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错报风险、审计风险、检查风险与重要性
1、重大错报风险。《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指出: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解读上述定义:(1)重大错报风险是财务报表审计前其报表本身固有的风险;(2)错报(包括漏报,下同)的金额或性质应该是重大的,是其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一起足以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的错报,否则,则属于非重大错报;(3)重大错报的存在仅仅是一种可能,并不是已经肯定其存在;(4)错报,应包括财务报表金额的错误或舞弊,以及报表附注披露内容的错误或舞弊。
重大错报风险又分为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两类重大错报风险:(1)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通常与控制环境有关,并与财务报表整体存在广泛联系,但以被难界定于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具体认定;(2)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是指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包括披露)构成的重大错报风险,换上会计术语,即因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构成的重大错报风险。
2、审计风险。1101号审计准则指出: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了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解读以上定义,“审计风险”至少包括三层涵义:(1)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如果不存在错报,或者存在非重大错报,审计风险就不存在;(2)审计人员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如果审计人员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或者不发表审计意见,审计风险就不存在;(3)是一种可能性。即因此导致审计失误是可能的,而不是现时的、肯定的。
3、检查风险。1101号审计准则指出: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审计人员未能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
解读以上规范:(1)检查风险与审计风险不同,审计风险界定的重大错报只是可能的,而检查风险界定的重大错报是实际存在的;(2)审计人员未能发现存在的重大错报。也只是一种可能性,通过实施审计程序,审计人员也可能发现存在的重大错报,也可能未能发现存在的重大错报。
4、重要性。新的审计准则和指南未见有直接对重要性所作的定义。《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以另一种形式界定了重要性的含义,指出:重要性取决于具体环境下对错报金额和性质的判断,如果一项错报单独或者连同其他错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该项错报是重大的。解读以上规范:
1、重要性由金额(数量)和性质两方面构成。当然,从金额上讲,同一项目错报金额大的比错报金额小的更重要;某些错报,从金额上看并不重要。但从性质即其对报表使用者的影响分析,则可能是重要的,对于某些错报,难以从金额上判断其是否重要时,应从其性质上考虑其是否重要。
2、重要性的认定取决于具体环境。这一具体环境又分为被审计单位的不同环境和报表使用者不同需求两个方面。比如对于上市公司,收入项目错报10万元也许不属于重要的,但对于一个小企业而言,收入项目错报10万元则可能是重要的,因此,两者重要性水平不同;再者,重要性概念是针对不同的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而言的,同样一项错报,对一部分报表使用者说来是重要的,因为该项目错报足以影响这部分报表使用者的相关决策,但对另一部分报表使用者而言是不重要的,因为该项错报并不涉及这部分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因此尽管其使用了这一财务报表,但其中的错报不会影响他们的相关决策。
3、确定重要性水平时,不但应考虑某项错报单独对报表使用者的影响,还应当考虑该项错报连同其他错报一并对报表使用者的影响,以确定其是否属重大错报。
4、确定重要性水平时应运用职业判断。重要性水平是一个经验值,因此,确定重要性水平时,应更多地运用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二、重大错报风险、审计风险、检查风险与重要性的关系
(一)重大错报风险与重要性
1、两者关系:(1)审计程序实施时检查发现的错报,是否属于重要错报,或者是该项错报连同其他错报一起,是否构成重大错报,则应由重要性水平来界定。因此,按照1221号审计准则指南伪意见,从数量角度考虑,重要性水平是门槛或临界点,在该门槛或临界点以上的错报就重要的,是重大错报;反之,该错报则不重要,不属重大错报;(2)重大错报风险与重要性之间成反向关系,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应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越低;重大错报风险越低,应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越高。
2、重要性水平的认定。审计人员应当从金额(数量)和性质两方面,综合考虑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并凭以识别和认定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以减轻或排除审计风险:(1)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具体情况,运用职业判断,考虑是否能够合理预计有关项目的错报将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决策,进而依据这些判断确定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2)在认定层次,其重要性水平又称为“可容忍错报”。可容忍错报的确定,应以对报表层次重要水平的初步评估为基础,分析认定层次错报的可能性和认定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与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的关系,合理确定可容忍错报;对于超过可容忍错报水平的,即认定为重大错报。
