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工作现状及改善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通过土地政策进行政府性宏观经济调控成为非常重要的调控方法。而我国当前土地储备相关业务的发展也需要土地储备机构及相应制度的配合才能更有效发挥作用。而当前,我国土地储备对于资金的会计审计核算和其他行业及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方式存在许多差异,因此需要进行会计核算问题的探讨,促进我国土地储备机构会计核算业务的有效处理。
一、土地储备资金进行会计核算现状
(一)信息统一性较低
首先,财政部门和土地储备机构收入支出核算口径不一致的现象存在,给统一口径进行土地储备金管理带来了难度。财政部门对于土地储备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管理,而在《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中,对于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出让收入该如何纳入管理进行了回避。这必然导致不同口径的计算过程中带来巨大的会计差异。割裂性的会计核算方式也使得财政部门和土地储备机构有关土地出让收入的计量存在巨大差异,难以在同一参考体系中进行比较和核算,为国家整体宏观调控带来了一定难度与风险。也没有办法满足国家对土地进行监控管理的基本需求。例如,某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土地出让金收入处理时该地财政部门采取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处理时遵循的会计假设不同,造成信息最终存在较大差异,难以进行信息共享,也给该地财政部门了解一手信息带来一定难度。
(二)难以反映对土地储备的所有活动
国家出台《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目的是对我国土地储备项目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把握我国土地储备状况。但是,当前由于《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存在的问题,导致土地储备资金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难以对土地储备的所有活动进行综合反映。首先,根据这一会计核算办法中的规定,在进行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会计核算时,土地储备机构既不需要对土地出让收入进行会计核算,也不需要对由此产生的应收土地出让款进行会计核算,而只是通过最后将土地出让金上交国库时通过财政预算的会计核算进行反映。也就是说,土地储备机构在进行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时并没有办法全面有效反映土地储备的供求阶段,而只是简单反映土地储备在进行土地采购和开发及最终交付使用的会计核算。
(三)对政策全面实行困难
当前虽然我国出台了《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但是由于我国本身在进行土地储备时存在一些客观难题,造成我国土地储备机构难以全面有效执行《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这给我国全面把控土地储备资金带来了一些困扰。首先,我国部分土地储备机构对于土地储备资金收入的利息难以有效分摊。这主要是于会计核算办法中对于利息收入的分摊规定不够全面造成的,造成不同的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利息分摊手段各不相同。除此之外,对于土地储备机构而言,其自身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财政部门拨款和其自身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因此虽然《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体现了我国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土地储备资金管理的基本会计信息要求,但是却没有办法与土地储备机构进行信息共享,必然给土地储备机构的日常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也使得土地储备机构进行会计核算时存在一定的抵触心理,最终造成难以全面有效执行《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局面。
二、改善我国土地储备机构会计核算现状的对策
(一)完善我国《土地储备机构会计核算办法》扩宽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范围
当前,我国《土地储备机构会计核算办法》虽然已经对于土地储备机构的会计核算项目进行了一定限制和规定,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而这些不足和问题的存在导致我国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范围较小,难以全面进行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因此需要完善我国《土地储备机构会计核算办法》,逐步扩宽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的范围。这就需要将当期未纳入核算范围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和支出纳入会计核算中,这样就可以防止因为将土地出让金收入和支出纳入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中,造成土地储备过程中采购土地、开发土地和最终销售交付土地出现分离,难以完整反映每一土地储备项目的基本会计信息状况发展。这样也便于我国财政部门和土地储备机构进行财务会计信息的有效共享和交换,统一会计核算口径必然会促使土地储备资金的信息可靠性上升,使得财政部门和土地储备机构有关土地出让收入的计量过程中原先存在的差异得以消除,降低了之前国家通过土地储备进行宏观调控带来的风险和难度,也使得国家政府部门可以更好地对于土地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控制。
(二)通过明确土地储备机构对于利息扣除及税费扣除的方法改善会计信息质量
当前,由于我国颁布实施的《土地储备机构会计核算办法》中只对土地储备机构的土地储备资金收入利息分摊进行了简单介绍,而未进行详细说明,造成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利息处理时仍然存在巨大差异,而税费扣除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因此,想要全面提高土地储备机构的会计核算信息质量,一定需要明确土地储备机构对于利息扣除和税费扣除的方法,最终达到改善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首先,对于土地储备机构发生的为了收购储备土地的贷款利息支出应通过分摊方式计入储备土地的成本项目中,不可直接在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当期费用扣除。同时,对于利息支出的分摊时点也需要进行有关明确,其分摊时点应为土地购入直至土地开采结束交付供出。其次,对于某一土地储备机构存在多个通过外部贷款融资方式取得的土地储备项目后分多次将土地交付的情况,应先将已经交付的土地应承担的利息和后交付的土地应承担的利息进行相应比例的配比分摊,减少相同地段相同面积土地因交付时间短期不同而造成的巨大成本差异。除此之外,还需要对于土地储备机构可以扣除的税费进行明确规定,既可以减小机构的纳税风险,也可以使得机构进行会计项目扣除时有规则可循。
(三)提高土地储备机构会计核算部门的核算能力有效执行《核算办法》
虽然《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仍然存在着诸多可以改进的地方,但是目前为止这一会计核算办法仍然指引着我国土地储备机构进行会计信息核算管理。因此,有必要提高土地储备机构会计核算部门的会计核算能力,有效执行当前的《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首先,土地储备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会计核算机制,严格执行《核算办法》,其次对于土地储备机构出现的难以判断如何处理的会计核算项目可以通过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的方式探讨处理方法。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来对土地储备机构存在问题进行了解,降低土地储备机构风险。
作者:姜益华 来源:商情 2016年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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