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审计业务管理
发布时间:2015-07-07 10:44
一、完善审计组长岗位目标责任制
审计组长负责制是审计机关一项基本的审计作业制度,现行审计组长负责制的最大缺憾就是组长在审计项目中担当的职权不明、权责不对等。组长与部门负责人在审计项目内容确定、审计时间安排、违规事实定性等方面不可避免地出现矛盾和分歧.但组长在行政上隶属于部门负责人.审计项目实际上变成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负责.组长有名无实、有责无权。
2003年浙江省厅曾出台《审计组长任职资格及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明确了审计组长的职责和权限、考核和奖惩。随着审计署6号令的出台和审计业务的发展.规定的职责内容亟待调整和完善。
建议在原规定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审计组长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审计组长在审计项目中的各种权限.如组织实施权、取证审核复核权、审计情况汇报权、审计组成员调整权、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建议权等: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明确审计组长从审前调查、审计实施方案制定到审计资料归档全过程应承担的职责.规定审计组长工作空间.量化审计组长工作内容:明确审计组长任职资格:明确审计组长的行政权、业务权与部门负责人的关系.减少来自所在部门和审计组成员内的各种阻力.增加审计组长对审计项目的使命感.实现审计组长权、责、利三者的统一:健全对审计组长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机制.实行项目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审计组长业务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及管理能力进行考核.对审计项目效果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对廉政纪律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以分值形式将工作业绩量化到个人。同时,落实审计组长岗位目标责任制的监督机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审计组长岗位目标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二、建立审计咨询外部人才专家库
并将聘用、咨询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审计过程中.超出审计人员专业判断的事项.如对特定资产的评估.涉及合同、诉讼和法律纠纷的处置.环境影响的评价、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应用、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等.仅依靠目前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已无法作出定量或定性的专业判断和分析.难以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可能使作出的审计结论隐藏审计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机关应考虑利用外部专家.聘请某一领域中具有专门技能、知识和经验的个人和单位提供专业服务.充分整合外部专业力量参与国家审计工作聘用外部专家是实现特定审计目标的理性选择和必然要求2007年11月浙江省厅计算机审计中心在全省审计系统内征集计算机审计专家人才.建立计算机审计专家库,共享计算机审计先进经验.在专家库建设方面已开了个好头建议建立外部人才专家库.出台“审计咨询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并将聘用咨询专家费用纳人年度预算办法要求聘用的专家以书面形式独立发表相关专业事项的评价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扰。同时明确专家组成员应承担的义务,即按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有关审计事项作出专业判断,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情况、揭露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其科学性、公正性负责:自觉遵守审计工作保密纪律.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利用外部人才专家库这个载体.既可以宣传审计.为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又可以避免目前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的先天缺陷,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审计风险。
三、出台审前调查操作指南(办法或规程)
审前调查是审计项目质量保障的前提和基础.审前调查质量直接决定审计项目的质量和成效。有准备的审前调查、行之有效的初步分析性复核、可靠的重要性水平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调查结果提出的目标重点方法建议均可以为下一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合理有效地确定。
审计目标、明确审计重点和内容以及科学合理的人员分工起到建设性作用.使审计目标更加具体.审计方案更加可行.审计实施更有针对性,目前部分审计人员对审前调查重要性认识模糊.对近年来多次审计过的单位和项目.自以为情况熟悉无需调查.把审前调查孤立地作为一项程序来应付.敷衍了事。审前调查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未编制明确的调查提纲或方案.未形成调查记录或相应的调查文书。在调查过程中。重财务数据资料的收集.轻分析性复核;重内控制度的收集.轻内控制度的测试;重电子数据的采集转换.轻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的对比分析.以致审计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审计重点与审前调查结果脱节。
