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有限公司增值税管理内部审计
摘 要:
关键词:
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内部审计有助于健全部门、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部门、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增值税纳税业务是企业重要的经营业务之一,企业纳税发生的合理性、合法性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本文主要从实务的角度分析吉林电力有限公司在增值税纳税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和公司的主要纳税业务的具体审计控制。
一、纳税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
公司的纳税业务是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涉税业务。即存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销售和投资的各个环节中。主要包括购置电力产品以及除电力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销售电力产品以及其他产品形成的增值税,经营形成的所得税等。企业需缴纳的全部税种构成了纳税业务的审计风险。审计人员应对控制环境、控制程序给予高度的关注。
审计人员需要重点识别的税务风险因素:1、涉税员工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 3、技术投入和信息技术的运用; 4、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5、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 6、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及行业惯例; 7、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8、其他有关风险因素。
审计人员在进行纳税业务审计时应关注的税收风险有:1、税收规定较繁琐,政策变化更新速度快,企业财务人员无法很准确的把握其当期规定,造成信息滞后的风险 。2、一些生产处理流程,导致的潜在的税务风险。不能很好的区分混合销售或销售时点的问题,会计人员处理的滞后性,造成的税务错误。 3、决策者在决策时未对税务进行研究,造成无意识的少缴或多缴税款。
二、增值税的具体审计
审查增值税主要是审查课税对象是否按税法规定纳税,有无应税货物或劳务未计征增值税的问题。主要是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增值税的发票等方面进行审查。
审查增值税计税依据,应税产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查销售产品或应税劳务收取价外费用是否计入应税销售额。
重点审查企业是否将价外费用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是否将价外费用直接转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是否将价外费用长期挂账,或不开发票收取现金设“小金库”。
(二)审查企业是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审查内容如下:
1.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是否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
2.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是否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
3.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的,是否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
4.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是否视同销售货物计征了增值税。
(三)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式的,其销售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可按照下列公式进行验证: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四)公司系统供电企业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备用容量租赁费、农网维护费、计入营业外收入的窃电罚款、滞纳金等收入是否计征增值税。
审查增值税使用税率,主要是审查应纳税额使用的税率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新税制设计的增值税率为比例税率,分为基本税率(17%)、低税率和零税率三种。在具体检查的时候,要以税法规定的税率及适用范围为依据,与应税产品进行核对,审查税率的采用是否合规,有无错用税率的问题。
审查增值税进项税额:主要是审查用于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是否为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审查内容如下:
(一)审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审查已过认证期限(90 日)是否抵扣销项税额;
(二)审查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是否有税务机关加盖的“认证相符”戳记和是否有《认证通知书》,凡认证不符的,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三)审查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通过的时间,认证通过在当月的,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四)审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为销售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是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供电企业购入的电力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由送电方开具的电费结算单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算;
(五)审查列报的进项税额的项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按税法的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审查取得的运输发票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扣除率是否正确;
(七)审查购进免税的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其扣除率的确定是否合规。按照税法的规定,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的13%的扣除率计算。其验证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八)审查企业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而又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看其应纳税款计算是否合规、正确;
(九)检查企业成本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会计科目,相关经济业务是否足额取得增值税发票,有无大额普通发票入账情况,进项税管理是否到位。
审查增值税应纳税额:主要是审查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是否按照税务部门核定预征税率缴纳税款。按税法的规定,一般企业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的余额;小规模企业应纳税额为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进口货物应纳税额为组成计税价格乘以规定的税率。在审查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检查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合规,有无逃税漏税现象。
审查已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作为销项税抵扣凭证:
(一)没有填列售货方或购货方增值税纳税人登记号的;
(二)填列的登记号与购货方的真实号码不相符的;
(三)交易价格与税额未分别填列的;
(四)适用税率与税额计算有差错的;
(五)抵扣联没有加盖规定的印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