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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发布时间:2015-12-15 13:00

摘 要: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企业为了近期出售而准备的金融资产。如果金融资产的性质已经确定,那么直接作为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化计入当期损益中,不能再转为其他类型资产。本文将对有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差异问题进行分析与阐述。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税务处理
1、 概述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企业为了近期出售而准备的金融资产。一般情况下,以赚取利润差价为目标,在二级市场购买基金、债券、股票。并将其分类到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因此,长期性的股权投资行为不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范围内,可以直接通过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另外,一旦交易性金融资产被确认,且直接指定到公允价值来计量,将变动计入到当期损益中,那么就不得再随意转入其他类型的金融资产中实行核算。
2、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
   当企业获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后,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的公允价值,借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根据产生的各种费用,借记在“投资收益”科目下;根据实际支付情况,贷记在“银行存款”科目下。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期间,当被投资企业宣布现金股利的发放或者在资产负债表当期,根据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应当借记为“应收利息”或者“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如果收到了债券利息或者现金股利,应当借记为“银行存款”;贷记“应收利息”或者“应收股利”。
  对于已经收到,并且包括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支付价款中,已经发放的债券利息或者现金股利等,应借记为“银行存款”;贷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在资产负债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会高于账面余额,则借记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下;贷记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下;反之,进行相反的会计分录。在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出售时,应根据实际金额状况,借记为“银行存款”;根据该项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贷记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下;如果该项公允值发生了变化,则相应借记或者贷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值变动”,根据其差额状况,借记或者贷记为“投资收益”。另外,如果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了变化,那么应该借记或者贷记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新会计准则及相关应用指南、规定等,如果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变动划入当期损益中,那么又可细分成交易性金融资产与金融资产两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包括从二级市场购买的基金、债券、股票等;金融资产则是企业在风险管理基础上,结合战略投资的需要,作出的长远规划。
  在企业中,将通过公允价值计量、将其变动计入到当期损益中的各种金融资产,包括基金、股票、债券等,都应该按照当时获得的公允价值为确认金额,如果发生了相关的交易费用,则计入当期损益中。以下将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差异进行具体分析:
3.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获得
    根据企业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当企业获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应该根据公允价值(购入市价)来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成本,将产生的各种交易性费用冲抵投资收益。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资产的购买价款和交易费用应该一并纳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中。
3.2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
  在企业新会计准则中,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期间,根据公允价值完成后续计量工作,并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在期末将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结转到“本年度利润”中,并确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科目下不存在余额。在税法相关规定中,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期间,随着公允价值产生的变化,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也会出现差异,如果账面价值比计税基础略高,就会产生暂时性差异,确定成递延的所得税负债;如果账面价值比计税基础略小,那么形成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确定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3.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
   在企业相关会计准则中,规定处置金融资产过程中,将其初始入账金额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投资收益,并以此调整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在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产生差异,需要进行一定的纳税调整,将在后文进行具体论述。
  企业会计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来说,在其持有期间,每个会计的期末都根据公允价值计量为准,也就是说将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变动情况,计入到利润表中。但是在税法相关规定中,在交易性资产的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纳入纳税所得款中,那么交易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会在未来计量中纳入企业应纳税款中,并在未来期间形成应交税义务。因此,这种差异属于应纳税款的暂时性差异,确认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当企业申请纳税时,如果由于计算途径、计算时间的不同,形成了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款的差额,那么不应该对会计准则规定的相关处理或资料进行改变,只作为纳税调整的依据处理。
4、案例分析
  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时期为例,当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该根据实际收取金额借记为 “银行存款”等科目;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贷记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下;如果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状况,借记或者贷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科目下。另外,转出该项原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借记或者贷记为“投资收益”。
具体案例如下:
   某企业在2010年10月持有A公司股票200万股全部售出,售价为1080万元,那么企业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8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9000000
    交易性即溶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0000
        投资收益                           800000
另外,将2010年9月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100万元转出,则: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在税务处理过程中,对于通过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并将变化计入当期损益中的各种资产,在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相关变动不会计入应纳税款中。在实际处置过程中,可以将处置之后获得的价款扣除历史成本,将其差额计入处置过程中的应纳税款中。当处置完毕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均归零,不存在暂时性差异问题,此时应转回过去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也就是说,应纳税的所得款为:10800000-9000000=180000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6 0000
       递延所得税              320000
   贷:应交税费                460000
       递延所得税              320000
  在处理纳税申报时,应该将填报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表时,将1080万元直接计入投资转让净收益的科目下,并将1000万元计入投资转让成本中。因此,不管公允价值的变动是增加或是减少,计入会计利润中的投资收益保持不变,如果企业的分红股利已经当期缴纳所得税,那么就无需再次纳入,只要转回暂时性差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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