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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新预算法中的权力与职责

发布时间:2016-12-18 14:55


在2014年8月31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决定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们要深入细致的学习研究。


一、对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与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监督的学习认识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与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的审计,就是指审计机关不仅要对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还要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而且要在本级政府首脑领导下,对本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也就是说国家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以及其他预算执行部门机构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筹集、分配、使用财政资金的情况以及完成依据本级人大批准的预算收支任务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对本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赋予审计级关的重要职责。更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每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方面通过监督财政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为政府的宏观决策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审计监督促进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得以认真严格的落到实处,使人大的监督权能构更好地执行,从而更好地体现了我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科学性。


二、新预算法体现了以法治国的科学理论


修改后的新预算法明确地说明了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新预算法第四条明确的规定,说明预算是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构成的。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同时修改后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部分,这四部分应当保持完整、独立。同时该条还规定,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该条款最大的特点是突显了全口径预算的概念,是把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这四项预算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中,封死了各级政府的预算外收入的漏洞。


三、树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严肃性


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科学性。修改后的新预算法第十三条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也就是说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不经过法定的程序,任何人不得调整。也就是说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法是政府支出的唯一依据。未列入支出的预算不得列入支出。


四、满足了广大普通老百姓的知情权要求


修改后的新预算法明确了预决算公开制度。修改后的新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以外,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的20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同时还要说明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同时,修改后的新预算法在该条还规定政府采购的情况也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明确了这些规定,今后各级政府的预决算就更加公开透明了。


五、修改后的新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同时规定要求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该项条款给地方政府明确了合理合法的在国务院统管下,各地政府搞好公益性活动的资金来源,又防止了不通过政府融资的隐形操作。堵了后门,开了前门。解决了地方政府的资金不足的需求。地方政府可以在国家监管下有序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弥补了地方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缺口,逼迫地方政府按市场规律办事。对有作为的地方政府负责人来说,也是树立政府信用的好机遇,也有利于中央对债务规模的宏观调控。


六、修改后的新预算法明确说明了各级政府的权力和职责


对各级的预算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部分,这四部分应当保持完整、独立。同时,该条还规定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对审计的内容和业务的工作量要求细致了,同时也增加了透明度。过去不被广大群众关心的政府开支,现在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百姓的监督。


对审计的要求更高了。因此,工作量加大了。要开展好对财政预算的执行及其他财政的收支监管就要有新的举措和办法。下面总结几点看法:(一)对本级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的收支的绩效审计是评价和考核预算的执行中各部门和各单位经济活动结果的效益性及各单位的经济决策的科学性的有效手段。它也体现了审计成果的主要方面。它可以使审计成果更加具有直观性。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用有限的财政资金产生更大的效益;(二)通过对本级财政审计成果的运用,对工作中发现的疑点及领导干部任职期经济责任的审计、专项资金的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结合,节约了审计的时间,可提高效益;(三)要根据工作情况和变化定期轮换本级的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人员。防止老熟人和亲友间介入和过问工作内容,对提高业务水平和陪养人才也有利;(四)要加重对各级预算审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的提高,有效建设数字化平台、联网系统,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全覆盖管理。能及时发现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问题。改变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中的抽查一些个别单位不负责任的懒汉做法。


作者: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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