的职业判断空间包括:
  (一)套期保值业务初始确认时
  对于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保值,企业可以自行决定采取公允价值套期亦或是现金流量套期处理。如果选择前者,则套期工具的浮动盈亏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抵消结果影响当期净损益;如果选择后者,则套期浮动盈亏计入资本公积,并不影响当期利润。由于新准则对二者的分类边界并不清晰,因而如何分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对风险管理的策略以及企业管理者的意图,企业当局可能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自行选择套期保值的种类。
  另外,准则规定,企业若要使用套期保值会计,需要事先对套期关系进行正式的指定。有指定关系,才有套期保值;没有指定关系,则没有套期保值。这就意味着在正式书面文件中,企业可以指定套期关系,也可以不指定套期关系,甚至还可以对相同的交易,有选择地指定不同的套期关系。显然,是否指定套期关系,以及指定不同种类的套期关系,其各自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完全不同的,从而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也不同。针对相同的金融衍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套期保值会计在套期关系的选择方面没有限定;同时,准则并没有对套期工具的种类做出界定,使得企业对相同的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上有较大的人为判断余地和自主性。再者,对于涉及预期交易的套期保值也有较大的职业判断空间。准则对于“预期交易”符合套期保值会计的使用规定为“应当很可能发生,且必须使企业面临最终将影响损益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准则并没有给出度量“很可能”的具体规定,所以预期交易最终并不一定会产生义务或权利,但是只要依据企业的套期意图和主观认定,就可以对没有可靠履行保障的预期交易进行套期保值会计处理。
  (二)套期保值业务后续计量方面
  企业对套期“有效性”的评价依赖于主观判断。尽管套期保值会计规定了有效性的条件,提出了实际抵消结果的数量标准在80% —125%的范围内,但仍然存在以下人为判断的空间:首先,套期工具的盈亏取决于公允价值的变动,但是在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在实际操作中面临很大困难,许多会计要素在市场上很难找到可供参考的价格,未来现金流的金额、时间和货币的时间价值等都不容易确定,这就加大了企业会计处理上判断的成分;其次,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和动态跟踪的评价制度,导致在判断实际抵消结果的实际操作上缺乏依据并存在难度。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真正、持续地对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某项套期在套期关系指定的会计期间内高度有效,往往是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来认定套期的有效性。因此,可能出现在指定的会计期间内,套期巳不再有效,但企业依然采用套期保值会计的方法。另一个问题是预期交易,当该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一项非金融负债时,准则提供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供企业自行选择。其一,可以将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例如,将对原材料的套期保值,在原材料加工成产品销售时调整营业成本)。其二,可以将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例如,将对原材料的套期保值,在原材料入库时调整原材料价值)。两种处理方法对于收入或费用的确认时点是不同的,但是具体选用哪种方法却是由企业自主决定的。可见,虽然套期保值会计的出发点是鼓励企业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是其允许企业管理当局根据自己的判断进行账务处理,留下了较大的自由度和选择空间。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很大 程度上取决于管理当局和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有效运用。若运用得当,则能有效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若运用不当,甚至滥用人为判断,将会直接导致会计信息质量的下降,从而影响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
  三、套期保值会计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套期保值会计对于财务报表最大的影响,是改变了套期工具上的利得或损失的确认时点,即改变了当期的盈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CAS 22)的规定,大部分金融衍生工具都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CAS24要求,若企业指定金融衍生工具作为套期工具且认定其预期高度有效,则公允价值变动中的有效部分将计入所有者权益(现金流量套期保值),或将套期工具上的公允价值变动同被套期项目上的公允价值变动的抵消结果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套期保值)》若企业使用金融衍生工具,但未指定其作为套期工具,或者即使指定其作为套期工具但该套期预期不髙度有效,则此金融衍生工具仍将按照CAS22的相关规定,将衍生品上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
  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套期保值,最终的结果都是将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的无效部分计入当期损益,而有效部分则不在当期损益中反映(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仅仅在损益中反映抵消后的净额,而且企业的大多数套期保值并非公允价值套期,而是现金流量套期)。由此可见,是否使用套期保值会计对于企业当期损益的影响是不一样的。由于套期保值会计准则缺乏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应用指南,在我国现有的市场和制度环境下,在具体应用套期保值会计时企业可能滥用其职业判断以达到特定的目标(例如逃避管制等),造成会计信息质量的下降。四、结语
  我国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以原则导向为基础,赋予了企业管理当局和执业人员更多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和执业人员运用审慎合理的职业判断,使得报告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其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参考文献:
  [1]李增泉,卢文斌.会计盈余的德健性:发现与启示[J].会计研究,2003,(02)
  [2]陈袂袂.金触工其会计准则制定研究—基于IASC/IASB的若干经验[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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