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会计要点及相关准则的理论探索
一、股权投资会计适用准则的划分
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股份的行为。在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对于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是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附属公司投资的会计》(IAS27)、《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IAS31)、《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IAS28)、《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39)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IFRS7)等国际会计准则,以投资后投资单位与被投资单位的关系、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以及企业管理层的意图作为划分标准,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2)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22)两个会计准则,不同股权投资具体适用会计准则及科目设置如表1所示。
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中,以投资后投资单位与被投资单位的关系为标准,将股权投资划分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以及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四种情况。其中,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等三种情况均适用准则CAS2,对应IAS27、IAS31、IAS28、设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进行核算。
对于第四种情况,即投资后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所谓“三无”情况,股权投资的核算需再根据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分别适用不同的会计准则:一是当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适用CAS2,通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二是当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则适用CAS22,并根据企业管理层意图,分别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会计科目。当股权投资准备近期出售或以短期获利为目的时,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当股权投资不准备近期出售或以短期获利为目的,则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二、不同股权投资会计处理要点及其比较
在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股权投资的核算主要涉及CAS2及CAS22两个会计准则以及“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总账科目。不同情况下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存在着较大差异(见表2)。特别是对未实现利得或损失的处理,不同核算方法的选择对企业财务报告必将产生较大影响。
(一)后续计量期间的会计要点及比较
1.长期股权投资。(1)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后续计量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核算;当投资单位与被投资单位的关系是控制或“三无”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当投资单位与被投资单位的关系是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2)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不随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不确认未实现利得或损失,也未专设明细科目;(3)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调整计入“投资收益”或“资本公积”,即在持有期间要确认未实现利得或损失,分别设置了“成本”、“损益调整”和“其他权益变动”三个明细科目。
2.交易性金融资产。(1)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为了满足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需要,设置了“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两个明细科目;(2)持有期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随股权投资期末公允价值进行调整,确认未实现利得或损失,并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列入利润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是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也设置了“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两个明细科目;(2)持有期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随股权投资期末公允价值进行调整,确认未实现利得或损失,但是,调整的金额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通过“资本公积”科目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二)收回投资时的会计要点及比较
当收回股权投资时,三类股权投资的核算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均须将持有期间账面价值随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或随期末公允价值)的变动而确认的累计未实现利得或损失转为收回投资当期已实现损益。
1.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收回长期股权投资时,对于已确认未实现利得或损失,即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随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须转出计入收回投资当期的“投资收益”。即在结转“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余额的同时,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2.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回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对于已确认未实现利得或损失,即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随期末公允价值变动调整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部分,须再确认计入“投资收益”。即在结转“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余额的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对于持有期间已确认未实现利得或损失,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随期末公允价值变动调整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须转入“投资收益”。即在结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户余额的同时,还须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我国现行股权投资会计中存在的盈余管理空间
由于现行的股权投资相关会计准则的缺陷,使企业可以利用股权投资处置以及进行股权投资重分类的时间选择,通过未实现利得或损失的确认与再确认,实现其盈余管理的目的。
如上所述,在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股权投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的处理有四种情况。1.对合营企
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未实现利得或损失计入“投资收益”或“资本公积”;2.对“三无”企业的投资,则“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不确认未实现利得或损失;3.若股权投资准备随时变现,则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须确认未实现利得或损失并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若是上述三种之外的情况,则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将确认未实现利得或损失计入“资本公积”。
需注意的是,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处置股权投资时,须将原持有期间确认的累计未实现利得或损失再确认为收回股权投资当期已实现损益,特别是“资本公积”须转入处置当期的“投资收益”,将直接增加或减少处置当期利润表中的利润,企业因此可以根据公司利益需要,选择股权投资的处置时间,使得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未实现利得或损失成了调节企业各期损益的“蓄水池”。
同时,我国现行的股权投资会计是以投资后投资单位与被投资单位的关系、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以及企业管理层的意图为标准,将企业的股权投资行为分为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事实上,企业管理层也有机会根据公司利益决定投资的分类或进行重分类,如,一是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或相反;二是通过追加投资或减少投资将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或相反;三是通过减少投资将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或相反等等。股权投资类型的不同选择必将会对公司财务绩效产生重大影响,给企业留下一个较大的盈余管理空间。
四、IFRS9的主要变化及我国相关准则的修订
(一)IFRS9的主要变化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积极推进国际金融监管框架改革,IASB加快了相关准则项目的进程。2009年11月,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引入了有关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的新要求,并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旨在完全取代IAS39。但考虑到金融工具准则项目的其他部分尚未完成,2011年7月,IASB决定将该项目的生效日期暂时延迟到2015年1月1日。
IFRS9相对于IAS39关于股权投资的主要变化如下:
1.持有的所有权益投资均必须以公允价值计量;
2.现行IAS39中无标价权益投资在不可充分可靠地计量公允价值时按成本减去减值计量的豁免规定在IFRS 9中将不再适用;
3.权益投资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将计入损益,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除非在初始确认时将此类利得和损失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为交易而持有的权益投资不允许这么指定),并不得随后重分类至损益。这意味着现行IAS39中进行减值评估以及在处置时将累计公允价值利得或损失进行重分类的要求不再适用,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股利收入除外)将永久保留在权益中。
(二)我国相关准则的修订建议
IFRS9的发布,对我国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指明了方向。由于现行股权投资会计存在着较大的盈余管理空间,结合上述分析,我国股权投资相关会计准则应进行以下几个方面修订:
1.股权投资适用准则的调整。根据IFRS9,IFRS9范围内的所有股权投资均必须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给出了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包含何时成本可能是公允价值最佳估计的指引。这样,原CAS2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调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作为金融资产并入CAS22中,对应IFRS9及IFRS7。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得和损失的确认与再确认。根据IFRS9,除非在初始确认时即指定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因此,原CAS22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确认计入“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应修改为企业若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则在收回投资时仍须保留在“资本公积”,不得再确认转入收回投资当期的“投资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的再确认。由于股权投资类型及处置时间的选择对公司财务绩效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给企业留下较大的盈余管理空间,因此,参照IFRS9的做法,CAS2应同时进行相关条款的修订,即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产生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在收回股权投资时,不得再确认转入“投资收益”。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再确认。根据CAS22,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收回投资时,须再转入“投资收益”。由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损益类账户,期末无余额,按照上述处理的结果是在收回投资当期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与“投资收益”项目一增一减,增加了报表使用者的理解难度,因此,可以参照IFRS9中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不得重分类至损益的做法。“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应无需再确认转入“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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