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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作业成本法的成本控制流程设计

发布时间:2015-10-20 09:40

 一、前言
  随着近年来企业面临的生产环境、市场环境以及管理环境的不断变化,作业成本法(Activity-Based Costing,ABC),作为一种新兴的成本核算技术和企业管理手段,越来越受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关注。与传统的成本核算体系相比,作业成本法能更精确地完成制造费用在不同产品之间的分配,从而提供准确的成本信息,为企业经营管理及决策服务。当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品种较多、制造费用的比例较高时,作业成本法具有显著的优势,特别是对于那些“小批量、多品种、更新快”生产型企业而言,作业成本法尤为适用。然而,随着作业成本法运用范围的逐渐扩大,一个突出的问题逐渐显现,这就是如何建立基于作业成本法的成本控制系统?无疑,作业成本法显著提高了企业成本核算的精确度。但是,在成本管理工作上,仅仅进行准确的核算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实施有效的成本控制。大多数企业对传统成本核算体系中采用的标准成本、目标成本等成本控制方法已经比较熟悉,并广泛运用,但对基于作业成本法的成本控制却往往感到无所适从。因此,要使作业成本法在实践中得到广大企业的真正认可并充分发挥其内在优势,就必须解决作业成本法下的成本控制问题。
  二、作业成本法下引入标准成本控制方法的可行性分析
  在作业成本法下,成本流程被视作“资源→作业→产品”,而不是直接从资源耗费到产品。这是作业成本法与传统成本管理观的显著区别。正是这个区别,使基于作业成本法的成本控制工作与传统的成本控制存在较大的差别。然而也正是因为这一点,才使作业成本法与标准成本系统能够有机地结合起来。
  在传统的“大批量、品种少”的生产方式下,标准成本系统是非常有效且广泛应用的成本控制方法,产品标准成本的观念已深入人心。然而,在采用作业成本法的现代企业中,直接使用产品标准成本的作法已不太可能。这是因为,传统的标准成本是基于成本对象(产品)的稳定性而建立起来的,而采用作业成本法的企业往往具有“批量少、品种多、变化快”的生产特点,其最终产品具有明显的不稳定性,产品标准成本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丧失。这给成本控制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然而,我们发现,基于作业成本法对成本流程的理解,在作业成本法下引入标准成本控制方法并不是没有可能。尽管“小批量、多品种”生产企业无法完全保证产品的稳定性,但一般说来,只要其产品的目标市场和生产技术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其产品所需作业却往往是稳定的,即,产品的多样性和易变性与作业的稳定性并存。这种条件下,可以将作业视为一种稳定的“中间产品”,则其标准成本亦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因此,将作业成本而非产品成本作为成本控制的对象,并按照传统标准成本法的思路对其进行成本控制是完全可行的。只要实现了对作业成本的有效控制,事实上也就能实现对最终产品成本的控制。
  三、基于作业成本法的成本控制流程设计
  按照作业成本法的理解,成本流程被视作“资源→作业→产品”。此时成本控制的中心环节在“作业”,而非“产品”。成本控制的基本思想是在作业成本法的基础上引入标准成本法,为成本控制对象(作业中心)制定标准成本,并以此为依据对各作业中心的实际成本进行控制,并对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的差异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寻找对策。具体而言,成本控制流程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见图1)。
  1.作业链分析与再造
  实施成本控制的首要工作是进行作业链分析与再造。由于在传统成本控制体系中根本没有这项工作,因而它在实践中最容易被忽视。事实上,作业成本法的作用不仅是精确完成成本核算,而且更重要的是将其提升为作业管理,以提高企业整体价值链的效率。作业链分析与再造的目的就是要实现从企业战略管理的角度提升企业作业链的效率,为成本控制创造良好的条件。事实上,从广义的角度看,作业链分析与再造本身也是成本控制的一部分。在进行作业链分析与再造过程中,需要识别并区分增值作业与非增值作业,高效作业与低效作业,然后采用技术分析等手段,尽可能去除非增值作业,改善低效作业;另外,还需要分析作业之间的联系,尽量实现作业之间环环相扣,无断开或重叠,提高作业链的整体效率。
  2.明确成本控制对象
