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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债务契约有用性的策略探讨

发布时间:2015-09-16 09:06

  一、引言
  关于债务契约与会计信息,国内的研究基本延续和扩展了国外的研究成果,给出了经验性证据,但在研究对象上很少涉及到中小企业,在世界各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中,中小企业作为一类特殊企业群体,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对于中小企业的关注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衡量,国内由于缺少相关的评级和信用管理体制,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衡量比较局限。因此,从会计信息质量视角研究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的债务契约有用性更具有现实意义。
  二、概述
  (一)会计信息的含义
  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对某一确定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计量、记录、分析和检查,做出的有效信息,具有反映、监督和预测职能,向投资者、债权人、其他信息使用者揭示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满足各信息使用者经济决策和控制经济活动的需要。会计信息是一项重要的公司治理机制,是度量和治理契约的工具,包括债务契约、经理报酬契约等在内的许多组织内部合约都需要经过会计信息来监督执行。
  (二)债务契约的含义
  债务契约是指企业的管理者与债权人签订的、用于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法律文书,包括各种贷款契约、债券发行契约等。企业债务契约的主要作用是限制管理者的行为或要求其按照一定的原则、目的行事,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1],债权人通过正式的债务契约制定一些约束条款,如限制企业的股利支付、投资和额外发行债务等行为。此外,债务契约还可能要求债务企业的营运资本、利息保障倍数等财务指标维持特定水平。
  三、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债务契约有用性的影响因素
  (一)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者利用会计法规、会计准则的漏洞或未涉及的领域,以及会计原则特别是计量原则的可选择性,有目的地选择会计程序和方法,影响最终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以在银行信贷、税收缴纳等方面达到预谋的利己效果的会计行为[2]。根据“管理者有动机去做出财务报告决策来降低违反基于会计信息的债务契约的可能性”这一债务契约假说,企业为了达到债权人的标准,往往会有盈余管理的行为。而中小企业成立时间不长、规模不大、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为了筹集资金,企业在确认未来发生的收益和损失时,更倾向于采用激进的方式延迟确认损失,所以,盈余管理会对会计信息的债务契约有用性产生影响。
  (二)企业的治理结构
  大量实证研究证明: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将对管理当局的会计行为有不同的影响,进而作用于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5](Sloan, 2001;Dechow,Sloan and Sweeney,1996)。治理结构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企业内生的机制,与其他信息相比,它是银行容易获取的显性信息,不易被企业操纵,从而也更具有决策有用性。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具有更特殊的内部治理结构,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属于同一人或同一伙人,这样的治理结构恰恰有利于企业主和会计人员串通故意造假或提供不真实的会计信息。因此,中小企业的治理结构与企业向内部和外部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密切相关,一个合理的治理结构通常能对外传达其经营绩效较好的信息,这样对企业的筹资和形象都有很大的帮助。
  四、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债务契约有用性
  反映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的会计信息在银企债务契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偿债能力越强、盈利能力越高的企业,越有可能获得银行的债务融资,而且融资成本也越低。但是,我国尚无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加之商业银行体制改革后权利上收,以中小企业为放贷对象的基层银行有责无权,有心无力。中小企业贷款难、寻保难与其资信等级不够有关。因此,中小企业需要完善其会计信息来提高资信等级,进而增强其债务契约有用性。一方面,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主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传递“正”信号[3]以维护自身的形象,同时方便信息使用者及时全面地取得他们所需要的会计信息,及时做出相应的决策,从而建立较高的信用水平。另一方面,债权人可以通过监督和对披露信息的审核等方法来甄别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从而为贷款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化企业内部控制
  我国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很脆弱,有的甚至存在着真空,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势在必行[4]。我国中小企业应该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改革,主要是改革治理结构,变革传统的家族式的治理结构,对于内部治理结构较好的中小企业,银行较为信任其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信息在债务契约中能够较好地发挥作用,中小企业通过信贷方式获得资金的可能性就越高。反之,内部治理结构混乱的中小企业则更难以得到银行信贷资金,一旦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银行很有可能催还贷款从而使其陷入破产危机。其次,还要建立会计内部稽核制度,如不相容职务相分离、风险控制、人员相互牵制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权和管理权相分离,从高层开始达到相互控制的目的,从根源上防止造假。
  (二)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
  提高中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加强政府部门监管,发挥外部制约力量至关重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大中小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成本。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而中小企业以私营企业为主体,在这一点表现的更为突出。当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所获得的收益大于被发现后所受到的处罚时,企业会计行为必然出现违规操作。当企业认为提供虚假信息的成本太大,远远高于其所能获得的利益时,企业就会不再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当前,加大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成本,有必要在有效监督下,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让提供低质量会计信息者支付高额的赔偿金;同时,加强法制宣传,增强中小企业主和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二是建立健全政府各部门会计监督网络。目前,我国政府各部门对中小企业的会计管理都是各自为政,彼此没有信息的交流和沟通,从而造成有些方面重复管理,而有些方面又无部门管理。为了提高监管的效率、降低监管的成本,发挥政府的监管主导作用,政府各部门之间应该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并建立一种会计信息的共享机制和会计监督网络,使会计信息能够迅速地传递到各个部门,从而更好地引导各会计主体的会计行为。在 我国,财政部门作为法律规定的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派遣专门的人员到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信息收集,并根据相关的分类标准,定时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等级划分和公开披露,对一些重要部门更要及时反馈信息。
  五、结论
  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对债务契约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债权人在与企业签订债务契约时并没有充分考虑其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操纵行为损害了会计信息的债务契约有用性。在我国银行系统并不完全依照市场交易规则进行信贷资源配置的情况下,包括金融市场在内的各种市场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银行等金融机构应放宽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限制,并且加大对有贷款业务的中小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监督,规范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地位才能真正得到提升,中小企业提供的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才能真正发挥其债务契约有用性。
  参考文献:
  [1]廖秀梅.会计信息的信贷决策有用性:基于所有权制度约束的研究[J].会计研究,2007(5).
  [2]陆正飞,祝继高,孙便霞.盈余管理、会计信息与银行债务契约[J].管理世界,2008(3).
  [3]窦家春.独立审计与会计信息的债务契约有用性[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1).
  [4]罗正英,张雪芳.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特征和实现机制[J].会计研究,2004(8).
  [5]Dechow,P.M.,Sloan,R.,Sweeney,A.,1995,“Detecting Earnings Management”,The Accounting Review,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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