3、审计过程中重要性水平的修正。
财务报表审计,是一个累积和反复的过程,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时尤为突出,而合理保证财务报表在整体上不存在重大错报,意味着审计过程中审计风险始终存在。随着审计程序的实施。如果按原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获取的信息与风险评估时依据的信息有重大差异,审计人员应重新确认风险评估结果,并据以修正原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和重新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二)重大错报风险、审计风险、检查风险
1101号审计准则及其指南指出:(1)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三者之间关系用数学模型表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2)在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下,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与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成反向关系。解读以上规范:
1、所谓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就是说,如果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当然也不存在审计风险和检查风险,即审计风险=0×检查风险=0;如果尽管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该项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要的,下同),审计检查时均已发现并按审计准则作了适当处理,当然也就排除了审计风险,这时检查风险为0,代人模型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0=0。
2、审计失败是重大错报风险与检查风险共同作用的结果,只有在财务报表整体上存在重大错报,而审计人员未发现或者虽已发现但未按规定作适当处理,才可能导致由审计风险转化为审计失败。这时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都是正数(存在),代入模型:审计风险=正数×正数=正数。
3、检查风险水平与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
果成反向关系,是指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报表错报的可能性则越大,确定的检查风险水平就越低;反之,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低。报表错报的可能性则越小,确定的检查风险水平应越高。比如对一个内部控制规范不存在或不完善、或者内控制度没有有效执行,且会计核算很不规范的a企业而言,其重大错报风险很高,因此其可接收的检查风险应很低,其他同类企业某项目可接收检查风险水平的绝对数假定为10万元,a企业该项目的可接收检查风险水平则应确定为5万元,甚至3万元、1万元;相反,如果经测试a企业控制规范完善,足以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且该控制规范已得到有效执行,会计核算规范程度也较高,这时a企业的重大错报风险则低,可接收检查风险水平应适当提高,比如一般同类企业该项目可接受的检查风险确定为10万元,该企业则可适当提高到15万元或20万元。
(三)审计风险与重要性
1221审计准则指出,审计风险与重要性之间成反向关系,审计风险越高,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越低,则重要性水平越高。这里所述的重要性水平高低,与以上所述检查风险水平高低涵义一致,指的都是金额的大小。重要性水平是审计人员从报表使用者的角度进行判断的结果,如果重要性水平是1万元,则意味着审计人员判断认为低于1万元的错报不会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决策,此时应致力通过适当程序发现高于(或等于)1万元的错报。
应该说明,审计人员不可能通过人为调高重要性水平而降低审计风险。因为重要性水平是由客观存在的审计风险确定的,企望以人为调高重要性水平来降低审计风险,其结果一定会与其企望相反,审计风险会不降反升。
(四)审计风险与检查风险
审计风险与检查风险之间也成反向关系,审计风险越高,说明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越大,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也越低;审计风险越低,说明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越小,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则适当提高。
另外,审计风险与检查风险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即只要检查风险排除,审计风险也就不复存在;如果检查风险不排除,除非不存在重大错报,否则审计风险就无法排除。
三、结论
1、审计准则所述各种风险,包括本文所述的重大错报风险、审计风险、检查风险,都只是一种可能性。它们既可能存在或发生,也可能不存在或不发生。
2、重大错报风险是其他风险存在的总根源,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其他风险也均不会存在,重要性水平也无从说起。但对财务报表审计而言,不通过适当的审计程序,不能认为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因此,审计人员应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充分考虑可能存在导致重大错报的各种因素。
3、本文标题涉及的四个审计概念之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关系:(1)重大错报风险与检查风险之间、重大错报风险与重要性之间、审计风险与检查风险之间、审计风险与重要性之间,分别存在着四组反向关系;(2)重大错报风险与审计风险之间、检查风险与重要性之间,分别存在两组正向关系。正向关系,本文篇幅—所限未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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