  在完成作业链分析与再造之后,需要明确成本控制中心(也可称作责任中心),这是实施成本控制的必要准备。为了提高成本控制的有效性,在确定责任中心时,应尽量使成本开支的决定者(或实施者)与成本开支的责任承担者保持一致。通常,成本控制人员会将作业中心直接设定为责任中心。但是必须注意到,在划分作业中心时,往往会将成本动因相同的几种作业归入同一个作业中心,而这几种作业可能是由若干个不同的部门分别提供的,此时该作业中心的成本由几个部门共同负责,成本控制难度就会较大。因此,尽管出于简化成本核算的需要,可以将若干种作业并入同一个作业中心,但范围不宜过大,特别是当几种作业由不同部门分别提供时,最好能将其分设为不同的成本中心,以便于成本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如果在作业中心的确定环节已充分注意到上述问题,此时责任中心的划分及选择就比较简单了,一般的,责任中心的确定应符合企业生产循环的特点,最好能以生产流程中确定的作业中心直接作为责任中心,即,实现责任中心与作业中心的一一对应。
  3.制定各作业中心的“标准成本”
  以作业中心为对象,为其制定标准成本。作业中心标准成本的制定原理与传统成本观下的标准成本基本相同,但也有自己的特点。在作业成本法下,成本流程被视作“资源→作业→产品”,作业中心的标准成本则由“作业消耗资源”与“产品消耗作业”两个环节的效率共同决定(见图2)。
 由图2可知,作业中心的标准成本可分解为两个层次:作业标准单价与标准作业量。作业标准单价则可进一步分解为单位作业资源耗用标准数量与资源标准单价的乘积。由此可知,要确定作业标准单价,需要事先合理确定单位作业的资源耗用标准数量与资源标准单价,二者的制定原理与方法与传统成本系统中标准成本的制定程序完全一样 。
  标准作业量则取决于单位产品对作业的标准耗用量与产品产量,其中的关键是合理制定单位产品对作业的标准耗用量,它主要由“产品消耗资源”环节的效率决定。
  4.成本差异分析
  作业中心的实际成本发生后,将其与该中心的标准成本进行比较,并进行成本差异分解,寻找成本差异的产生原因。成本差异的分解见下式:
  成本差异=作业中心实际成本—作业中心标准成本=单位作业实际价格×作业实际数量—单位作业标准价格×作业标准数量=(单位作业实际价格—单位作业标准价格)×作业实际数量+(作业实际数量—作业标准数量)×单位作业标准价格=作业价差+作业量差
  作业价差的产生是由于单位作业实际价格相对于单位作业标准价格发生了偏离。具体原因则需追溯到作业对资源的消耗效率与资源价格两方面。例如,当出现正的作业价差时,可能是由于作业消耗资源的效率下降或资源价格失控。
  作业量差的产生则来源于作业实际数量相对于作业标准数量的偏离,归根到底则是单位产品对作业的实际消耗偏离了标准消耗。
  5.寻找对策
  经过成本差异分析,明确了各作业中心成本差异的产生原因,然后可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其基本方法与传统的标准成本系统相似。但要注意的是,当成本差异出现时,尽管很可能是成本控制环节的问题,但也可能是由于标准本身制定不合理所致。特别是在“小批量、少品种”生产型企业中,产品变化快,它对作业的耗用标准事实上很难准确制定,因此,及时地调整和修正标准,应成为基于作业成本法的成本控制系统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最后,我们对作业成本法下的成本控制循环进行一个简要说明。图1所示的5个程序构成了基于作业成本法的一个完整的成本控制循环周期。但是在实践中,只要企业的生产组织流程和作业链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企业在实施了作 学术参考网业链分析和改造以及完成了成本控制中心的选择后,可以在以后的若干个生产周期内反复进行后续的成本控制工作就可以了,因此,程序1与程序2并不需要经常进行;而程序3到程序5的成本控制工作在每个生产循环中都需要重复进行。因此,我们将包括程序1到程序5的全过程成本控制流程称为基于作业成本法的成本控制大循环,而将程序3到程序5的成本控制称为小循环。小循环发生若干次后,如果生产组织形式及技术特点已发生了明显变化,此时就需要实施一次成本控制大循环,然后又是在新的基础上的若干次小循环。如此反复进行。
  总之,在现代生产环境中,作业成本法是一种有效的成本核算方法和企业管理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作业成本法的实用性,必须解决作业成本法下的成本控制问题。与传统的成本控制不同,作业成本法下的成本控制应以“作业”为成本控制对象,通过对作业中心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的差异分析,来发现成本失控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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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翁晓蓉(1976-),女,重庆人,就职于中国电信重庆分公司,工商管理硕士,研究方向:企业管理;代凌露(1974-),女, 贵州人,就职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公司重庆分公司财务部,工商管理硕士 ,研究方向: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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