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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发布时间:2015-07-07 11:00
【摘要】 本文选取2004—2007年连续4年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33家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运用 spss11.5 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实证结果表明,非标准审计意见与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经营效率、现金流量以及年报披露时间显著相关。
   【关键词】 非标准审计意见;影响因素;logistic回归
  
  截至2008年4月30日,我国a股市场共有1 551家上市公司公布了2007年年报,117家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以下简称“非标意见”),占全部上市公司的7.54%。在非标意见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有88份,占非标意见总数的75.21%;保留意见为15份,占非标意见总数的12.82%;无法表示意见的有14份,占非标意见总数的11.97%。非标意见对市场评判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允性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且不同程度地表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存在一定的问题,提醒使用者需谨慎使用会计报表资料。因此,对上市公司非标意见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研究假设
  
  李淑华的研究发现,资产规模小、盈利能力较低、流动性较差的上市公司较容易收到“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朱小平、余谦的研究显示,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与公司收到非标意见的概率负相关,现金流量比率等因素与公司收到非标意见概率正相关。唐跃军、左晶晶依据2000—2003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验证了非标意见与年报披露迟滞的显著正相关关系,公司的资产规模、获利能力、偿债能力、经营效率等情况,给审计师判断审计风险提供了依据。因此,人们有理由认为,这些因素会影响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
  根据已有的研究文献及理论分析,本文提出5大假设(h):
  h1:经营效率低、盈利能力较低的上市公司比较容易收到非标意见。
  h2:资产规模与上市公司收到非标意见的概率负相关。
  h3:债务杠杆高、流动性较差的公司容易被出具非标意见。
  h4:总现金流量金额与公司收到非标意见的概率负相关。
  h5:被出具非标意见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存在显著的时间迟滞。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笔者选取2004—2007年连续4年被出具非标准意见的43家a股上市公司,剔除数据缺失的10家公司,将余下的33家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同时选择同一行业被出具标准意见的33家公司作为控制样本。研究所需的相关数据来自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ccer数据库及巨潮资讯网,并经过逐一同时,笔者对所选取审计意见的统计数据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统计数字进行了核对,以确保其准确性。本文的数据处理使用 spss11.5 统计软件进行。
  
  三、研究方法与变量设计
  
  (一)研究方法
  笔者以连续4年被出具非标意见的33家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分别从公司的规模、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经营效率等方面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在选取研究样本和配对样本时已经考虑了公司年报披露的时间、公司的行业和规模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因此研究中另外再选取每股收益、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周转率、流动比率、每股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5个关于财务状况的指标作为解释变量,以控制其他变量对测试假设可能产生的干扰。
  (二)变量设计
  
  1.被解释变量。笔者以op表示审计意见,op=1表示非标意见;op=0表示标准意见,意味着审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不存在重大错报且不存在取证限制。
  2.控制变量。企业资产规模也会对审计意见造成影响。资产规模小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薄弱,而且往往容易面临能否持续经营和经营失败的问题,因此比较容易被出具非标意见。笔者以ta表示总资产,取自然对数(即lnta=x1),预期上市公司规模与非标意见负相关。
  3.解释变量。每股收益(x2)指标反映公司的获利能力,获利能力越差,盈余操纵动机越强烈,越容易被出具非标意见。本文预测每股收益对非标意见影响的估计系数为负值。每股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x3)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的预警信号,其相对信息含量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因此,笔者预测每股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非标意见负相关。流动比率(x4)直接反映了公司的偿债能力。一般地,流动比率越低,说明公司的偿债能力越低,越容易被出具非标意见。本文预测该指标与非标意见类型负相关。资产负债率(x5)指标既反映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又反映了公司资本结构的稳定性。资产负债率越高,公司的偿债能力越差,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也越差。本文预测该指标与非标意见类型正相关。总资产周转率(x6)是考察企业资产运营效率的一项重要指标,体现了企业经营期间全部资产从投入到产出的流转速度,反映了企业全部资产的管理质量和利用效率。一般情况下,该数值越高,表明企业总资产周转速度越快,销售能力越强,资产利用效率越高。本文预测该指标对非标意见类型的影响的估计系数为负数。年报披露天数(x7)对审计意见有很好的预测作用,笔者以实际披露日期与当年资产负债表日的时距(天)作为审计意见的一个变量,并预测其与非标意见正相关。
  (三)模型构建
  笔者基于前面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文献,并针对这些研究的缺陷,设计了自己的研究方法。在模型设计方面,笔者基本参考了以前的研究,将审计意见作为因变量,以每股收益、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周转率和年报披露天数作为解释变量,并加入一个控制变量,构成logistic模型进行回归分析,估计模型的表达式为:
   lnp/1-p=β0-β1x1-β2x2-β3x3-β4x4 +β5x5 -β6x6 + β7x7+ε
  其中,p为非标意见的概率。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从收集的数据可知各影响因素的平均值比较如表2:
  