为此.应尽快出台审前调查操作指南(办法或规程),对审前调查操作程序、调查内容和时间的确定、调查方式的选择、调查报告的撰写、调查记录的编制、调查资料的归档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明确审前调查提纲的编制、调查结果的初步分析性复核(含电子数据的分析整理)、调查报告的撰写是审前调查的关键环节。
四、实行重要审计项目审计方案外部“论证”和内部“会诊”制
一个好的审计方案。不仅需要细致、深入、扎实的审前调查,而且需要重视和舍得投入人力、时间进行分析、整理和提炼,通过对比、剖析、鉴别、咨询、取舍等方法进行内外部科学认证.严格审定审计目标是否明确.审计范围是否适当.审计重点是否突出.重要性水平和风险评估是否恰当.审计方法是否适宜.审计步骤是否合理.审计人员分工是否科学.审计时间安排是否妥当.审计成果开发利用是否充分等内容.使方案真正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切实发挥其作为审计工作指南.促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的作用。审计实践中.审计方案存在审计目标不明确、审计范围不具体、审计分工未落实到人、缺少对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的生搬硬套.对审计实施几乎无指导作用,甚至工作方案与实施方案“二张皮”.实施方案可以应用于任何同类项目.方案的个性针对性较差.重点不突出。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目标的实现。为确保审计项目质量.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必须建立重要审计项目审计方案外部“论证”和内部“会诊”制。外部专家、内部执行层、管理层、决策层共同参与审计方案的研究制定,使内部决策层的意图、管理层的想法与执行层的具体操作思路和谐统一。
外部专家论证.可以请进来座谈.也可以送出去征求意见主要论证审计目标是否具体、可衡量.审计方法是否可操作.审计重点是否依目标而定.审计内容是否恰当等内容。在外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内部集体会诊.重点会诊是否聘用外部专家直接参加审计.审计时间的安排、审计人员的分工、审计方法的确定是否与审计内容相匹配等内容。共同讨论方案的可行性.对为什么傲、做什么、如何傲达成共识。建议内部会诊必须经过以下4个环节:审计组内部讨论、审计组所在处室研究、审计机关相关协调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厅长办公会决定通过外部“论证”和内部“会诊”.使审计方案既体现先进的科学审计理念.又确保审计目标的实现。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审计组长负责制是审计机关一项基本的审计作业制度,现行审计组长负责制的最大缺憾就是组长在审计项目中担当的职权不明、权责不对等。组长与部门负责人在审计项目内容确定、审计时间安排、违规事实定性等方面不可避免地出现矛盾和分歧.但组长在行政上隶属于部门负责人.审计项目实际上变成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负责.组长有名无实、有责无权。
2003年浙江省厅曾出台《审计组长任职资格及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明确了审计组长的职责和权限、考核和奖惩。随着审计署6号令的出台和审计业务的发展.规定的职责内容亟待调整和完善。
建议在原规定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审计组长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审计组长在审计项目中的各种权限.如组织实施权、取证审核复核权、审计情况汇报权、审计组成员调整权、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建议权等: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明确审计组长从审前调查、审计实施方案制定到审计资料归档全过程应承担的职责.规定审计组长工作空间.量化审计组长工作内容:明确审计组长任职资格:明确审计组长的行政权、业务权与部门负责人的关系.减少来自所在部门和审计组成员内的各种阻力.增加审计组长对审计项目的使命感.实现审计组长权、责、利三者的统一:健全对审计组长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机制.实行项目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审计组长业务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及管理能力进行考核.对审计项目效果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对廉政纪律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以分值形式将工作业绩量化到个人。同时,落实审计组长岗位目标责任制的监督机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审计组长岗位目标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二、建立审计咨询外部人才专家库
