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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内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5-07-07 10:54
摘要:从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离任审计效率和效果,科学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以及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等角度,提出了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l生。并阐述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范围和内容,剖析了当前企业内部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应对策及措施。
  关键词:企业领导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一、开展企业领导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1 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在市场经济中,有少数单位领导人不顾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违规违纪,授意财务人员收入不入账,以私人名义开户存储;有的虚列支出。少列、不列收入,人为地利用部分会计科目。如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科目随意调节利润,转移资金,设置“小金库”供少数人挥霍浪费之用等等。
  2 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部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在逐渐下降,私欲在经济业务的来来往往中急剧膨胀;把国家交付于己的经营管理重任抛之脑后,继而来之的是巧立名目,变本加厉的“盗挖”国有资产。
  3 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提高离任审计效率和效果的需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一般是由组织部门立项,审计部门接到审计委托书后实施审计,由于企业内部干部调整往往是成批进行的,而干部任免属于组织机密,党委不可能过早地向审计部门透露太多信息,组织部门是在常委会确定调整方案之后,审计对象即将离任时才下达审计委托书,给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和风险。
  4 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科学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的需要。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及时向干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动态信息,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考评、职务任免和奖惩的参考依据,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方法的局限,便于干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党政领导干部的理财行为、依法行政和决策水平,促使其更加客观公正地考察和选拔任用干部,避免领导干部任用中的失察现象。
  5 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会使处于决策地位、掌握着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感到一种较强的约束力。增强当家理财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促使其恪尽职守地履行经济责任。
  
  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1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最能说明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内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在实施审计时,应根据不同性质的单位,有针对性地选择其中的一些主要指标,进行对比分析评价。
  2 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进行分析评价时,在查看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基础上,还要着重分析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内是否存有隐瞒收入、少转或多转成本即指账外物资和“小金库”等容易造成资产流失的现象;是否存在任期末将应并入损益的费用损失故意挂入待摊、待处理以及往来账而造成潜亏的问题;是否存在虚盈实亏、假报业绩的现象等等。
  3 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性。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分析,主要是审查了解该企业是否存有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和商品,是否有偷税、漏税问题,是否有转移资金、挪用公款和私设“小金库”的现象,经济合同是否合法、规范等等。在分析审查的基础上,评价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合法经营。
  4 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评价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主要是采用健全性测试和符合性测试两种方法。通过健全性测试,检查控制点是否齐全,控制目标是否完整,相应的规章制度是否完善;通过符合性测试,检查控制点是否有效,控制目标是否实现,规章制度是否贯彻落实。
  5 重大投资决策的管理效益情况。重点审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决策程序的规范性,投资项目的效益性。
  
  三、当前内审机构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主要问题
  
  1 相关法律法规不建全,实施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难度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审计的需要,中国加快了相关审计法律法规的制定,但是现行的审计法律、法规与当前经济形势的发展很多已不相适应,审计法律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审计工作尤其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临的事实。
  2 内审机构设置不合理,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果。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审计成果的落实都要受到本单位领导的制约,并且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各种利益密切相关,受利益关系和人际关系影响,内审机构及其人员工作独立性不强,不能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从而使内部审计流于形式,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果。
  3 缺乏统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评价尺度难以把握。审计评价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对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违反财经法纪或债权债务、呆滞账等遗留问题如何界定,确定审计对象在这些问题中应负什么责任,如任期责任与非任期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界限较难划分,审计评价的尺度难以把握。
  4 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审计业务知识更新慢,导致在审计过程中对问题认识不准,无法获得充分有效的证据;法律知识不够导致在报告中运用法律法规不当,处理、处罚裁量不准;审计规范和准则掌握不透,导致审计工作不按法定程序办事;计算机知识的缺乏导致面对会计核算电算化的审计环境手足无措,无法开展工作。

  四、完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制度,促进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应尽快制定有关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业务规范及相关的操作指南,使其逐步走上法律化、规范化的轨道。应明确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原则、领域、对象、重点、程序及方法,使之与现行审计准则相适应。
  (二)完善内审机构的设置,提升内审机构在企业中的地位
  建立健全内审机构并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内审机构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内部审计工作的法规,对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应享有的职权、应承担的责任等以法规形式予以明确。
  (三)正确界定经济责任,适当合理地作出评价
  1 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定。审计署2000年第121号文件,对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作了如下界定:企业领导人员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失职、渎职的行为;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以上行为构成直接责任。
  2 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的界定。责任人为谋取和利用小团体利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等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属主观责任。因不可抗拒的外来因素或国家经济改革过程中有关条例、措施不完善,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使单位经济活动、经济决策的效果受到影响的属客观责任。
  3 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的界定。前任的投资或过失延伸到本期造成损失或遗留问题的应属前任责任。若前任将收入隐瞒,转移到以后年度,审计人员应按照期间归属调整相关指标,按调整后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当期业绩。
  4 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界定。决策者既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决策团体。决策的成功与失败不能完全归结为单位领导个人,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领导者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个人负责。在作结论时要查证决策时的书面凭证,如会议纪要、可行性报告等,使责任界定有根有据。
  5 错误与舞弊责任的界定。一般的错误与故意的舞弊行为,在评价时要严格区分。可以从两方面衡量,一是看行为的性质;二是看行为的结果;若行为的结果使国家蒙受损失,或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了私利,或是弄虚作假,有意欺骗上报,则可评定为舞弊。
  6 “为公为私”的界限界定。例如截留收入是财经纪律所不允许的,但在作评价结论时,也要区别情况不同对待:将截留的收入用于单位的基本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属于违纪;将截留中饱私囊属于违法,二者的界限不可混淆。
  (四)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进行经济责任评价
  为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公道,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审计单位领导人员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应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
  (五)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审计队伍,提高审计质量
  一是提高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认识;二是要强化业务学习;三是实行经济责任审计资格认证制,保证审计人员具有与其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
  (六)改进手段来营造一个良好的审计环境
  要开好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共同参与的审计进点工作会,讲明任中经济责任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求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接受审计,自觉接受监督。凡属人为阻挠、设置障碍、提供虚假情况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毫不手软地及时查处,保证审计工作正常进行。
  (七)健全成果运用机制,提高审计效果
  一是审计人员要端正态度;审计结果是组织人事部门考查干部的重要依据,而不是全部依据。二是公司党委应把这项工作纳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议事日程,支持依法审计。
  总之,企业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企业内审工作的一个新课题。目前尚没有成熟的模式和经验可以借鉴。需要广大内审人员不断探索、努力实践。要围绕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这个中心,从经济的方向和责任的角度出发,把人放在“事”中,通过事来评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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