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失实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摘 要:真实性是会计工作的最基本要求。然而,现实生活中虚假的会计报表日见其多,财务信息失实越来越严重,带来严重的后果。虚假的财务报告信息容易导致国家宏观决策失误,影响国家的分配政策、投资政策和财政收入的实现,也给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为经济犯罪活动开了方便之门,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因此财务报告“打假”刻不容缓。
关键词:财务报告 失实 监督
会计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是一切经济管理活动的基础,真实性是会计工作的最基本要求。财务报告是财务披露的主要形式。财务报告的真实披露对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和促进国民经济稳健、高效、快速地发展将产生深刻的影响。若财务报告失实,不但影响国家和公众的利益,还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严重的还会对我国的社会稳定构成威胁。
一、真实性是财务报告的质量核心要求
财务报告是记录核算单位经济活动发生情况和结果的数据资料,是主要的社会资源,也是评价企业经营水平和财务状况、防范经营风险、检查和监督经济行为的依据。财务报告的质量具体要求有:有用性、可理解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重要性。财务报告的有用性即真实性是由内在的信息本质要求的,真实性是提供准确、可靠财务报告的基础。
二、财务报告失实的分类
1、会计报表编制失实。是由于企业为了达到某种利益,把会计报表变成可随意捏的“橡皮泥”,出现许多为其所用的会计报表。
2、资产管理混乱造成会计核算失实。是由于企业缺少必要的内控制度,管理松懈或脱节造成资产的帐实不符。
3、税金核算失实。是由于企业财会人员对以增值税制为核心的新的税制内容不熟悉等因素,税金核算尤其是增值税核算失实现象时有发生。
5、对外投资收益体现失实。是由于对外投资财务监控不力,致使对外投资及其收益未能正确体现。
三、财务报告失实的主要原因
1、会计主体负责人的指导思想不端正。财务报告生产者与财务报告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在与财务报告机关利益中处在首位的是企业利益。会计主体通过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以骗取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部门的信任,并因此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其次是个人利益,会计主体负责人作为企业的管理者,他有能力也有条件影响会计人员,通过制造假财务报告搞“厂长成本,经理利润”,“官出数字、数字出官”,搞账外账、小金库以及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从而致使财务报告的失实。
2、会计人员的失职。会计人员作为财务报告的直接生产者,他们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他们必须遵守国家法律、避免因违反法规而影响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他们又接受会计主体负责人的领导,按照会计主体负责人的管理要求完成会计工作,并由此而获得薪金、升职、奖励等切身的利益,假若会计人员能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诱惑,同时又具备了较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准,那么就能拒绝抵制生产假的财务报告。但是治理财务报告失实,如没有良好的法律环境、经济秩序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做后盾,会计人员自身的力量是很脆弱的。要发挥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是比较有限的,因而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财务报告失实这一问题。
3、会计管理体制的弊端。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员,其经济待遇、工作安排、职务的升迁等等,都由单位的领导所决定。虽然会计法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人员的任免应经主管单位同意,否则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但是主管部门大多对会计人员的保护行使权力的力度不够,经常发生守法的会计人员遭到打击和报复,直至被无故撤换。使得会计核算缺乏独立性、以致内部的监督机制形同虚设。许多的会计人员和管理人员事实上只扮演记账和统计的角色。
4、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有的会计主体负责人无视《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在会计机构的设置上不健全、会计人员的配置不合理、岗位职责不明晰、各种会计的交接手续不完善、内部的控制制度不落实,加上会计人员素质低、水平差、知识旧、技术不过硬、责任不强等,导致会计核算的差错,以致财务报告失实的现象发生。
四、财务报告失实的危害性
财务报告失实的危害后果是严峻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财务报告的失实,导致国家税收、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蚕食着我国的财政收入,严重地破坏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
2、财务报告的失关,严重地扰乱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成为滋生腐败现象的温床。
3、财务报告的失实,不利于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接轨。
五、治理财务报告失实的对策
(一)、对经理人行为进控制
1、控制和引导经理人的公司行为与公司经营者有着密切的关系。经理人才市场的存在,对约束经营者行为起着很大作用,形成一个竞争机制。反之,由于利益的驱动,为扩大经营业绩,经营者会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为了个人和小团体利益,擅自更改财务报告,造成财务报告失实。修订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在总则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从现实情况看,企业、单位粉饰会计报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等行为,多数与单位责任人(经营者)有关,其目的不外乎为政绩考核、为偷逃税收、为融资筹资、为一已私欲。所以明确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也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只有经营者认识到了自己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才能正确认识财务报告质量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
