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摘 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真实、合法、效益所实行的监督行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具有政策性强、专业性强、时间跨度长、影响面大等特点,笔者认为,审计监督应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开始,对工程项目的论证、立项、招投标、预算、合同条款的订立、资金来源、增减工程和隐蔽工程的变更签证手续、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工程竣工结算等各方面进行审查与监督,并对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等多方面进行中肯的审计评价。
关键词:固定资产 投资 审计
概述:
近些年来,国家对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日益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已逐渐成为国家审计机关的工作重点。笔者结合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中的实践,改变传统的以查错纠弊为主要目标的审计理念,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的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合法性审计、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审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审计、工程竣工后效益性审计等方面浅谈一下自己的认识。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合法性审计
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情况,立项情况,招投标情况,预算编制情况,施工、设计、监理合同条款的订立情况,资金来源的合规、合法性情况进行审查。
1、审查建设项目是否进行了可行性研究,项目论证是否充分,是否存在“一人拍板、一人说了算”的现象,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盲目投资、过度投资、重复建设等建设行为,在投资回收期及投资效益等方面的评估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高估冒算等现象。
2、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履行了国家基建项目审批程序,建设项目的立项是否经计划管理部门批准,是否存在绕过计划管理部门仅向主管部门报批现象后直接动工建设的现象,是否存在套用其他工程项目名义进行立项,是否存在“张冠李戴”的现象。
3、审查建设项目是否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招投标程序是否合规、合法,有无暗箱操作现象,有无将建设项目“化整为零”以逃避招标现象,招投标程序是否流于形式,是否存在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
4、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的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套用定额是否准确,套用定额项目是否准确,材料单价是否合理,套用费率是否准确,相关费用估计是否合理,工程预算是否存在错项、漏项等现象。
5、审查建设项目施工、设计、监理等合同条款的订立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有失公允的条款。特别应留意施工合同关于价款订立的准确性,内容条款的完整性等方面。
6、审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合规、合法,是否存在非法集资现象。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资金来源不足的情况下盲目上马工程项目,造成单位沉重债务负担现象。
二、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审计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增减工程和隐蔽工程的签证情况,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质量和价格情况,工程进度款的批准与支付情况进行审查。
1、审查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现场签证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未经设计部门批准擅自更改设计的现象。审查增减工程和隐蔽工程的签证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是否存在施工方单方面签出签证手续的现象。
2、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质量的管理是否有相关内部控制,材料的规格、品质、等级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价格是否真实,与市场价格是否存在较大的差异现象。
3、审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否办理了相关签批手续,是否存在“一支笔”批付现象,是否按进度支付,是否存在超进度支付工程款现象。
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审计
建设项目竣工后,应从建设项目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程量、工程竣工决算套用定额、套用费率、相关费用、材料价格等方面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对竣工的建设项目的验收、结算、办证、记账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将竣工决算情况与预算及批复规模进行对比,对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超预算、超规模建设的情况进行审查。
1、审查工程量是否按定额中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并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进行审计,是否存在多计、重计或少计工程量现象。对预算中已计算的便实际未施工的工程量,工程竣工决算时是否已扣除。
2、审查工程竣工决算套用定额是否正确,套用项目是否正确,不同规格的分项是否存在高套定额现象。
3、审查工程竣工决算套用费率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套用高级别的企业类别费率,材料价差是否已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相关税金是否已足额计提并缴付。
4、审查工程竣工决算的相关费用(包括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企业管理费、劳保费、定额编制测定费、计划利润、税金等)的计取是否正确,是否以实际发生金额计取。
5、审查工程是否已经建设主管部门验收,是否及时办理了工程结算手续,是否已办理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国有固定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入账,是否存在帐外国有资产现象。
6、审查工程是否存在超预算、超规模建设现象。
四、建设项目竣工后的效益性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后的效益性评价应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方面的评价,积极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效益评价,能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比较真实、完整的决策依据,为宏观调控服务。
建设项目竣工后的效益性评价应包括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已达到项目论证时订立的目标,包括工程项目的建设速度、建设质量、建设规模、投产后的效益、各项经济指标等是否达标。产生的社会效益如何,是产生了正面效益还是负面效益。工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如何等等方面,是否存在损失浪费的现象。
结束语: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通过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事前监督、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有效地保证了公共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也只有将审计延伸到项目决策、论证、实施、评估、验收的全过程,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机关监督公共资金真实、合法、有效使用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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