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清单计价规范在工程招标、评标中的应用
摘 要:采用《清单计价规范》招投标是由招标方编制或委托中介单位编制清单,投标方根据清单投标报价,招标方对工程量承担风险,投标方对价格承担风险。
关键词:清单计价规范, 招标清单编制 , 评标条件分析
清单计价与传统计价的根本区别在于,传统计价是以国家发布的定额为依据,清单计价要求施工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编制出自己的企业定额,改变过去过分依赖国家发布定额的状况。对于发包单位,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单位必须编制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并承担风险,促进招标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对于投标企业,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必须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的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在此基础上确定投标价。本文主要试从招标文件编制、评委评标两个方面阐述《计价规范》的具体应用。
一、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以单位工程为例,业主编制的招标文件中,正确确定工程量清单是《清单计价规范》的前提条件。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由业主统一提供,投标人根据清单项目提示分别报价。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要满足《计价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计价规范》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对规范中的缺项,如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工艺,可由业主补充设置,使之既要满足《计价规范》的规定,又要反映拟建项目特征。
在实践中,一些业主在自行确定清单项目时,往往仍用过去“预算定额”按施工工序划分项目的方法设置清单项目。这样做的结果,清单项目包括的工程内容一般是单一的,而且繁多复杂。而《计价规范》确定的项目名称是以一个“综合实体”来考虑的,因此业主自主确定清单项目时要有意遵循这一原则。
2、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
措施项目清单所列不构成工程实体的内容,而是为完成工程实体内容必须采用的一些措施性工作。《计价规范》通过列举的方法列举出各项措施,如模板及支架、脚手架、施工排水、环境保护等。 实践中,影响措施项目设置的因素太多,除工程本身的因素外,还涉及水文、气象、环境、安全等和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业主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在项目清单中列哪些措施项目,这完全由业主参照规范中的措施项目表列项,必要时可作补充修改。至于施工单位如何填报,这也完全由施工投标企业决定。
3、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
其他项目清单是招标人(业主)提出的与拟建项目有关的特殊性要求。它由招标人项目和投标人项目两部分组成。招标人部分的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必须服从。投标人部分的,由招标人列举提示项目,投标人可以填写报价,也可以不填写,如不填写视认为无偿服务。
招标人部分以及投标人部分均由招标人参照《计价规范》中确定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列举提示项目。
零星工作项目一般应按拟建工程具体情况,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
4、规费和税金
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应列入的规费项目,全部列项。税费项目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5、委托中介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是业主的一个重要选择
上述以单位工程为例,说明了工程量清单编制应包括的内容,并指出了实践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从中可以看出,编制工程理清单专业性比较强。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工程量清单时,要按照国际或地方颁布的计算规则划分项目,根据设计图纸计算并予以统计得出清单,工程量清单的推行对预算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不仅要求编制人员具备较强的预算业务知识,还要求具备一定的工程设计知识和施工经验,以及材料与机械施工技术综合知识,对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应有适当的概括性,条目简明,不出现漏项、错项,保证计价项目的正确性。因此,中介机构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方面的作用凸显,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委托其编制清单是业主的重要选择。
咨询中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近几年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在建筑市场中起到了重要的中介服务作用。但作为一种新兴行业,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咨询人员素质差;二是业务行为不规范。就我们单位基建技改项目而言,虽然公司也委托了外面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但由于这类中介机构整体水平达不到一定高度,作为业主单位从工程造价控制方面及最大限度满足科研生产要求考虑,仍然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确定招标相关技术条件,对施工中涉及的主要及重要材料品牌、价位方面有合适的定位,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尽量在招标前充分考虑,这样也便于后期施工阶段现场管理。
二、评标
评标要根据招标文件事先确定的评标标准来评。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模式下评标,我们的评标标准要充分体现清单计价的特点,合理确定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诀权。
1、中标条件分析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企业中标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第一条件是针对综合评标法确定的中标条件,第二条件是针对合理低价法确定的中标条件。实际工程招标投标中,运用便是低价法确定中标单位应用广泛。因为后者往往最符合业主降低投资的意图,与之相对应的就是低价中标所带来的投资风险。因此,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在评标时应充分分析投标企业的投标策略,合理确定最低价。在评标中,审查投标单位价格应做到总报价和单项报价的综合评审,总价符合要求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符合要求,总报价最低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最低。施工单位为了达到竣工结算时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可能会采用不平衡报价,在保持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将工程量可能变小项目单价降低,将工程量可能变大项目单价提高,所以对单价和相应工程数量要综合评审,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分析,同时还要做到单价与综合内容、施工方案、技术工艺的综合
评审,从而择优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
2、投标策略分析
实行工程量清单诗人的招标投标,在工程结算时工程量一般可以按实调整,但一般不调整单价,投标企业最有可能采用不平衡报价,即在确定综合单价时,充分考虑可变动的工程量,充分考虑早收工程进度款,充分考虑提高今后发生机率高的暂定工程单价,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策略性地报价。运用投标策略对于投标企业来说是允许的,但对于业主来说,就要在制订评标标准和评标时充分分析投标企业的投标策略,选择双赢的结果。
3、合理低价的确定
《计价规范》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费用的分析程序。即业主可以要求投标企业对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重要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报价,提供单价组成分析依据。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组成,各构成比例是否科学,与现代化生产一般水平是否相适应,是合理确定低价的关键。评委应对投标企业投标报价的各项费用组成进行综合分析,最大程度地消除由业主承担的低价中标风险,最终确定合理低价中标人。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M].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2] 尹贻林.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
[3]湖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湖北省建筑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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