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
发布时间:2015-07-07 10:57
论文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风险成因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定义及表现,经济责任审计内外因风险的具体表现进行了分析。
0引言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我国在近些年来出现的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离任审计。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单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对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进行的审计。
1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时间跨度长、涉及业务范围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审计风险多的特点,而内部经济责任又不同于国家专职审计机构;国家审计对县以下的党政领导班干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具有独立性、权威性、严肃性和一定的强制性;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取决于部门单位领导决策与指令,具有被动性、附属性、依赖性和一定的局限性。
2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定义及表现
所谓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可能性。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由于审计人员本身的失误或其他客观原因,未能全面了解责任者所在单位的情况而造成的估计和判断,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结论不实,对被审责任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不恰当评价的风险。
2.1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致使审计涉及的效益性和任期责任难以判定。当前,我国有些法律法规出台相对滞后,在审计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使得有些问题难以认定。再者,一些地方和行业系统的“土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甚至出现“撞车”现象。特别是在认定被审计个人经济责任时,将会处于僵持的境地。这些无疑都将加大审计风险。
2.2有意识的舞弊行为和手法变幻使隐蔽性增强,导致审计风险。评价经济责任和廉洁自律表现,必须以真实的会计指标为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更注重量化指标,审计评价在很多情况下是靠数据说话的。所以虚假会计信息对审计结果的影响不言而喻,会计资料的可信度差,直接影响审计评价的客观性,甚至造成判断上的错误。
2.3机关单位与三产关系的复杂化,含有许多不稳定因素。有些党政机关在前几年兴办了一些经济实体,至今没有完全脱离机关的管理,在经济上存在一定的牵连或保持着紧密联系。
2.4受审计环境影响带来的风险①法律规定内审部门在一定的程度上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但内审部门在业务上需接受上级审计机关指导,而在行政上受单位行政首长领导,这种双重领导体制使得内审部门在某些方面很难做到独立依法审计监督。②内审部门根据单位内部组织人事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若审计期间太短,则必然影响审计任务的完成,从而影响审计质量。③内审部门与单位内部组织人事和其他干部管理部门还没有建立起稳定的协调协作关系。对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是先离任并任命,后审计,使审计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甚至造成有些问题无法进行审计。
3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成因
3.1内因风险。即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工作内部存在的风险,主要表现在:①组织工作欠完善。如在任务重、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紧时,经济责任审计的任务与实际投入审计的力量不相称,技术力量配备有时出现捉襟见肘,常常只能出现“走马观花”式的审计,没能认真地坐下来审好每个出入点、每本账册、每一个内控制度。②实施程序欠条理。由于审计的内容较为复杂,头绪多,工作点分散,问题涉及面广,所以在实际工作的安排中,出现不能合理分配审计力量,抓不住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要害等问题,在使用审计方式和方法的选择上出现了偏差,不能在有限的时间、范围、地域等空间内最大限度去落实和查清实际问题。③问题定性不准确。如任期内,由前任遗留下来的问题在本期内没有进一步得到改进或解决,后任领导又难以认可。④收集证据不充分。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常常对一些问题的认识与确定上使用固有模式,也就是经验式的主观臆断,在对问题的知认上出现偏差。其次,对证据收集的筛选不认真,不能透过事物的表面现象找到问题的关键所在。形成证据一大堆,有用的不多,或由于能力的原因,不能从这些证据中找出有实质性的证据,最终对问题的处理不痛不痒缺乏可信度,无形中埋下了审计风险。⑤后续复核不严谨。后续审计工作是前期工作的延续,是对审计结果的自查和二次确认,也是为尽可能减少由于审计工作不完善而带来审计风险而采取的拾遗补缺的重要手段。⑥运用法律不确当。未能正确把握和处理好法律的层次性、延续性、时效性之间的关系,导致在处理和评价问题时用法不当,产生风险。⑦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过硬。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承担任务存在相对矛盾。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内容很广,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既要懂得企业财务,又要懂得投资基建的财务,不仅要具备查账技能,还应具备宏观经济管理知识、政策法规及审计、综合分析能力等,若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够全面,就会严重制约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
3.2外因风险。也就是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背景风险。主要包括:①被审计单位社会关系的复杂性,被审计单位所处的社会知名度、社会贡献、社会效应、社会权重等。②先任命后审计,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造成高风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暂行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央五部委“通知”要求“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可现实中,组织人事工作往往衔接不上,“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现象普遍存在,这与《暂行规定》“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加强干部考核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求相违背,给审计工作带来影响。③被审计单位账务处理的隐蔽性。账务处理的技术程度的高低是相对的,任何一种技术上的处理总有一个目的,那就为了隐瞒事实的真相。只要是不合法、不合规的技术处理都会露出一定的破绽,就看审计人员有没有练就一双“火眼金睛”。④被审计单位生产工艺流程的特殊性。人们常说:隔行如隔山。审计人员也不是全能,也有很多知识面缺陷。生产工艺流程的不同对于审计人员而言是个实实在在的问题。⑤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严肃性。如企业是否实行政企分开,企业是否由它的投资者来做出经营决策和实行经营管理,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程序是否严格、清晰、有条理,中国加入wto,对一些外向型的企业,其内部管理上是否按照iso9001国际管理标准来设置和严格的执行。
当然,造成审计内部风险和外在风险原因还有很多,化解和防范审计风险的方法也有不少。但最终的目的还是把审计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从而提高审计结果的可信度与权威性。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逐步加深,审计工作与世界经济接轨已成为事实,未来将有更多更为复杂的经济问题出现,迎接挑战,首先得壮大自己,只有强壮了自己,才会达到趋零风险的目标。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定义及表现,经济责任审计内外因风险的具体表现进行了分析。
