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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优越性及存在

发布时间:2015-11-17 09:37

摘 要: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的主要构成项目,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物质条件,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本文就企业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优越性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深入的思考。

关键词:企业 固定资产 折旧 问题
  由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直接影响到企业成本、费用的计算,也影响到企业的收入和纳税,从而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因此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就成为固定资产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我国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平速折旧法中的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为了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加速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允许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一些规定企业中采用快速折旧法中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一、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优越性
  在分析加速折旧法的优越性之前,先简要介绍一下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1、双倍余额递减速法
  双倍余额递减速法是按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它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用固定资产帐面上每期期初的折余价值乘以双倍直线折旧率来确定各期的折旧额。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速的分数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又称为折旧年限积数法或积数递减法、合计年限法。
  我们举例说明分别选择加速折旧法中的年数总和法和平速折旧法中的年限法列成对比表从中可以显而易见地看出快速折旧法的优越性。
  例如:某项设备原值为80000元,预计残值收入为2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那么采用年数总和法和年限法每年计提的折旧额、累计折旧额及累计收回的折旧额占原值的比率见下表:

年份

计提基数

年折旧率

年折旧额

累计折旧额

累计折旧额

占原值%

平均年限法

年数总和法

平均年限法

年数总和法

平均年限法

年数总和法

平均年限法

年数总和法

平均年限法

年数总和法

1

78000

78000

20%

33.33%

15600

25997.4

15600

25997.4

20%

33%

2

78000

78000

20%

26.67%

15600

20802.6

31200

46800

40%

60%

3

78000

78000

20%

20%

15600

15600

46800

62400

60%

80%

4

78000

78000

20%

13.33%

15600

10397.4

62400

72797.4

80%

93%

5

78000

78000

20%

6.67%

15600

5202.6

78000

78000

100%

100%

通过上面的对比表,我们可以得出下面几点结论:
  1、与平速折旧法相比,采用加速折旧法更符合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中的谨慎性原则。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在固定资产损耗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初期多提折旧,后期则少提折旧,可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估计耐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以对比表中可以看出,采用年数总和法在前三年累计计提的折旧额占固定资产原值的80%,而采用平均年限在前三年累计折旧额仅占原值的60%。若此时固定资产发生报废或意外毁损,其价值补偿率平均年限法要比快速折旧法低得多。
  2、企业计提的折旧费不需要以贷币形成支付,却以贷币的形式回收。如果考虑到贷币的时间性价值,在相同的折旧期限内,采用加速折旧法比采用平速折旧法增值更大。如前例按年利率8%计算,若把提取的折旧费存入银行5年后,采用快速折旧法可得本利和103897.58元,采用平整折旧法可得本利和91518.96元。这样就能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提供更多资金。
  3、在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中规定企业所提取的折旧不再建立折旧基金,并取消专户存储,允许统筹使用。虽然截止固定资产使用最后一个年度,采用快速折旧法和平速折旧法所收回的累计折旧费总额相同,但在最后一个年度之前,以管理会计中“现金流量”的观点来分析,虽然采用快速折旧法使利润减少,但两种方法总的现金流量是相同的,况且一个企业的长期发展,不取决于一时的盈利,而是取决是否有足够的现金用于各种支付。加速折旧法以现金形式回收的累计折旧费总额多,就可以为现金暂时周转不灵的企业提供更多资金以解决暂时的财务危机。当然,这种办法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在固定资产必须重置时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现金,否则会使企业陷入困境。
  4、采用加速折旧法更符合会计核算原则中的配比原则。配比包括因果联系意义上的配比和时间意义上的配比两个方面。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效益递减的规律始终贯穿其中。固定资产使用初期的效能必定高于使用后期。前期的高效能必然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营收入,因此前期就多提折旧,后期少提。
  5、采用快速折旧法比平速折旧法使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平稳,从而不致引起产品成本大幅度波动。从固定资产整个使用期来看,使用初期运行费用较低,此时多提折旧。以后随着设备逐渐陈旧,性能变差,维护修理等费用的增加而少提折旧,这样计入产品成本的折旧和分摊的制造费用比较均衡。
二、是采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存在问题及思考。
  采用快速折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折旧抵税的问题。虽然采用加速折旧法和平速折旧法相比,整个使用年限的折旧总额是相等的,从而应税收益、所得税总额也都是相等的。但由于“税收档板”作用,早期计入了较多的折旧费,会因早期应税收益的减产而少缴所得税从而影响到财政收入。
  折旧抵税的问题并非无法解决,可以通过税务政策加以调节。近几年出现的所得税会计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在所得税会计中,把按照会计政策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为永久性差额和时间性差额两种。永久性差额是由于会计与税收在计算其收益或所得时所确认的收支口径不同所造成的,这种差额在本期内发生,并不在以后各期内转回。时间性差额是指某些收入、费用项目在计算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中口径一致,但由于两者确认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额,这种差额在本期发生并在以后各期转回。由于折旧方法不同而产生的差额属于时间性差额,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设备“所得税”和“递延税款”两个科目进行调整。通过调整,应交所得税都是按照应纳税所得计算的,而不管税前会计利润多少。虽然从计入损益表中的所得税和记入“应交税金”科目的所得税金额上两者 不同,但从该项资产的整个折旧期间来看,两者的金额则一致的。同时由于固定资产价值的加速收回,企业的设备更新加快,又可为国家创造更多社会财富,上缴更多的利税,从而使企业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企业的微观利益还是从国家的宏观利益考虑,采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遇到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企业亏损严重。这其中原因很多,但设备老化、没有足够的资金去更新改造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这与我们一直沿用的折旧法有很大关系。
  长期以来,国家只允许企业采用平速折旧法,虽然也进行了不少的改革,比如:一九八五年发布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中将综合折旧为分类折旧,并适当提高了固定资产的折旧率。“七五”期间国家又对部分重点机械企业生产线上在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上加速了30%。一九九一年又对部分大中型工业企业生产线上在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上加速了105-30%,并且进一步提高了折旧率。但这些举指均未从根本上改变折旧方法,只是对平速折旧法的局部调整。在新的企业财务制度中规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较快的某些行业的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技术进步加快及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现行折旧方法和折旧政策与科技进步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为进一步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促进企业自主经营、自我约束、公平竞争,国家应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加还折旧法。
参考文献:
1、 杨维.企业固定资产动态管理探讨[J].现代会计.2007(5)
2、 宋勇.浅议强化企业固定资产管理[J].科技信息.2008(12)
3、 张同玲,姜永琴.浅谈企业固定资产的现状及强化管理的手段[J].今日科苑.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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