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要素的几点分析
摘 要:会计要素就是根据资金运动基本规律并结合会计目标对资金及其活动所做的一种基本分类。会计要素问题是会计理论研究的核心之一,是连接会计理论和会计实践的关键。本文就此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会计要素;特征;注意问题;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进行的基本分类,是构成会计报表的基本成分。在财务会计体系中,会计循环的运行过程,包括原始信息的输入、信息加工与转换、会计信息的输出都离不开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就是这样错综复杂而又有条不紊地在财务会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会计要素的分类
我们所讲的会计要素是特指的大类,会计报表所列示的具体事项,则称为项目。对会计要素的进一步具体分类,则是会计科目。六项会计要素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存量要素,反映在一定日期拥有的经济资源及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是直接关系到财务状况计量的因素,它们与资产负债表有密切关系,是资产负债表的重要项目,因此也称为资产负债表要素。收入、费用和利润是增量要素,反映一定时期内的经营成果和盈利状况,是直接关系到利润计量的要素,它们与利润表有密切联系,是利润表的重要项目,也称为利润表要素。
二、会计要素分析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应以经济发展和变化的观念去认识会计对象要素及其确立问题
会计目标是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所要达到的目的,它是会计系统与社会经济环境的联结点,体现着经济环境对会计的客观要求和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内在需要。经济环境和经济活动的特点,会影响到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盈利组织与非盈利组织经济活动的目标和特征等均有较大差别,因而其会计对象要素的设立也不相同。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深受会计目标的影响,由于会计目标的内涵与外延总是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而不断变化与深化,故会计对象要素的划分以及不同要素的重要程度等,均非一成不变。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以及其他新型交易的迅速发展,使得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在广度和深度上均有很大程度的拓展。相应地,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也在发生深刻变化。
2、在会计要素划分方面,仍然保留会计六要素,但需要重新界定收入、费用要素
损益类会计科目的中的收入类科目的既有日常活动中的收入,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也有偶发性的利得,如营业外收入,同样,损益类会计科目中费用类科目既包括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如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等,也包括了损失,如营业外支出。这显然都是广义的涵义。因此,会计要素中的收入和费用采用广义的概念界定,有利于我们下一步对会计科目的类别进行重新的划分,而且,“收入-费用=利润”这一会计等式就能解释得通了,不用再考虑增加“利得”和“损失”这两个会计要素。
3、合理设置会计科目
首先在大类上设置与会计要素分类一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得、损失等七大类会计科目;其次,科学划分每一大类会计科目下面的具体科目。把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中的成本类和共同类会计科目按照其经济实质划归到资产类科目中,把损益类会计科目划分为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四类会计科目。通过如此划分,将复杂的交易或事项划分为七大类经济性质相同的经济业务,然后据此设置账户进行会计处理,使得会计要素、会计科目和账户前后一致,使会计处理按类进行,简便易行。这样一来会计科目和会计要素之间就建立了一一的对应关系,非常方便理论学习和实际运用。
4、完善会计等式
(1)静态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反映特定主体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是编制资产负债表的理论基础。(2)动态会计等式。(收入+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利润,反映特定主体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是编制利润表的理论基础。现金流入-现金流出=现金净增加额,反映了特定主体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情况,是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理论基础。(3)综合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这一等式综合了利润分配前财务状况等式和经营成果等式之间的关系,揭示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之间的相互联系。现金净增加额=(期末负债-期初负债)+(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非现金资产-期初非现金资产),这一等式综合了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的关系。
5、科学界定收益和费用
在收益和费用的定义和划分上,坚持延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划分标准,采用广义的概念,按照与经营活动的相关性,将收益划分为收入和利得。收入是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利得是在非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并在具体准则中明确规定收入和利得的具体规范。同时按照与经营活动的相关性,将费用划分为支出和损失。支出是指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损失是指在非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并在具体准则中明确规定支出和损失的具体规范。
6、妥善处理直利得和损失单列要素后续问题
不管是把利得和损失合并入收入和费用还是单列要素,都会存在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新会计准则把“利得”和“损失”按照能否直接影响所有者权益分为两大类,一类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表现为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利得和损失,这一类既然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则应该属于所有者权益要素;而另一类以“营业外收支”的方式计入当期损益,这应该归属“损益类”要素。新会计准则正式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却把它们划分到两个不同的要素范畴,使得科学地给“利得”和“损失”定性工作很难进行。笔者建议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增设新的概念使得其与利得和损失概念明确区分,建议在所有者权益要素下单设子要素“所有者权益利得”和“所有者权益损失”,直接作为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并逐步去除利得和损失两大分类的概念,使利得和损失仅变现为“非日常活动”资金运动的“动态会计要素”,这样就使得我国的会计要素各归其位,各司其职。
总之,会计要素概念的演变过程同时也是财务会计体系在实践中从萌芽到不断发展完善的进化过程,正因为如此,我们应不断加强会计思想和观念的深化,对会计要素的相关问题进行不断完善,最终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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