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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下主管部门加强财务管理的

发布时间:2015-12-14 11:42

摘 要:会计集中核算是融会计服务和财务监督为一体的新型管理模式,其基本职能是:在统管单位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会计核算中心代各单位行使资金结算、会计核算职能,同时对财政资金的运行实行监督。对统管单位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模式,实行“一厅式办公,柜台式作业”。统管单位的各项资金收支由核算中心严格按规定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管。本文就会计集中核算下主管部门如何加强财务管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 财务管理; 监督
  会计集中核算是通过建立专职的会计核算机构,由专业会计人员运用现代化的会计处理手段和科学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集中办理各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优点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会计业务的决策者与执行者分离;二是财务审批与会计监督分离,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审批权由单位行使,会计监督职能由核算中心行使,具体审批人与实际操作人实行分离,形成双重制约机制;三是会计档案的存放管理与单位分离;四是会计业务处理实行公开,每项会计业务的处理,至少要经过单位经手人、财务审批人、报账员、核算中心审核会计、记账会计和总会计等六个环节。
  一、会计集中核算取得的效果
  1、强化了财政监督力度,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注销了各单位自设的银行账户,由会计核算中心在银行设立分户,并预留单位付款印鉴。预算内资金由财政拨入各单位的基本账户,预算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先进入预算外资金专户,再按规定拨到各单位的账户上,使预算内外资金由过去分散管理变为集中管理。有效缓解财政资金调度紧张的问题,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同时通过对单位每笔支出的审核,全方位和全过程监督,确保每笔资金按预算、按项目使用,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夯实了会计基础,强化了会计监督。会计集中核算使财政监督阵地前移,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明显增强,许多报账员经常事先向核算中心询问有关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及有关支出的开支标准,有效地杜绝了乱支滥用现象,遏制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3、核算中心的成功运行为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向纵深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核算中心为部门预算的编制提供了准确的财务信息和基础资料,促使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同时凡应实行政府采购的物品或劳务,统管单位违规操作的,核算中心将予以拒付;凡部门预算未安排的采购项目,单位自行办理的,核算中心也不予报销。核算中心使政府采购真正实现了采购权、物品使用权、资金拨付权的分离,为政府采购改革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条件。
  实践证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思路是正确的,对于强化财务监督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不能尽如人意,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下在财务管方面存在诸多潜在问题,有待主管部门引起足够重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集中核算与单位财务管理脱节。会计核算职能从单位转至核算中心后,由于双方缺乏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导致认识上的错位,也有相当一部分统管单位负责人就核算中心对本单位财务支出的制约和监督产生抵触情绪,有意放松或放弃财务管理,甚至想方设法规避会计监督,导致统管单位与核算中心停留于简单的“报账与审核”关系,造成双方财务管理上的脱节与制约疏松的不良局面;同时核算中心记账和单位经济业务活动在时空上相脱离,中心核算会计承担了多套帐务,业务量大,任务繁重,不可能到对每一笔会计事项都进行严格审查,基本上是按单位报账员填写的报账汇总单入账,极易造成单位收入、支出、资产、往来等不实情况。
  2、单位资金使用效益低,资金周转速度慢 。实行集中核算后,有的单位认为各项收支已由核算中心审核把关,大可不必再实施内部监督检查。由于对单位支出疏于管理,导致单位资金使用效率低,具体表现为:往来款项长期挂账,且余额偏大,有的历经几任领导更替已说不清来龙去脉,更没有人去及时清理。大量资金长期被占用,不仅严重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容易形成呆账、坏帐,最终导致资金沉淀,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3.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不实。实行集中核算后,单位仍负责财产物资管理,按规定应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实物保管登记卡(或备查记录)及登记簿,及时与核算中心对帐,确保帐实、帐证、帐帐相符。但在实际工作中,绝大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建立相应的财产登记管理制度,更没设置专门的实物保管登记卡(或备查记录)及登记簿,财产的增减变动没有真实完整地反映在账册上,造成财产管理上的漏洞 。
  4、存在资金被套取的风险。单位报账员凭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到核算中心报账时,中心只能从单据手续是否齐全、支出的标准、有无预算的安排、支出票据的合法性等方面来进行审核,支出的合理性、业务的真实性难以把握,这极易给部分考虑小团体利益的人钻空子,套取财政资金,形成“小金库”,脱离财政部门的监控;再加上审核依据的缺乏和职能的限制,对有关费用无法审核,如单位凭自制单据报销食堂购菜费用,只要手续齐全就能从中心报销,存在一定的隐患。
  5、专项资金管理混乱。一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时有发生。有的用于平衡预算,弥补部门经费不足,甚至用于出借;二是有些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有些专项资金被滞留、挤占、挪用或改变投资方向,不能有效使用;三是有的专项资金项目完工后该决算的不决算,形成账外资产;有的以拨代支,不将专项资金纳入集中支付,脱离财政监管;四是有的项目借口由上级领导或资金主管部门人员指定单位出售、设计或施工,产品或工程质量低劣,影响项目建成后实际作用的最佳发挥。
  三、主管部门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做法
  实行集中核算前单位财务工作主要由单位总帐、辅助会计、出纳等组织实施,集中核算后单位会计人员减少了,财务管理的衔接、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和执行等原因导致上述问题,而主管部门处于核算中心与统管单位中间,本身负有对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职责,且相对于财政部门来说更了解所属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行业业务特点,在集中核算制度下主管部门的财务 管理显得尤其重要。笔者认为主管部门应从如下方面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1、主管部门要克服审财政的心理,加强内部审计。笔者接触过不少主管部门财务科长,普遍认为下属单位原始凭证已经过核算中心的审核把关,大部分记账凭证编制和记账工作也由核算中心的同志完成,报表也是核算中心生成的,主管部门再进行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不是在审财政的同志吗?所以往往小心翼翼,有的索性不开展此项工作。其实这种担心大可不必有,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与财政监督的角度不同,主要侧重于部门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是对财政监督的细化、补充和支持。要与核算中心切实加强横向交流联系,建立互补、互促、互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切实解决核算中心与单位财务管理脱节的问题。
  2、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管理。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由于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必须对本单位的一切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负责,当然也必须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会计法》,支持本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会计工作,并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增强报账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首先要把持有会计证作为报帐员的必备条件,据笔者所知,这最基本的一条仍有部门不止一家下属单位没有执行到位;有条件的单位也可设置财务主管,加强内部监管与相互制约;其次,财政和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报帐员业务知识及政策法规培训,扎扎实实地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辅导和考试就是一条抵制继续教育走过场的好办法;要明确报帐员职责,赋予相应的权力,使之不仅仅停留在当“跑腿员”、“通讯员”状态,切实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加强对支付凭证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按时编制预算和用款计划;定期做好财务收支情况分析、总结,根据会计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加强固定资产实物帐管理,定期清点,定期对帐,使帐、物、卡相符。
    4、将下属单位制定和执行内部管理制度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财务管理不应仅是财务科的职责,而应是全局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将下属单位制定和执行内部管理制度情况,如《财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办法》、《收费管理制度》、《业务接待规定》、《车辆管理规定》、《内部牵制制度》等列入年度考核范畴,明确财务收支内部审批权限、报销程序,形成一个办事程序、财务标准人人知,内部控制、财务制度人人守的氛围,营造良好的理财环境。加强对下属单位领导和报帐员业务工作考核,并实行奖惩挂钩,以此强化领导高度的责任意识,激发财务管理员学习业务知识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参考文献:
[1] 季丽. 集中核算模式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探讨  当代经济2009(18)
[2] 赵令娟. 关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思考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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