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期股权投资顺逆流交易处理的方式和方法
一、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处理原则
(一)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处理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指出,投资企业与联营、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既包括顺流交易(投资企业向其联营、合营企业出售资产),也包括逆流交易(联营、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而如果投资企业还需要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则在顺流交易时,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投资收益及包含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调整,抵销有关利润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并相应调整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在逆流交易时,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长期股权投资及包含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抵销有关资产账面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并相应调整对联营、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对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处理原则制定原因的分析
顺逆流交易会计处理是以实体理论为基础的。实体理论的核心就是要将与母公司有关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子公司等作为一个整体来反映,认为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整个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而编制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虽然并没有规定要将联营、合营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但是通过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进行权益法处理后,联营、合营企业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中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已经进入了投资企业财务报表,那么它们之间的交易也应该按照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一样进行抵销,以免虚增该实体的资产或利润。由此可知,会计准则制定的一个根本出发点是防止投资企业通过与联营、合营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虚增利润和资产。
二、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处理的实例分析
(一)逆流交易的实例分析
例1:甲企业于2011年1月取得乙企业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企业施加重大影响。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2011年8月,乙企业将其成本为600万元的某商品以1 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企业,甲企业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至2011年资产负债表日,甲企业仍未对外出售该存货。乙企业2011年实现净利润为2 0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分两种情形进行分析:
1.假定甲企业没有其他子公司,无需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分录A(2 000万×20%):
借:长期股权投资 4 000 000
贷:投资收益 4 000 000
分录B(400万×20%):
借:投资收益 8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800 000
为了说明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分录的意义,首先需要引入一个概念:单行合并。所谓单行合并是相对于完全合并而言的。按照实体理论的要求,必须把包含联营、合营企业的部分都纳入广义合并范围,把投资企业与联营、合营企业看做一个整体企业。可是因为投资企业对联营、合营企业没有控制,不能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常规方法处理,只能通过单行合并方式进行处理。即,对于投资企业与联营、合营企业合并后整体企业的资产增加或减少(包括虚增),不能直接增减相应的资产,而只能通过对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式进行反映;同理,对于投资企业与联营、合营企业合并后整体利润的增加或减少(包括虚增),也只能通过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账面价值的调整进行反映。由此形成一个已经抵销了与联营、合营企业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后的“单行合并财务报表”。
由此,我们把甲企业与乙企业作为一个整体企业观察后发现,整体企业利润虚增80万元,根据单行合并要求,甲企业只能把投资收益调减80万元;整体企业中存货的价值虚增了80万元,也只能通过抵销长期股权投资80万元来反映。抵销后,甲企业资产、利润增加金额都为320万元,没有虚增。从本质看,抵减的长期股权投资80万元正是甲企业存货虚增部分;抵减的投资收益80万元也恰好是乙企业利润虚增部分。
2.如果甲企业有其他子公司,需要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对甲企业个别报表进行A、B笔分录处理后,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以下调整,分录C:
借:长期股权投资 800 000
贷:存货 800 000
对于该笔会计分录,可做如下分析:
由于此时甲企业有子公司,需要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那么在年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甲企业会编制相应的抵销分录来抵销内部交易。此时,可以把对于子公司、联营、合营企业的所有抵销分录放在期末统一进行处理,在发生时暂不抵销。即先不考虑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进行正常处理。分录D(2 000万×20%):
借:长期股权投资 4 000 000
贷:投资收益 4 000 000
同时需要理清一点,此时按照实体理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不仅仅只包含甲企业与乙企业的“单行合并财务报表”,而是一个包含了甲企业、乙企业、甲企业子公司的更大范围的“单行合并财务报表”。因为甲企业必须与其子公司编制“完全合并财务报表”,再把该“完全合并财务报表”用来与联营、合营企业编制新的“单行合并财务报表”,以反映整个实体真实的资产、利润等情况。
在“完全合并财务报表”中,甲企业抵销了与其子公司的内部交易,使资产或利润不至于虚增,并且此时的抵销分录抵销的就是相应虚增项目。为了使对外报出的“完全合并财务报表”具有内在一致性(因为如果甲企业与其子公司有内部存货逆流交易,在甲企业与其子公司编制的抵销分录中,就是抵销的存在于甲企业报表上存货的虚增部分),就要求把跟乙企业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导致的存货虚增80万元部分按照抵销“存货”项目进行处理,对于乙企业虚增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就按照“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进行抵销,分录E:
借:营业收入 2 000 000
贷:营业成本 1 200 000
存货 800 000
如前所述,联营、合营企业并未纳入“完全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对于乙企业虚增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依然只能以“投资收益”的减少来代替;而甲企业由于进入了“完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存货的虚增部分可以按照“存货”项目进行抵销;分录F(400万×20%):
