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商誉会计
摘 要:随着企业合并的增加,商誉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作用也日趋明显,因此商誉会计完善与否也变得更加重要。我国新会计制度开始涉及商誉问题,其主要是通过对我国商誉会计的现状结合相关规定和现实需求进行分析,不难发现我国商誉会计制度还存在很多的不足。本文将针对这些不足予以分析并提出了相对合理的商誉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商誉会计;现状;完善措施
一、我国商誉会计现状
(一) 商誉会计的性质
商誉是指在企业间购买和合并过程中,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母公司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当差额为正时,称为正商誉;反之则为负商誉。商誉会计是企业的人员、资产和企业的管理相结合的产物,与企业的实际管理的措施、理念有关。
(二)我国商誉会计的现状
我国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商誉会计的处理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1.商誉的确认与计量
商誉的确认应满足以下的条件:能够准确可靠地计量某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企业应该获得与之的相关的经济效益;符合资产的定义。
现行商誉的计量可以分为两种:直接法和间接法。前者可以不用考虑谈判双方能力的差别,但计算会受到很多人为因素影响;后者能根据真实的数据计算出正确的商誉价值,受到谈判双方能力的影响。
商誉后续计量的变化。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上规定,商誉不再按期限进行平均摊销,但至少在每年的年终进行进减值测试。
2.商誉的减值
在新会计准则下,我国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根据企业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采取的措施,不必经常进行测试,只需在每年年终进行测试就行了。我们在进行减值测试过程中,应先确认可收回的资产价值,再与企业账面上的价值进行比较,在这种情况下对企业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账面价值和可回收的价值,确认商誉的减值。
3.负商誉
负商誉本身就是一种负债,它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进行相互的转换,而被购买企业可能在未来造成企业实际的资产减值或获益减少,致使购买企业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被购买企业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因经营方式、地理环境、和经营者本身的职业水平及素质,所造成被购买的企业的账目上存在着不能表达出的不利因素,该义务的债权人是不确定的,而上述的不利因素会导致资产的贬值或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它与企业整体相关,不能独立转让,没有固定的偿还期。
二、我国现行商誉会计所存在的问题
(一) 商誉计量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受企业参与评估人员的自身素质、本身的专业水平及职业道德等因素制约,它会对企业的总体价值有错误估算。
其次,购买的价格会受到谈判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各方的谈判的技巧及心里素质的影响,进而影响商誉的计量。
另外,商誉本身是一个经济概念也是会计概念,其形成的根本就是企业未来获得超额利润的能力,能为企业盈利提供最大的无形保障。商誉具有两大标准: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他们都和企业是否具有超额盈利的能力与获得超额利润的大小有关。
(二)负商誉问题
负商誉具有递延性,它是由合并带来的,却在企业报表规定中没有明确的显示。当然它的递延收益也是有限来的,必将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加,这会让使用者产生一种假象,在财务报表的账面上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它不可能无限的层层递减,最终将给企业的税收带来更大的负担。
从经济实际上看,在未来的负商誉摊销期内商誉是有可能增值或者减值。但增值的确认违背了稳健性的原则,可是减值的确认又会没有可比性。此外,在新会计准则规定下,负商誉可以计入当期损益,这是我国的主要的做法,这种做法缺乏客观的理论支持,会造成企业的利润波动。在企业实际经营效益不好的情况下,会给外界产生企业盈利的假象,但给企业的税收也会相应的增加。
三、完善我国商誉会计的措施
(一) 商誉计量的完善
首先,对于企业总体价值估算的错估,商誉中资产融入的问题,会在商誉上出现一系列的连锁的反应,而根据这种现象产生的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当然了,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准才是其中的关键点。虽然,这种制约因素的存在不可消除,但作为一个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的企业,应该可以也乐意从各个方面尽最大努力来降低此类制约因素对企业及其相关资源的制约。执业人员的职业水平、专业素质以及道德水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成长和盈利目的的实现等。因此,企业可以聘用人才时,选择职业水平、专业素质及道德水平相对较高的执业人员。对已有执业人员可让其再进行一定的专业培训和定性考核,以便于提高执业人员的职业水平、专业素质及职业道德水准;对于规模有限的企业则可以通过对现有执业人员的长处的合理利用以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于规模和其他条件允许的企业,就可以成立临时的专门的资产评估小组,其目的就是尽力减少资产评估差错的出现。
其次,对于购买的双方都是从他们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而进行谈判产生的心理对峙和各自的谈判技巧等因素,所造成的交易价格的非公允性,影响到企业商誉计量的问题。从理论上看,对于这种因素的排除不是客观措施所能排除的。但作为谈判放的各方,可以从自身的主观意识来降低问题出现的可能性。要求专业的人员对企业的并购事项有着足够的了解和认识。
综上所述,我们从中可以得到了这样的启示:①被并购企业应及时确认自创商誉。企业在并购时对于并购方和被并购方这个整体而言自创商誉与外购商誉并没有明显的分界线,因此被并购企业应未并购时及时确认自身的自创商誉。②并购企业在并购被并购企业时应及时确认外购商誉,将购买企业多支付的钱确认为本企业的外购商誉入账。③外购商誉在企业兼并过程中产生的,而不同的企业应根据自身不同的条件,确定外购商誉确认的范围,并且应该充分利用企业已有资源,对递延资产中的非商誉部分予以剔除,从而得到基本符合定义的外购商誉。
(二)负商誉会计处理的完善
首先,对于那些单纯的长期性负商誉,我们可以把它当成一项负债行为,不能作为递延收益来处理,可以在将来发生相关经济费用时进行抵减费用。
其次,单纯的暂时性负商誉,当主并企业是以股票或以其它方式购买被并企业的资产且该负商誉是属于单纯的暂时性负商誉时,说明主并企业具有很好的
经济实力,这样主并企业可以靠经济实力、经营的规模大小来吸引那些有兴趣的企业的实际资产入股。
最后,对混合性质的负商誉,如果在对负商誉进行分析时,发现该商誉包含有多重性质,首先要将被并购方未入账的隐性成本确认为一项负债用来抵减将来发生的相关费用,剩余金额按比例冲减购入企业可辨认的长期非货币性资产。该种的会计处理方法正好体现了商誉的谨慎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有利于为企业的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避免资产的错估、负债的假象和各种的商誉后续计量的错误造成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
四、结语
就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而言,未来商誉会计所涉及的范围将远远大于现有范围,商誉将成为会计界焦点,现在,已有部分学者对此提出了一些见解。另外,在未来会计领域,商誉将仍以一项资产的形式对会计信息、报表乃至整个企业的经营状况产生及其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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