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信息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
摘 要:
关键词:
一、 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的构成
首先,会计提供的信息必须是有用的,它必须有助于受托业绩的考核,产生出对决策有用的信息。因此,有用性应是会计信息核心质量特征。其次,财务信息的有用必须受制于效益大于成本这一普遍性约束条件。再次,财务信息的有用性要在两个方面加以保证,即会计信息内容方面及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会计信息的内容方面应强调四个主要质量特征——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会计信息的披露方面应强调一个主要质量特征——实质重于形式。最后,重要性则重点构成了财务信息列报与披露的重要筛选机制,目的是确保使用者能注意到重要财务信息的影响,而且尽可能避免不重要信息对用户注意力的干扰与分散,同时,也使信息提供者免于耗费过多的资源。因此,重要性被称为是“承任质量的起端”或“确认的门槛”。
(一) 核心质量特征
决策有用性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的创新,FASB在SFAC.1中所揭示的决策有用观包括如下内涵:(l)财务会计的目标与财务报表的目标的趋同性。(2)财务报告应该提供有利于现存的、潜在的投资者进行合理投资、信贷决策的有用信息。(3)财务报告应有助于现在和可能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它财务报告的使用者评估来自于销售、偿付到期证券或借款的实得收入金额、时间分布和相关的不确定性信息。(4)财务报告应该能够提供关于企业的经济资源、对这些资源的要求以及使资源和对这些资源的要求权发生变动的交易、事项和情况的信息。(5)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所得出的企业利润方面的信息,作为一个说明企业获得现金净流量的现时和持久能力的指标,比单纯依靠现金收付说明的财务情况更加有用。
从会计目标的定位出发,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各类不同的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会计提供的信息必须是有用的,它必须有助于受托业绩的考核,产生出对决策有用的信息。因此,会计信息的核心质量特征是有用性,即对各类使用者有用,包括了解、掌握、监督、评价经济主体履行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情况以及决策所需要的会计信息。这种有用性也是取舍、确定会计信息最重要的质量标志。
(二) 主要质量特征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按信息提供过程分为会计信息内容质量特征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特征,其中会计信息内容方面的主要质量特征是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主要质量特征是实质重于形式。
二、 影响会计信息质量保障体系构建的因素
(一)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
内部控制的充分有效,对防止财务信息的虚假十分重要。而一些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急功近利,片面强调经营,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抛掷脑后。因此,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通常会导致高层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应用持偏激态度;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决策由一人或少数人把持;财务程序的执行暗箱操作,高层管理人员冒险激进,在这样的内控环境下,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缺失堪忧。
(二)处罚与预期收益的不对等诱使企业高管操纵会计信息
我国《刑法》、《会计法》都对公司财务造假而承担的刑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但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因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较少,量刑也较轻。这使企业高管产生侥幸心理,当一个人通过操纵会计信息可以得到亿万收益的时候,无论是什么样的会计准则,多么严格的执法力度,都无法阻止某些人的铤而走险。
(三)投资者本身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不高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重视的是上市融资以及再融资,在市场上圈到钱以后,对会计信息的重视度就会下降,而对于广大市民来说也不是太重视会计信息;对银行来说,在向企业贷款的时候,考虑较多的是企业的背景、后台、用没用资产抵押或担保等等,单纯的信用贷款却很少,这种种因素导致了我国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比较低。
(四)财务指标分析的局限性
长期以来,我们对企业业绩的考核评价局限于若干个财务指标,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财务指标过于注重,却忽视了会计信息的产生过程,从而促使了某些企业通过故意遗漏、改变会计信息或是做误导性陈述等方式来粉饰财务报表,操纵利润空间。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如不能识别财务报表中的陷阱,就容易造成决策失误。
(五)会计师事务所因种种原因未能揭示会计信息的失真
在现有的委托关系下,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或解聘由被审计单位决定,有时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不伤害客户,不自觉的对可疑的会计信息网开一面。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通常沿用统一的审计程序,但有时如警惕性不够高,忽视了被审计单位的关联交易、抵押担保、经营过程的中重大缺陷等问题,没有就这些问题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以至于未能在审计报告中揭示不确定因素或重大风险。
三、 会计信息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
通过对会计信息背景、构成内容及影响因素的分析,完善会计信息质量体系已经迫在眉睫。建立我国会计信息质量保障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完善现行的法制法规,增强法律的威慑作用
在我国,很多皆对会计舞弊行为做出了较为完整的规定。但是我国现行法规中还存在许多矛盾与不足之处,亟待进一步完善。第一,在现行法规中,只重视行政及刑事的法律处罚,而轻视民事法律责任的调节。第二,在现行法规中,对虚假会计信息的具体认定规定得过于原则和抽象。第三,在现行法规中对同一个会计信息由谁分担法律责任未予规定。所以,完善现行法规,使执法有据,操作可行,增强法律威慑作用是防止虚假会计信息的重要保证。
(二)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
企业会计行为受会计准则的约束,但会计准则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这就使会计个人操纵成为可能。首先,会计准则和会计实践之间存在着时滞,即会计准则落后于经济创新和会计实务,因为实践中经常出现无特定准则可依的情形。其次,会计准则不仅具有统一性,还具有灵活性。如同一会计事项的会计处理存在多种备选的会计方法,多种处理方法并存为会计个人操纵提供了可剩之机。为此,会计准则体系需要不断完善。在规范会计信息披露、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方面,会计准则起着关键性作用。例如,我国的收入准则指出,销售收入确认的第一项条件为“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
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它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以经济实质而不是形式作为确认收入的标准。
(三)加强会计监督,切实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服务质量
会计监督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除了在宏观上要接受中国证监、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外,还要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所以特别强调要切实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服务质量,发挥其社会监督作用。对此,应增强注册会计师实质上的独立性,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使其能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对企业财务报表提供鉴证服务,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四)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认为,内部控制制度是被审计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概括地说是由单位内部各种政策、制度、方法、程序等因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形成的控制机制。当公司内部具有健全有效的监控机制,则能最大限度地约束会计的失误与舞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高质量。通过一系列的监督和控制制度,能够保证资产和记录的安全完整,提高经济效益。设计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合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对称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司治理结构由两个部分构成,其一是通过市场竞争所实施的间接控制,或称外部治理结构,其中包括产品市场、资本商场、经理市场等。其二是为实行事前监督而设计的直接控制,或称内部治理机制,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班子构成。在我国的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中,企业外部所面临的产品市场竞争已变得日益激烈,但是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仍然缺乏竞争,因此外部治理结构是不健全的。董事会是企业的神经中枢,对公司治理和财务报告负有完全责任,应当进一步以法律方式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尤其是在董事会的构成、责任等方面。如规定在国有公司中,董事长和总经理不能兼任,规定不具专业知识和相关背景的人员不得进入董事会。此外,还应制定长期的经营业绩评价体系和对应的激励机制,鼓励经管人员集中精力提高公司的长期经营效益;逐步培育经理市场,形成经理人代理权的竞争机制。
(六)强化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会计信息是由会计人员(包括会计主管)具体编制的,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坚实基础和源头。为此,必须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素质、技能素质、道德素质、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王晓艳.浅议会计信息质量监控机制,商业研究,1999,12:14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