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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IPO过程中财务报表审计的问题和策略分析

发布时间:2015-10-07 10:08

 针对公司在IPO过程中的业绩作假、事务所独立性问题以及企业在上市之后短期内业绩大幅变脸等现象,证监会最近发布了《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围绕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会计事务所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监管要求。
  1 审慎接洽公司IPO审计项目
  公司IPO,即“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公司IPO财务报表审计,就是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进行的财务报表审计。
  事务所在承接IPO审计业务时,应当对发行人上市动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其行业地位、可能存在的高风险领域、公司治理情况及申报期基本财务指标等进行调查。同时还要注意识别、评价和处理好自身的有关独立性问题、执业能力问题、执业谨慎和职业判断等重要问题。对存在欺诈上市嫌疑或者无法应对重大审计风险的情况,事务所应坚决拒绝接受委托。而对于发行人在IPO过程中曾经更换注册会计师的情况,后任需要就其原因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以了解发行人管理层的诚信情况。
  2 明确公司IPO财务报表审计责任
  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报表审计是财务信息生成链条上的不同环节,是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源头,分别由公司管理层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两者各司其职。
  2.1 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在治理层的监督下编制的。法律法规要求管理层和治理层对编制的财务报表承担完全责任,有利于从源头上保证财务信息的质量。管理层和治理层作为内部人员,对企业的情况更为了解,更能作出适合企业特点的会计处理决策和判断,应对其编制的财务报表承担完全责任。
  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能向管理层和治理层提出调整建议,甚至在不违反独立性的前提下为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协助,但管理层仍应对编制的财务报表承担完全责任,并通过签署财务报表确认这一责任。
  2.2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即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按照审计准则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并通过签署审计报告确认这一责任。
  3 防止发生执业过错
  注册会计师要避免法律诉讼,防范法律责任风险,就必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尽量减少发生过失行为,更不能故意违规执业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这就需要做到:
  3.1 增强执业独立性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生命。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与审计客户保持独立。与审计客户保持独立,可以有效保证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执业,使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做出合理的符合执业准则要求的职业判断。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注册会计师能够始终如一遵循独立性原则;但也有少数注册会计师忽视独立性,甚至接受可能是错误的陈述,并帮助被审计单位掩饰舞弊。
  3.2 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在所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过失中,最主要的是由于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而引起的。在公司IPO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并实施必要的控制测试,对于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发行人,需要做出相应的评估。在细节测试中应充分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销量和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期间费用等是否能够相互匹配;发行人的产能、主要原材料及能源耗用是否与产量相匹配等信息。对于发行人存在的盈利异常增长和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应坚持多纬度排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对于公司申报期内毛利率高于同行业水平,而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水平,以及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净利润脱节的情况应追查其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应注意识别发行人是否存在利润操纵。
  3.3 强化执业质量控制
  许多审计中的差错是由于注册会计师失察或未能对助理人员或其他人员进行切实的监督而发生的。对于业务复杂且重大的IPO公司而言,往往要多个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共同配合来完成的。如果他们的分工存在重叠或间隙,又缺乏严密的质量控制,就会发生过失。
  4 恪守执业的基本要求
  4.1 遵守职业道德要求
  为更好地实现财务报表审计的总体目标,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必须遵守一系列的前提或一般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下列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诚信、独立性、客观和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良好的职业行为。并按“①识别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得影响。②评价不得影响的严重程度。③必要时采取防范消除不得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思路和方法解决处理职业道德问题。
  4.2 保持职业怀疑
  职业怀疑,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一种态度,包括采取质疑的思维方式,对可能表明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误的迹象保持警觉,以及对审计证据进行审慎评价。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认识到可能存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职业怀疑要求对下列情形保持警觉:①评价存在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②获取引起对作为审计证据的文件记录和对询问的答复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信息。③获知表明可能存在舞弊的情况。④获知表明需要实施除审计准则规定外的其他审计程序的情形。
4.3 合理运用职业判断
  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社会公众期望的职业判断是由具有相关的技能、知识和经验能力胜任的注册会计师作出的。注册会计师作出的职业判断是基于其知悉的特定的事实和情况,并中作出有依据的决策。比如作出的判断是否反映了对审计和会计原则的适当应用;是否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已知悉的事实和情况,作出的判断是否适当,是否与这些事实和情况相一致。对于审计报告日后获知的影响已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情况和事实是否已按审计准则要求适当处理。
  4.4 重视审计证据和审计风险
  为了获取合理保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客观地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使其能够得出合理的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注册会计师在IPO公司审计过 程中应高度关注财务信息异常的情况,在了解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将发行人申报期内的财务数据进行多纬度的对比分析,并分析发行人选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适当性。同时,还应关注在申报期内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一致性,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人为改变正常经营活动,以影响申报期各年度利润的行为。
  4.5 强调审计的固有限制
  由于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是依据其会计职业判断作出的;审计程序设计和实施是基于审计职业判断作出的;加之审计追求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合理的成本完成审计的需要,以及关联方交易复杂性、违反法规行为的发生、各种舞弊的存在、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无法持续经营的未来事项或情况的隐蔽性,使得注册会计师即使按照审计准则规定适当的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财务报表的某些重大错报可能未被发现的风险。但这些限制不能成为注册会计师简化审计程序、弱化审计证据、降低保证程度的理由。
  4.6 坚持审计准则
  审计准则作为一个整体,规范了注册会计师的一般责任以及在具体方面履行这些责任时的进一步考虑,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以实现总体目标提供了专业标准。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时,除遵守审计准则外,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法律法规与审计准则之间存在差异,应注意审计准则的专业要求必须遵守。
  5 结语
  近期已经有多家拟上市公司因为其财务数据异常而被迫停止IPO的步伐,天能科技、新大地均属此类。针对企业在IPO过程中操控业绩和粉饰报表的行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增强执业独立性、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强化质量控制和恪守职业要求,进行多维度的对比成为一项必要的工作。
  参考文献:
  [1]《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证监办发[2012]89号)(下称“4号文”).
  [2]侯晓红.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审计对策研究——对以虚构经济交易事实为主要特征的财务报表舞弊行为的识别[J]长春大学学报.2007,(03).
  [3]梁立国,财务报表审计的风险及防范[J]企业研究,2012(10).
  作者简介:李宪智(1964-)男,山东省金乡人,副教授,大学本科。研究方向:会计与审计。
  王晓艳(1960-)女,黑龙江省黑河人,副教授,大学本科。研究方向:会计与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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