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预算执行审计计划管理的思考
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正式实施以来,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审计法的要求,全面开展了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通过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积极实践、探索创新和不断完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审计的监督和服务作用明显增强,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人大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制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审计法》、《预算法》的修订,《监督法》的施行,国家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地方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还面临许多问题和不适应性。本文就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的计划管理谈点不成熟的看法。
大家知道,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一般分为三个大部分:一是财政部门组织本级政府预算收支的审计情况;二是本级政府各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三是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而作为对预算执行审计的计划管理,针对上述三种审计内容,主要也是三种方式。一是本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以及经收本级政府收支的国库。是每年必审的部门,只要将其列入当年的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则可。二是本级政府的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单位,审多少,审哪些则一般由各业务处室提出全年审计计划建议,综合处室汇总,再由组织预算执行审计的相关部门在上述计划中根据项目或单位完成时间和当年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要求,挑选出当年预算执行审计的部门单位报局办公会审定。三是其他财政收支计划的确定。一般来说,其他财政收支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根据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的一些财政专项资金审计项目,结合报告反映年度的工作重点,加以选择在报告中反映。确切地说,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计划,在当年预算执行审计计划和当年审计工作计划中没有得到体现。
这种做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主要是方便简单、与各业务部门不产生矛盾。但是这种管理办法也有其不科学和不完善的地方:
1、片面追求审计覆盖面,忽略了财政资金的内在联系和资金流动过程的连续性。审计本级政府的预算执行部门单位,一般说来除了发展改革委员会、交通部门、教育部门等少数重点部门单位,为了保证审计覆盖面,其他预算执行部门单位很少安排连续两年或多年进行审计。但是,作为地方政府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为了体现政府的工作,资金分配在各个年度间是有一定联系的。大多数审计部门在预算执行审计计划管理上一般对一个部门是不会按照财政资金的分配情况连续多年安排进行审计,忽视上述财政资金流动的连续性和财政资金安排的内在联系,选择的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单位,不能够反映财政资金的内在联系。
2、没有协调好年度审计重点与长期审计重点的关系。预算执行审计既有长期的重点,又有年度重点。有一些问题应该连续审计,连续披露,锲而不舍,体现长期重点;而每一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应该各有侧重,体现出年度重点,而且重点应该有机结合起来。从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两者之间缺乏有机结合。特别是当预算执行审计年度重点要反映的问题而在年度计划中不能体现时表现尤为突出。
3、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的衔接不够,存在脱节的现象。预算执行审计是龙头,财政审计、投资审计等其他审计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在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的衔接上缺少“预算执行”这个衔接点,没有用“预算执行”这个纽带来串联其他专业审计,从形式到内容缺乏必然联系,显得比较松散,形成了“预算执行审计是个筐,其它专业审计都可装”的现象。
4、其他财政收支反映的问题不够及时。由于当年计划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投资项目审计等,一般要在第四季度才能出结果,而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一般在第三季度向政府和人大报告,所以当年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只能将上个年度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投资项目等审计情况进行反映,所反映的其他财政收支问题则一般是前个年度情况。这些问题由于时间间隔较长,一方面冲淡了审计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的时效性,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审计机关效能的负面影响。
多年来的审计实践表明。预算执行审计是一项总揽全局的系统工程,必须将财政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建设项目审计等列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范围,形成一个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审计整体。尤其是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后,审计范围更广、直接审计对象更多,这就需要调整审计计划管理方式,建立由综合部门牵头、以财政审计为主体、各专业审计共同参与,既明确分工,又相互配合的审计组织体系,即建立预算执行审计与各项专项审计有机结合的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运行机制,通盘考虑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按照整合财政审计资源的要求,预算执行审计要坚持“统一审计计划,统一审计方案,统一审计实施,统一审计报告,统一审计处理”的原则,做到全局一盘棋,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工作。
1、加强立项前的调查研究工作。预算执行审计计划中部门单位的确定是计划工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在确立审计的部门单位前,加强调查研究,保证计划的科学性,是完成预算执行审计任务的前提条件。因此,在编制审计计划前,可以通过搜集、研究宏观经济信息和决策动态,走访人大、财政等有关机构和部门,召开专家学者咨询会,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同时,对审计的必要性、项目的风险、审计的难度、可能的结果等进行充分的评估,切实保证审计项目的重要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2、将预算执行计划的“一上一下”模式改为“二上二下”模式。前面说过,预算执行的计划主要是各业务处室提出,预算执行审计部门挑选,饭厅局办公会审定下达,实际上就是“一上一下”,基本上不可能进行调整。为了保证预算执行审计的年度审计重点与长期审计重点,可以实行“二上二下”模式,即:由计划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宏观政策、根据前期调研掌握的情况,提出各业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计划草案,交各业务部门讨论、论证,各业务部门和组织预算执行审计部门结合本部门掌握的情况,提出修改意见;计划管理部门结合上述意见对计划进行修改,报厅局办公会审定下达。
3、有选择、有重点地将部分与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审计项目纳入预算执行审计计划管理。为了避免其他财政收支反映的问题不够及时,在预算执行审计计划中,可有选择、有重点地将部分与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审计项目纳入预算执行审计计划管理,比如一些重点专项资金、重点企业等,按照预算执行审计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纳入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的范围。这既是调整预算执行计划管理的需要,也是整合审计资源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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