2、加强会计法制化,严肃法纪是保证财务报告质量的根本。企业应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执行《会计法》的自觉性。一方面要加大《会计法》的宣传力度,改变部分领导认为学习《会计法》是从事会计工作的领导和人员的事的错误思想。另一方面,对违反《会计法》,故意制造假利润的领导干部、单位负责人和会计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并进行必要的处罚。新《会计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比修改前大为详尽和具体,违反哪条规定,负什么法律责任,如何处罚,规定得十分清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可以从根本上保证财务报告质量。
(二)对会计人员行为进行控制
1、改革现行的会计主管人员管理体制。加快实行会计主管的委派制,做到委派的主管会计全面负责企业的会计核算,监督企业的经营成果,而其个人利
益与所在工作企业的经济利益分离,也就是不能在所在工作企业取得任何报酬。近几年,试行“会计委派”是会计职业化进程中的一种有益尝试,也取得了成效,尤其在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方面成效显著。
2、会计人员行为进行控制。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要抓好在职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帮助会计人员更新会计知识,满足日益增长的工作要求。财务报告来源于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会计的基础工作,严格会计核算要求是确保财务报告质量的基础。会计人员只有以真实的经济业务为核算对象,严格遵循统一的会计原则、会计制度,选择一贯的会计政策和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并依照规范要求进行财务报告披露,才能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可信。会计人员是财务报告的加工者,应当选拔政治、业务素质高,遵守职业道德的优秀财会人员担任,进一步提高会人员的整体水平,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更新财会人员的知识,使之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严格会计人员资格关和职业道德是财务报告质量的必要保证。不断地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的教育,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的素质,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法制教育,使他们都能知道“不做假账”既是《会计法》的要求,也是会计人员从事财会工作职业道德的底线。
(三)、强化完善会计监督体系。
1、要建立对国有企业定期审计制度。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体系,要保持独立的地位,业务上归口国家财税部门管理,行政上向董事会或主管部门负责。董事会要有分工负责财会审核工作的专职监事,企业外部的会计监督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要实行年度会计报表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验证制度,要强化对企业经营者离岗的监督审计制度。审计结果与评价意见要公开披露。
2、建立健全财务报告管理体制。企业、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完善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如会计、财务不相容职务的分离的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决策等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相互监督程序的规定;财产清查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的建立,是会计行为有序进行的基础,是产生真实、以应迅速及时、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运行需要的财务报告管理体系,是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单位会计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四)构建完善的具体会计准则体系。
近年来,财政部针对现行会计制度中的各相关重要问题着手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并已陆续颁行,这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围绕会计报表项目为核心,侧重于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计价、记录和披露的有关方法和程序进行规范,以确保共同业务、特殊业务乃至特殊行业报表的准确反映。具本准则的制定能够为财务报告的加工处理提供更为科学的指导。 只有这样,在披露财务报告时才能做到有法可依。完善会计法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由于我国现有法规对财务报告失实的处罚力度不够,并且有的会计法规尚未得到充分的贯彻执行,削弱了法规对提高财务报告真实性的作用。因为上述的原则,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制造者的处罚力度不够,使财务报告出现信用危机。因此,只有加大会计法规的执法力度,一方面把制假者办得他们倾家荡产,另一方面吊销其从业资格,使之从会计职业中永远出局,才能有效地提高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是财务报告质量的“灵魂”,构筑财务报告的信用使微观经济信息能可靠传递,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正确保证,促进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