并将聘用、咨询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审计过程中.超出审计人员专业判断的事项.如对特定资产的评估.涉及合同、诉讼和法律纠纷的处置.环境影响的评价、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应用、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等.仅依靠目前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已无法作出定量或定性的专业判断和分析.难以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可能使作出的审计结论隐藏审计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机关应考虑利用外部专家.聘请某一领域中具有专门技能、知识和经验的个人和单位提供专业服务.充分整合外部专业力量参与国家审计工作聘用外部专家是实现特定审计目标的理性选择和必然要求2007年11月浙江省厅计算机审计中心在全省审计系统内征集计算机审计专家人才.建立计算机审计专家库,共享计算机审计先进经验.在专家库建设方面已开了个好头建议建立外部人才专家库.出台“审计咨询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并将聘用咨询专家费用纳人年度预算办法要求聘用的专家以书面形式独立发表相关专业事项的评价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扰。同时明确专家组成员应承担的义务,即按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有关审计事项作出专业判断,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情况、揭露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其科学性、公正性负责:自觉遵守审计工作保密纪律.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利用外部人才专家库这个载体.既可以宣传审计.为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又可以避免目前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的先天缺陷,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审计风险。
三、出台审前调查操作指南(办法或规程)
审前调查是审计项目质量保障的前提和基础.审前调查质量直接决定审计项目的质量和成效。有准备的审前调查、行之有效的初步分析性复核、可靠的重要性水平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调查结果提出的目标重点方法建议均可以为下一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合理有效地确定。
审计目标、明确审计重点和内容以及科学合理的人员分工起到建设性作用.使审计目标更加具体.审计方案更加可行.审计实施更有针对性,目前部分审计人员对审前调查重要性认识模糊.对近年来多次审计过的单位和项目.自以为情况熟悉无需调查.把审前调查孤立地作为一项程序来应付.敷衍了事。审前调查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未编制明确的调查提纲或方案.未形成调查记录或相应的调查文书。在调查过程中。重财务数据资料的收集.轻分析性复核;重内控制度的收集.轻内控制度的测试;重电子数据的采集转换.轻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的对比分析.以致审计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审计重点与审前调查结果脱节。
为此.应尽快出台审前调查操作指南(办法或规程),对审前调查操作程序、调查内容和时间的确定、调查方式的选择、调查报告的撰写、调查记录的编制、调查资料的归档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明确审前调查提纲的编制、调查结果的初步分析性复核(含电子数据的分析整理)、调查报告的撰写是审前调查的关键环节。
四、实行重要审计项目审计方案外部“论证”和内部“会诊”制
一个好的审计方案。不仅需要细致、深入、扎实的审前调查,而且需要重视和舍得投入人力、时间进行分析、整理和提炼,通过对比、剖析、鉴别、咨询、取舍等方法进行内外部科学认证.严格审定审计目标是否明确.审计范围是否适当.审计重点是否突出.重要性水平和风险评估是否恰当.审计方法是否适宜.审计步骤是否合理.审计人员分工是否科学.审计时间安排是否妥当.审计成果开发利用是否充分等内容.使方案真正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切实发挥其作为审计工作指南.促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的作用。审计实践中.审计方案存在审计目标不明确、审计范围不具体、审计分工未落实到人、缺少对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的生搬硬套.对审计实施几乎无指导作用,甚至工作方案与实施方案“二张皮”.实施方案可以应用于任何同类项目.方案的个性针对性较差.重点不突出。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目标的实现。为确保审计项目质量.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必须建立重要审计项目审计方案外部“论证”和内部“会诊”制。外部专家、内部执行层、管理层、决策层共同参与审计方案的研究制定,使内部决策层的意图、管理层的想法与执行层的具体操作思路和谐统一。
外部专家论证.可以请进来座谈.也可以送出去征求意见主要论证审计目标是否具体、可衡量.审计方法是否可操作.审计重点是否依目标而定.审计内容是否恰当等内容。在外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内部集体会诊.重点会诊是否聘用外部专家直接参加审计.审计时间的安排、审计人员的分工、审计方法的确定是否与审计内容相匹配等内容。共同讨论方案的可行性.对为什么傲、做什么、如何傲达成共识。建议内部会诊必须经过以下4个环节:审计组内部讨论、审计组所在处室研究、审计机关相关协调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厅长办公会决定通过外部“论证”和内部“会诊”.使审计方案既体现先进的科学审计理念.又确保审计目标的实现。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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