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蓝印户口”政策看城市“购房落户”的分析
【摘 要】目前,在国内不少大中城市,拥有当地住房依然是获取城市户口的重要条件。依据各省市历年出台的相关法规文件,文章回顾了以“购房落户”为主要特征的“蓝印户口”政策的基本历程,并对此进行了思考。“蓝印户口”政策繁荣了当地的房地产市场,然而获得户口的条件随行就“市”,其实质就是将户口进行间接公开交易的行为,显然有违公共资源分配所应秉承的公平和公正原则,从本质意义上来讲,它是对城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背离。
【关键词】购房落户 蓝印户口 户籍制度改革
20世纪90年代,以繁荣房地产市场为主要目的的“蓝印户口”政策在东部沿海城市兴起。蓝印户口因使用蓝色印章(与办理非农业户口适用的红色印章相区分)而得名,拥有蓝印户口的人基本上可以享受正式户口的权益,但是要等若干年后才能够转变为正式户口。依据各地颁布的蓝印户口政策,只要购买一定面积的商品房或者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就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蓝印户口。进入21世纪,备受争议的蓝印户口在国内陆续停办。2008年底和2009年初,“购房落户”政策再次回归,不少城市相继出台了“购房落户”的有关政策。
“十二五”时期,中国城市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户籍制度处于改革关键期。目前,在城乡和地区之间的户口福利依然存在较大落差的背景之下,囿于“福利移民”的困境,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举步维艰,拥有当地住房依然是获取城市户口的重要条件。然而,与20世纪90年代实施的“购房落户”政策不同,目前不少地区实施的“购房落户”政策中,“只要购房就能落户”已经发展为“购房不一定能够落户,但要想落户必须先购房”。
依据各省市历年出台的相关法规文件,本文回顾了以“购房落户”为主要特征的“蓝印户口”政策的时间分布与政策演变、空间分布与地区差异,最后进行了若干思考。
一 各地实施蓝印户口政策的时间分布与政策演变
从时间上来看,蓝印户口政策起始于大连,时间为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因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来人才市民待遇的严重缺失。大连市通过给予外来人才蓝印户口留住了人才、活跃了经济。然而,1992年以后的90年代,蓝印户口政策演变成了一项刺激房地产市场发展、以引进投资为主要目的的举措,“变质”为间接的户口交易。
20世纪90年代初期,实施蓝印户口政策的地区以中小城市居多,落户门槛普遍较低。90年代中期之后,蓝印户口政策扩展到多个大城市,落户门槛普遍比中小城市高出许多。据笔者查阅到的资料,第一个实施蓝印户口政策的大城市是上海市。1994年初上海市开始实施蓝印户口政策,依据《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境外人士投资20万美元或购买100m2以上的外销商品住宅、境内人员投资100万人民币才可以申请到1个蓝印户口指标。
二 蓝印户口政策的空间分布与地区差异
从空间上来看,实施蓝印户口政策的城市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包括沈阳、营口、青岛、南京、苏州、上海、杭州、厦门、广州、深圳等数十个大中城市。这种现象的产生主要在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一是20世纪90年代东部沿海地区房地产市场刚刚兴起且市场低靡,地方政府期望通过购房入户政策拉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当时的上海市房地产市场状况能够有力地说明这一情况。根据相关研究,“90年代上海市的房地产业基本是由投资推动的,1992年、1993年投资的增长速度非常快,都翻了番,但购买力跟不上,出现了百分之二三十的空置率”。二是东部沿海地区大中城市的户口普遍具有较高的价值含量,对外来人口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除东部沿海地区之外,实施蓝印户口政策的城市寥寥可数,仅有中南地区的武汉及西南地区的昆明曾经发布了蓝印户口法规规章。
申办蓝印户口的条件与城市的规模和地位紧密联系在一起,城市的规模越大,地位越高,取得蓝印户口的条件也越高。城市规模的大小通常是指城市人口和地域范围的大小,而城市地位的高低却不仅取决于城市规模的大小,还往往与行政的区划等级相关,行政等级的高低往往决定了城市地位的高低,如直辖市高于省会城市,省会城市高于地级市,地级市高于县级市和镇。
从“购房落户”政策来看,上海、深圳、武汉、杭州、昆明等一线城市,以及青岛工业园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规定的蓝印户口申办条件均不同程度地高出厦门、营口等中小城市;获得蓝印户口的数量与购房面积和房屋总价正相关,面积越大、总价越高,可申办的蓝印户口数量也就越多(见表1)。
资料来源:根据各省市历年颁布的法规规章整理
即使在同一城市内部,市区与郊区县城规定的蓝印户口申办条件也都存在较大差别,市区通常远远高于郊区县城。昆明市市区及郊区申办蓝印户口的条件很好地说明了这一问题(见表2)。
资料来源:根据昆明市市区及郊区县颁布的相关法规规章整理
三 启示
以促销商品房和繁荣房地产市场为主要目的的蓝印户口政策,可以说是以城市户口为商品的间接交易举措。在城镇非农业户口商品化的过程中,获得户口的条件随行就“市”,户口参与市场交易的特征显著:非农业户口的“商品价值”与城市等级和城区位置呈正比关系,城市级别越高,城区位置越好,需支付的相应费用就越高。
依据各地颁布的蓝印户口政策,只要购买一定面积的商品房,就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蓝印户口,购房成为了获得户口的唯一条件。在城市户口背后隐含着教育机会、社会保障待遇等诸多项目的前提下,它不仅抬高了城市房价,而且是一种将公共资源进行间接公开交易的行为,金钱的多少成为了可否享受城市公共资源的唯一标准,这显然有违公共资源分配所应秉承的公平和公正原则。
蓝印户口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城市政府利用城镇户籍价值扩增地方收益的前提必然是维持户口的高含金量,赋予户口可见的价值,这与户籍制度改革户口与权益剥离的目标背道而驰。从本质意义上来讲,它是对城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背离,是地方政府实施的功利性工具性政策。通过实施购房入户或“蓝印户口”政策,许多城市推销出了大批积压的空置商品房
,极大地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
购房落户政策将自有住房当作外来人口获取城市户口的几乎唯一的条件,只要在当地购买到符合一定条件的住房,便能够获得城市户口。这无疑是一项当地政府利用户口公开促销商品房的优惠政策。当政府将城镇户口这一公共资源拿出来让房地产商享用,在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这必然导致房价始终处于高位,广大城市居民并不会受益,因此,它有着很大的人为不公平。
即使要实行购房落户,也应首先解决已经购买过房屋而还没有落户的居民的落户问题,而绝不能只让新购房者落户口,置已购房者不顾。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文件中体现出了这一点,规定,“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 学术参考网 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这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思考,城市自有住房是否应该成为获取当地户口的必要条件?在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实现全国统筹之时,教育资源仍然存在地区落差的背景之下,当地居民福利仍由地方政府买单,大城市户口无力完全放开,对落户人群进行选择也是迫不得已。大城市将自有住房作为居住资格认定的唯一条件,无疑是一种颇受争议的财富选择。摒弃金钱标准,更多地强调外来人口的居住年限和外来人口掌握的知识、技能等条件,重视外来人口对城市的贡献和其拥有才能,一方面,做到了公正公平;另一方面,也吸引了人才,是否为更好的思路呢?
参考文献
[1]吴立波.上海房市是否重蹈90年代覆辙引发观点争论[J].瞭望东方周刊,2004(54)
[2]张玮.浅议上海市外来人口政策演变[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