0引言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我国在近些年来出现的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离任审计。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单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对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进行的审计。
1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时间跨度长、涉及业务范围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审计风险多的特点,而内部经济责任又不同于国家专职审计机构;国家审计对县以下的党政领导班干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具有独立性、权威性、严肃性和一定的强制性;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取决于部门单位领导决策与指令,具有被动性、附属性、依赖性和一定的局限性。
2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定义及表现
所谓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可能性。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由于审计人员本身的失误或其他客观原因,未能全面了解责任者所在单位的情况而造成的估计和判断,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结论不实,对被审责任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不恰当评价的风险。
2.1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致使审计涉及的效益性和任期责任难以判定。当前,我国有些法律法规出台相对滞后,在审计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使得有些问题难以认定。再者,一些地方和行业系统的“土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甚至出现“撞车”现象。特别是在认定被审计个人经济责任时,将会处于僵持的境地。这些无疑都将加大审计风险。
2.2有意识的舞弊行为和手法变幻使隐蔽性增强,导致审计风险。评价经济责任和廉洁自律表现,必须以真实的会计指标为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更注重量化指标,审计评价在很多情况下是靠数据说话的。所以虚假会计信息对审计结果的影响不言而喻,会计资料的可信度差,直接影响审计评价的客观性,甚至造成判断上的错误。
2.3机关单位与三产关系的复杂化,含有许多不稳定因素。有些党政机关在前几年兴办了一些经济实体,至今没有完全脱离机关的管理,在经济上存在一定的牵连或保持着紧密联系。
2.4受审计环境影响带来的风险①法律规定内审部门在一定的程度上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但内审部门在业务上需接受上级审计机关指导,而在行政上受单位行政首长领导,这种双重领导体制使得内审部门在某些方面很难做到独立依法审计监督。②内审部门根据单位内部组织人事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若审计期间太短,则必然影响审计任务的完成,从而影响审计质量。③内审部门与单位内部组织人事和其他干部管理部门还没有建立起稳定的协调协作关系。对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是先离任并任命,后审计,使审计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甚至造成有些问题无法进行审计。
3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成因
3.1内因风险。即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工作内部存在的风险,主要表现在:①组织工作欠完善。如在任务重、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紧时,经济责任审计的任务与实际投入审计的力量不相称,技术力量配备有时出现捉襟见肘,常常只能出现“走马观花”式的审计,没能认真地坐下来审好每个出入点、每本账册、每一个内控制度。②实施程序欠条理。由于审计的内容较为复杂,头绪多,工作点分散,问题涉及面广,所以在实际工作的安排中,出现不能合理分配审计力量,抓不住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要害等问题,在使用审计方式和方法的选择上出现了偏差,不能在有限的时间、范围、地域等空间内最大限度去落实和查清实际问题。③问题定性不准确。如任期内,由前任遗留下来的问题在本期内没有进一步得到改进或解决,后任领导又难以认可。④收集证据不充分。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常常对一些问题的认识与确定上使用固有模式,也就是经验式的主观臆断,在对问题的知认上出现偏差。其次,对证据收集的筛选不认真,不能透过事物的表面现象找到问题的关键所在。形成证据一大堆,有用的不多,或由于能力的原因,不能从这些证据中找出有实质性的证据,最终对问题的处理不痛不痒缺乏可信度,无形中埋下了审计风险。⑤后续复核不严谨。后续审计工作是前期工作的延续,是对审计结果的自查和二次确认,也是为尽可能减少由于审计工作不完善而带来审计风险而采取的拾遗补缺的重要手段。⑥运用法律不确当。未能正确把握和处理好法律的层次性、延续性、时效性之间的关系,导致在处理和评价问题时用法不当,产生风险。⑦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过硬。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承担任务存在相对矛盾。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内容很广,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既要懂得企业财务,又要懂得投资基建的财务,不仅要具备查账技能,还应具备宏观经济管理知识、政策法规及审计、综合分析能力等,若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够全面,就会严重制约和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
3.2外因风险。也就是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背景风险。主要包括:①被审计单位社会关系的复杂性,被审计单位所处的社会知名度、社会贡献、社会效应、社会权重等。②先任命后审计,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造成高风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暂行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央五部委“通知”要求“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可现实中,组织人事工作往往衔接不上,“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现象普遍存在,这与《暂行规定》“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加强干部考核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求相违背,给审计工作带来影响。③被审计单位账务处理的隐蔽性。账务处理的技术程度的高低是相对的,任何一种技术上的处理总有一个目的,那就为了隐瞒事实的真相。只要是不合法、不合规的技术处理都会露出一定的破绽,就看审计人员有没有练就一双“火眼金睛”。④被审计单位生产工艺流程的特殊性。人们常说:隔行如隔山。审计人员也不是全能,也有很多知识面缺陷。生产工艺流程的不同对于审计人员而言是个实实在在的问题。⑤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严肃性。如企业是否实行政企分开,企业是否由它的投资者来做出经营决策和实行经营管理,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程序是否严格、清晰、有条理,中国加入wto,对一些外向型的企业,其内部管理上是否按照iso9001国际管理标准来设置和严格的执行。
当然,造成审计内部风险和外在风险原因还有很多,化解和防范审计风险的方法也有不少。但最终的目的还是把审计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从而提高审计结果的可信度与权威性。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逐步加深,审计工作与世界经济接轨已成为事实,未来将有更多更为复杂的经济问题出现,迎接挑战,首先得壮大自己,只有强壮了自己,才会达到趋零风险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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