借:投资收益 800 000
贷
:存货 800 000
此时,把分录D与分录F合并可得分录G:
借:长期股权投资 4 000 000
贷:投资收益 3 200 000
存货 800 000
从最终的合并分录G可以发现,最终利润与资产都只增加320万元,与前述假如甲企业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资产、利润的影响金额完全一致。完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了整个实体的真实情况。
此时,我们再进一步解释说明C笔分录。这里有一个前提也要首先理清,即甲企业在没有子公司不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处理与甲企业假如有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处理在本质上是相互独立的,只是按照两种不同假定前提进行的不同的会计处理。可是在形式上,由于甲企业先进行了第一种处理(编制了A、B笔分录),为了使得这两种不同假定前提下的处理真正达到本质上独立(使两种不同假设前提下的处理最终对于实体的财务报表资产、利润的影响金额都只是320万元),就必须在形式上考虑A、B笔分录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特别强调了“进行上述处理后”,也就是做出了A、B笔分录进行处理后,甲企业如果此时又需要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再做C笔分录)。即我们在甲企业A、B笔分录的基础上,必须通过编制一笔分录C,使得A、B、C合并后最终与E笔分录一致,才能保证在实质上的独立,使其最终在第二种假定前提下的处理对于实体财务报表中资产、利润的影响金额都只是320万元。我们通过分录进行说明:
在甲企业正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如前所述,通过D、F笔分录就可得到最终分录G,而此处前提为甲已经做了一笔(2 000万-400万×20%):
借:长期股权投资 3 200 000
贷:投资收益 3 200 000
从形式上看,这笔分录和最终分录G只差C笔分录,编制C笔分录后,就实现了保证实质独立的目的。
但是,我们仍需要从实际意义上说明C笔分录。我们知道,在A、B笔分录中甲已经通过把长期股权投资抵销80万元,实现了抵销虚增资产的目的。而甲企业账面上真正虚增的是存货而非长期股权投资,此时,既然甲企业已经需要对外编制完全合并财务报表,并且虚增的存货体现在甲企业财务报表上,能够进入“完全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那么应该通过真正抵销存货而非替代性的长期股权投资来实现抵销虚增资产的目的。所以,只需要再做C笔分录,就可以把抵销的长期股权投资恢复,并抵销真正虚增的存货部分。而对于虚增的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由于联营、合营企业的报表仍然不并入“完全合并财务报表”而只有继续以投资收益的抵销来替代,不用恢复已经抵销的投资收益。
(二)顺流交易的实例分析
例2:承例1,把乙企业向甲企业出售商品改为甲企业将其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商品以1 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企业,其他条件不变。
1.先假定甲企业没有其他子公司,无需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分录A:
借:长期股权投资 4 000 000
贷:投资权益 4 000 000
分录B:
借:投资收益 8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800 000
前文述及逆流交易时已引入“单行合并”的概念,在此依旧可以进行如下理解:整体企业利润虚增80万元,甲企业只能把投资收益调减80万元。另一方面,整体企业中存货的价值虚增了80万元,也只能通过抵销长期股权投资80万元调整。抵销后,甲企业资产、利润增加金额都为320万元,没有虚增。从本质上看,抵减的长期股权投资80万元正是乙企业存货虚增部分;抵减的投资收益80万元也恰是甲企业利润虚增部分。
2.如果甲企业有其他子公司,需要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对甲企业个别报表进行上述处理后,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以下调整,分录C:
借:营业收入 2 000 000
贷:营业成本 1 200 000
投资收益 800 000
对于该笔会计分录,也可做如下分析:
同逆流交易的分析,先不考虑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进行正常处理。分录D(2 000万×2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 000 000
贷:投资收益 4 000 000
同样,甲企业必须跟其子公司编制“完全合并财务报表”,再把该“完全合并财务报表”用来与联营、合营企业编制新的“单行合并财务报表”,以反映整个实体真实的资产、利润情况。同理,为了使得对外报出的“完全合并财务报表”具有内在一致性,就要求把由于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所导致的利润虚增80万元部分按照抵销“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进行处理,对于乙企业虚增存货80万元部分,就按照抵销存货进行处理。分录E:
借:营业收入 2 000 000
贷:营业成本 1 200 000
贷:存货 800 000
同样,由于联营、合营企业并未纳入“完全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对于乙企业虚增的存货,由于其未能体现在“完全合并财务报表”中,依然只能按照单行合并的要求,以“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少来代替;而甲企业由于其进入了“完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利润的虚增部分可以按照“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进行抵销。而分录F:
借:营业收入 2 000 000
贷:营业成本 1 2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800 000
此时,把D笔分录与F笔分录合并可得分录G:
借:长期股权投资 3 200 000
营业收入 2 000 000
贷:投资收益 4 000 000
营业成本 1 200 000
从最终的合并分录G可以发现,利润与资产都只增加320万元。与前述假如甲企业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整个实体资产、利润的影响金额一致,完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了真实情况。
同逆流交易部分的分析,由于此时再采取第二种假定前提进行处理,编制分录的科目和金额会受到第一种假定前提下A、B笔分录的科目和金额的影响,我们必须考虑到之前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再编制抵销分录,以使按照第二种假定前提编制的分录,其最终对实体的财务报表中资产、利润的影响金额都是320万元,而不会与第一种假定前提的处理产生差异。
下面通过分录进行说明:在甲企业正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根据前面所述,通过D、F笔分录就可得到最终分录G,而此处前提为甲已经做了一笔[(2 000万-400万)×20%]:
借:长期股权投资 3 200000
贷:投资收益 3 20
0 000
从形式上看,这笔分录和最终分录G只差C笔分录,编制C笔分录后,就实现了保证实质独立的目的。
但是,我们仍需要从实际意义上说明C笔分录。在A、B笔分录中甲企业已经通过把投资收益抵销80万元,实现了抵销虚增利润的目的,而实际上,甲企业账面上真正虚增的是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此时,既然甲企业已经需要对外编制完全合并财务报表,并且虚增的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在甲企业财务报表上能够进入“完全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那么应该通过真正抵销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而非替代性的投资收益来实现抵销虚增利润的目的。所以,只需要再做C笔分录,就可以把抵销的投资收益恢复,并抵销虚增的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部分。而对于虚增的存货,由于联营、合营企业的报表仍然不并入“完全合并财务报表”,而只有继续以长期股权投资的抵销来替代,所以不用考虑恢复已抵销长期股权投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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