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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可行性研究

发布时间:2015-12-15 12:55

摘 要:目前我国在新的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中,均体现了会计原则和税法各自相对的独立性和相分离的原则,建立税务会计有其客观必然性,也是我国会计改革的必然趋势。本文就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研究。

关键词:财务会计 税务会计 分离
1  前 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会计体制改革和税收体制改革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从理论上讲,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存在的目标差异以及由于目标差异而导致的计税差异和其他内外趋动因素,必然导致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而实践中,英美等国家制度上已经形成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税务会计三足鼎立之势。因此,建立税务会计有其客观必然性,也是我国会计改革的必然趋势。 
2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的客关因素
  税务会计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国家为了保证税收的及时、稳定、可靠,满足公共需要所需的经费而制定相应的税收法律法规。在征税中,政府主管财税的部门要计量与核算所征收的税款,以反映税收收入的应收、已收、欠交情况,产生了税收会计;而同时,各企业、单位和居民个人也要计量和反映本身税款的应交、已交、欠交情况,以便于准确地计算并及时缴纳税款,这就产生了税务会计。从职能说,现代税务会计不仅要核算所得税会计、流转税会计、其他税法与会计准则规定有差异的税种会计,还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的购置及使用、纳税申报、税款解缴、税款减免等纳税环节、同时具有税务筹划(也称节税)等职能。这样,税务会计不仅能为税务机关税务征管、检查提供明确的会计信息,而且也为纳税人自身节税提供会计信息。税务会计既能使投资者、债权人等外部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纳税情况和有关税金支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又能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决策提供有关税金支出的会计信息。通过税务会计工作反映情况,保证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其纳税义务,使应纳税金及时、足额地解缴,防止偷、逃、骗、欠税问题发生,避免因不熟悉税收规定造成未尽纳税义务而受处罚所导致的损失。企业税务会计不仅是对税务资金运动的反映和监督,而且能通过税负因素分析等方法,使纳税人更加明确地利用合法手段来达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这样的税务会计兼具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之长,与成本会计类似,税务会计既为财务会计,又为管理会计提供会计信息。
3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内在原因
3.1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目标差异
  税收制度主要代表征税人即国家的利益,其目标是保证企业能够及时足额的纳税。因此,政府将会更加关心企业收入方面,表现在收入实现的时间和规模上;而对成本则采取相反的态度,这表现在政府限制成本的范围、标准而体现的时间。会计制度主要代表出资人的利益,关系到与企业存在利益关系的各个利益主体的利益分配问题,为了客观公正地维护各方利益,保证企业顺利经营,财务会计必须遵守其准则的要求,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其目标是向企业内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客观公允的财务信息。这种客观公允的效果表现为:经济真实性效果和资本保全效果。因此,出资人首先关心的是会计能够真实反映收入,并清晰界定收入中用于成本补偿部分。这表现在出资人往往从谨慎的原则出发多估预计成本。相反,出资人对收入则采取与成本相反的态度,即少估和推迟确认收入。出资人这种做法,不仅充分保全资本,也有助于防范潜在风险,减少或推迟税赋。
3.2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目标差异导致计税差异
    财务会计在确认和计量损益的时候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的一般原则,并大量运用起修正作用的谨慎性原则。在计量属性上,财务会计适当考虑经济的变动因素如物价变动等,修正历史成本,对所得的资产评估增值,依据有关的规定可调整相应的账户余额并且纳入损益计算的范畴。而税务会计在具体核算中采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结合,为了防止税赋的无端流失对配比原则作了许多规定,对会计制度上频繁使用的谨慎性原则不予肯定,在计量属性上则坚持使用历史成本,因而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收入、费用确认的范围和时间上存在着不同,这种不同导致它们对所得税计算的差异,这种差异按性质可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就需要以会计收益为基础,依据所得税法进行调整,即将会计收益调整为应税收益作为计税依据。为了保证财务报告所揭示的会计信息的客观公允,财务会计中产生了一个专门处理由于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不同所导致的所得税费用差异的会计程序,就产生了税务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所得税会计”,它也是导致税务会计独立于财务会计的主要因素。在增值税上,税法对配比原则持否定态度,实务中并未使用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是依据扣除法设计了发票制度,并制定了扣除条件,由此产生大量的增值税差异,包括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这些差异都为税务会计的独立及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3.3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的必然性
  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会计允许企业根椐自身经营的具体情况在几种会计方法中进行选择。而税法是为了满足国家对各种税收和缴纳管理的需要而制定的,在会计方法的选择上做了许多硬性的规定,如果会计准则服从于税法的要求,财务会计就必然偏离其客观公允的目标,从而严重破坏了会计准则的规范性。同时,税法的制定要考虑国家政治或经济的宏观目标,往往会随着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的变化而修改,如果会计准则随着税法而不断变化,将导致前后不一致的理论体系,势必极大地影响其科学性。因而就需要适度分离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建立相对独立的税务会计。
4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外在因素
4.1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是国际会计协调化的需要
    纵观世界各国的作法,不外乎两种选择:①分离法即英美税务会计模式。该模式的典型特征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②统一法即法德税务会计模式。该模式的典型特征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合二为一。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这意味着我国会计制度要受到国际规则的制约。面对世界贸易组织背景下的会计国际协调化趋势,我国会计制度变迁将充分考虑与国际惯例相协调,而国际惯例受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影响深远。美国采用财税分离的模式,我国会计制度的改革也将体现两者分离的趋势。
4.2 我国会计制度和税制的改革为企业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分离创造条件
  2001年初,我国为实现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在以往改革经验基础上,颁布了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建立一套能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会计信息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而不再具体规定企业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这就使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产生很大的灵活性。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随着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企业财务会计的目标更加明确,使得财务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差异越来越大,只有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才能使财务会计按照新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进行核算监督,才能使会计改革见成效。税制的改革为分离企业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提供了实施依据。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起多种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的税收调节体系。同时,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轨道。所有这些都为企业税务会计的具体操作提供了可行性。
4.3 货币时间价值概念的提出,为税务筹划提供新的理念
  随着时间的推移,投入周转使用的资金价值将增值。这种增值的能力或数额,就是货币的时间价值。这一基本前提已经成为税收立法、税收征管的基点。因此,各个税种都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的确认原则、纳税期限、缴库期等。同时,它也促使纳税主体意识到推迟确认收益或加速确认费用可以产生巨大的财务优势,使得纳税人在税收筹划时运用最轻税负原则和最迟纳税原则,也说明了所得税会计中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纳税调整的必要性。税收筹划职能的加强,使税务会计更具有分离的意义。
4.4 会计电算化的实现为税务会计独立提供了技术支持
  近年来,我国的会计电算化迅速发展,由于电算化,会计信息更为集中并可以重复利用,税务会计就可以根据财务会计产生的信息系统加工形成纳税资金流动的信息。而且,电算化数据处理具有实时性、随机性、多样性,使得电算化会计信息可连续储存,跨年度存储和利用,对企业随时了解纳税资金的流动具有重要价值。这就为企业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分离提供了技术基础,使两者分离具有了现实可能性。
5  结 语
  税务会计是一门新兴的边缘会计学科,它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
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一门专门会计。从理论上,企业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除了有其内在本质原因外,还有许多外在的环境因素,因此,建立税务会计是我国会计改革的一种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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