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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核算对审计的影响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5-12-15 12:55

摘 要: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会计核算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目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已在我国大部分省、市、县全面施行,各项具体制度和方式方法正在不断完善。由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有着自身的特点,这必然给审计带来新的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会计集中核算对审计工作产生的影响,并就这些影响提出了审计应当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 审计; 影响; 对策
  会计集中核算制作为完善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强化会计监督、提高行政单位资金使用效果、遏制腐败等方面起了非常重大的积极作用。但作为一项全新工作,必然对审计带来重大的影响,如得不到很好解决,势必会引起实际工作上的混乱,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最终导致改革目标落空以及审计失效。
  一、会计集中核算的特点
  会计集中核算制是指省、市、县(区)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会计和出纳,各单位只设报账员,通过会计委托代理记账,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业务,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形式。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基本运作模式看,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会计集中核算具有集中性
  会计集中核算,一般是指在不改变单位内部理财机制、资金支配权和财务管理职能下,取消单位现有的银行账户,由财政部门统一在银行开设账户,集中办理资金支付结算、集中进行会计核算、集中管理会计档案和统一财务公开。
  (二)会计集中核算遵循“三不变”原则
  一是预算管理体制不变,年度经费预算仍由各单位编报,财政审核后批复给各单位,同时抄送会计核算中心;二是单位的理财机制不变,即资金的使用权和审批权仍在各单位;三是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即单位的各项收支仍由单位审批并承担相应的会计法律责任。
  (三)会计核算中心具有独立性
  会计核算中心是独立于各核算单位的一个法人单位,是一个独立的责任主体,它有自己的机构和编制,经费由财政拨款,受财政部门直接领导。
  由于会计集中核算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将会给审计工作带来许多的影响,促使审计工作需要相应的进行改进。
  二、会计集中核算对审计的有利影响
  (一)有利于降低审计风险
  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加强了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有利于单位依法理财。堵塞漏洞,强化预算执行和资金有效使用。使单位资金的使用管理由以前的事后监督转为事前的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督,从而有效地阻止单位财务收支中违法行为的发生,杜绝不合理、不合法的开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由于集中核算使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得到强化,会计信息质量得到提高,从而有利于降低审计风险。
  (二)有利于审计部门的事前、事中监督
  会计核算中心实施会计电算化操作,对纳入核算单位采用同一套核算软件,有利于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开展,审计部门若能与核算中心联网,则能方便地实现事前、事中监督,提升审计层次。
  (三)有利于查找“小金库”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纳入核算中心的单位所有银行账户均被撤消。所有资金全部纳入核算中心。因此,凡是没有经过批准遗留和新出现的核算中心之外的账户和资金都应视为“账外账”、小金库 。
  三、会计集中核算对审计的不利影响
  (一)审计对象由单一变多重。
  从理论上讲,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并没有改变单位负责人的主体地位。因此。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审计的对象并没有改变。但是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的会计核算由会计核算中心代理,中心具有对单位所有资金、账务处理等业务行使服务、管理、监督等职能,并行使会计资料档案的整理保管及资金管理权。报账员只负责经济业务的有关会计事项的沟通与传递。这种事权与监督权的分离形成了内审对象由原来的单一的被审单位变为被审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两个客体,因此在审计时必须对核算中心同时进行审计。
  (二)审计程序需要改变
  由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实行,形成由原来的单一被审计单位变为被审计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两个客体;同时也使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物质运动与价值运动相分离,会计管理职能与单位经济活动产生一定程度的脱节。这就要求对审计对象的事权与监督权进行并行的衔接性审计,以达到对一项审计事项在两个分离客体中的全程审核监督的目的。会计集中核算的实行使得审计程序发生变化。审计人员不能只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或者只对会计核算中心的账目进行审计。