  由表2可以看出,从被审计公司的资产规模看,标准意见组总资产的平均数为739 467万元 ,高于非标意见组的99 509万元,初步验证了假设2。从盈利能力看,标准意见组的每股收益的平均数为0.5,高于非标意见组的-0.6,说明盈利能力低的公司更容易引起会计师事务所的关注;标准意见组的总资产周转率平均数为1.12,高于非标意见组的0.42,从而验证了假设1。从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看,标准意见组的每股经营性现金流量平均数为0.96,明显高于非标意见组的-0.0625,于是假设4得到初步验证。从公司的偿债能力看,标准意见组的公司的流动比率平均数是1.49,而非标意见组的流动比率为0.85 ,流动比率是标准意见公司高于非标意见公司;标准意见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平均数显著低于非标意见公司的306.15,因此假设3也得到初步验证。标准意见的公司报表披露时间距资产负债表日平均为84天,时间少于非标意见组的103天,假设5得到初步验证。
  (二)逻辑回归结果
  
  logistic回归结果表明,各影响因素系数值的符号均与预测的符号一致。上市公司的规模对审计意见不存在显著影响,虽然大公司治理结构一般优于小公司,但大公司审计风险高,审计成本和诉讼成本高。安然、世通等事件使审计师已经淡化了客户的规模优势。

  总资产周转率与非标意见在0.01水平上负相关,这说明注册会计师较为关注上市公司的营运能力,上市公司的资产周转率较低时,则预示着资产周转速度慢,利用效率低,公司的营运能力较差,这将使注册会计师更倾向于出具非标意见;资产负债率与非标意见显著正相关,这说明当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时,注册会计师则会认为公司长期偿债能力不佳,存在较大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因此更倾向于出具非标意见;每股收益和每股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非标意见负相关,说明获利能力与财务困境是审计师出具审计意见的重要考虑因素。假设1、3、4得到充分支持。
  年报披露迟滞时间与非标意见显著正相关,绩差公司往往到4月底(法定截止日前夕)才披露年报。公司在年报盈亏的性质和数量上都表现出非比寻常的在意,需要在会计上进行“特殊的处理”,这自然容易招致非标意见。同时,为求得注册会计师的认同,公司与审计师可能需要更长时间的沟通,这又会影响到年报披露的时间,假设5得到验证。
  
  五、建议及对策
  
  (一)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审计风险
  上市公司获得中长期资金主要依靠再融资,不仅途径单一,而且由于不断稀释股东收益,不利于公司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来募集中长期资金,从而优化资本结构和债务结构,提高流动比率,降低流动性风险,降低不必要的借贷成本支出;通过采取固定利息方式锁定未来资金成本,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拓展融资渠道,降低单纯依赖银行贷款带来的财务风险。最大限度地发挥财务杠杆效应,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股东权益收益,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与公司价值的最大化,从而降低审计风险。
  (二)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内外约束机制
  针对上述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要强化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使控股股东真正做到与上市公司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要求严格执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准则的权威性。同时,要对违反准则的行为进行严惩。要建立资本市场诚信原则及相关的法规,让上市公司大股东与经营者担负起诚信义务,这既是推进上市公司治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精髓所在,也是证券市场赖以存在的基础。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的核心是规范大股东及董事会,特别是董事长的行为,应建立完善的法规,明确大股东等有关法人、董事长和其他主要经营人员所负诚信义务的具体内容与标准,规定在违反诚信义务时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不仅仅是调整董事会的结构,增加独立董事或外部董事。在美国安然事件中,安然公司拥有多名独立董事,从董事会的结构看,应能达到有效的公司治理,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因此,只有对企业实施有效的约束机制,才能使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使我国证券市场和审计行业规范、健康地发展。
  (三)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提高年报披露的及时性
  政府监管部门应制定相关措施,加强公司年报披露的及时性,应对被出具非标类型审计意见的公司和亏损公司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减少公司管理层为达到特定目的而故意推迟披露的机会,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其他信息使用者能够及时获取公司信息。此外,还可以结合国外实践及投资者对信息及时性的需求,考虑缩短年报的披露期限。美国、德国以及日本等国的年度报告披露期相对较短,为90天左右。考虑到年度报表需经审计以及定期报告披露的频率,本文认为我国将披露期限制在3个月内比较合适。
  
  【主要参考文献】
  [1] 田利军.审计意见影响因素实证分析[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7,(06).
  [2] 李维安,王新汉,王威.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关系的实证研究——基于非经营性收益的分析[j].财经研究,2004,(11).
  [3] 陈关亭.上市公司财务敏感区间与项目的审计意见[j].会计研究,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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