  (三)审计重点发生改变
  由于核算中心的固有特点,使得其并不能直接参与单位的具体经济业务。这样就使得对经济业务的物质运动和价值运动的全过程监管构成一定的脱节,产生业务边缘化。鉴于此种情形,从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来鉴证经济活动显得尤其重要。鉴于各单位的资金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单一开户,平时与开户银行的对账工作比较规范,审计工作把银行账户作为审计的重点已没有必要。而是应当侧重对核算中心会计监督未涉及和不能到位部分的审计,如各单位未纳入集中核算的学会、工会、食堂或后勤公司等账户往往会成为一些单位违纪违规行为的“避风港”,因此应当重点审计被审计单位有无通过这些账户转移收入、虚列费用、违规开支等问题。
  (四)审计难度增加
  会计核算中心人员不参与各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对各单位具体工作和开支项目不十分清楚,在会计核算上往往只是注重审核其票据要素是否齐全、报销手续是否完整,不能对其反映的经济事项的真实性以及相关的合法性进行有效的监督。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一些单位、部门为逃避核算中心会计监督,采取更加隐蔽的违纪方式,将资金转移到与之相联系的二、三级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及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因此审计检查难度加大。
  四、审计工作应该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明确审计对象
  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和充分有效发挥审计作用的角度考虑,会计核算中心必然成为重要的审计对象,会计核算中心要对会计核算、代管资金、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完整性负责。同时,依据《审计法》的规定,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审计机关有权进行审计监督。而实行会计集 中核算后,各单位会计法律主体地位不变,仍是审计机关的审计对象,应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决策和资金使用等问题负责。因此,两者都应该成为审计工作的对象,只是在审计内容和责任承担方面上有所侧重。
  (二)完善审计程序,改进审计方法,以适应会计集中核算后形势发展的需要
  1、完善审计的程序,分清责任主体,规范操作规程。根据《会计法》,各单位的会计法律地位不变,其负责人仍是会计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仍是审计通知的主送单位,负责提供资料、承诺和签证。会计核算中心承担着各单位的会计核算职责,要对代管资金、会计核算、会计资料的安全性和正确性负责,还需配合审计部门对各单位的审计。审计通知应抄送核算中心;审计证据应由被审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共同签字确认;审计报告不仅要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同时也要征求会计核算中心的意见;审计的意见也要同时抄送核算中心。
  2、把握好审计的关键和重点。要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分析和测试,找出薄弱环节,挖掘深层次问题。
  3、引入现代的审计理念,开展计算机审计。当今社会,审计技术和方法在发生着重大变革,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已成为内部审计的必然趋势。
  (三)提高整体素质
  首先要明确目标。改进审计人员,特别是基层审计人员人工检查、手工作业的现状,把基层审计人员掌握和熟练运用计算机的技能培训作为当务之急,把计算机技术与审计有机结合并广泛运用于审计工作作为具体目标,抓实、抓细,使各级审计机关计算机网络的硬件建设水平得到一次全面的提升,也使审计人员运用计算机审计的水平有一次较全面的提升,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其次培养和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关键在于抓好审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应结合会计集中核算对审计的影响。更加注意培养审计人员对会计集中核算的观察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探索适应会计集中核算的审计模式和方法。要提高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政策水平。在实践中,更加注重审计人员文化、业务和法律知识的更新,提高运用计算机审计的实践能力,努力造就审计复合型人才。
  总之,我们不可否认会计集中核算给审计带来的积极影响,但也不能忽视了其给审计带来的不利影响。我们应通过审计督促核算中心重视会计基础的建设,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沿着良性、健康的轨道发展,从而降低审计的风险,使审计工作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作者简介:
[1]石玉成.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集中核算研究[J].财会研究,2010(9).
[2]燕淮明.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对内部审计的影响及对策[J].财会研究,2009(19).
[3]黄怡芝.会计集中核算对审计的影响及对策[J].会计之友,2006(5).
[4]王恭让.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如何深化[J].中国审计,2004(9).
[5]周 娟.会计集中核算后如何开展内部审计[J].当代审计,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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