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盈余信息质量改进途径建设策略
1 完善财务负责人选拔机制
通过论文所需数据的收集和整理、论文实证部分的描述性统计以及财务负责人相关文献的回顾可以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存在称谓多样化、职能定位不清、能力不到位等现象。本文提出推行财务负责人资格认证制度,作为完善财务负责人选拔机制的重要一环,以提升其综合素质和职位的含金量。资格认证是财务负责人选拔任用的“准入证”,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财务人员才有资格作为选拔对象。实行资格认证既可以增强我国财务负责人市场规范化和透明化,也可以更好地规范该行业人员的素质,培养出能力强、资质高的职业财务负责人。根据本文研究结果,目前我国财务负责人的选拔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财务负责人学历代表财务负责人所受教育程度,教育程度高在一定程度代表其综合素养高,能够针对市场经济下千变万化的复杂经济交易和事项做出正确职业判断和决策,进而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上市公司的治理环境在逐步改善。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学历也在逐步提高,由最初的中专、大专学历到现在平均学历高于本科,硕士、博士学历正在逐渐增多。本文实证研究得出高学历的财务负责人所在公司更有可能产出高质量盈余信息,因此在财务负责人选拔上应该积极在其学历上设定具体限制,比如要求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其次,财务负责人性别代表了其对风险的反应差异,女性相对于男性往往属于风险厌恶型,而男性相比于女性在风险面前表现的更为兴奋。然而,上市公司在财务负责人这个职位选拔中女性往往容易受到歧视。可能的原因是财务负责人除了专业能力方面的要求外,更多的是要求善于交际、善于沟通。职场上女性大多由于家庭原因无法在交际应酬方面花费过多时间和精力。本文关于财务负责人性别与盈余信息质量的相关性研究结论表明:女性财务负责人所在公司相比男性财务负责人所在公司的盈余信息质量更高,因此在选拔财务负责人时应破除性别观。最后,我国财务负责人整体年龄偏大(平均年龄48岁),年龄最大的在60多岁。在会计行业中,普遍认为年龄代表着一个人的阅历和成熟度,年龄越大在做会计政策选择和相关决策时所表现出的稳健性就越强,进而有利于提供质量较高财务信息。本文关于财务负责人年龄对盈余信息质量影响的研究结论表明财务负责人年龄对盈余信息质量没有显著影响。这可能是由于我国特殊公司治理环境下,影响盈余信息的因素过多,财务负责人年龄所代表的稳健性优势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被抑制的原因。因此,上市公司在选拔财务负责人时也要大力破除年龄观。
2 改进财务负责人薪酬激励机制
评价、考核和激励是公司内部治理的重要组成内容,是解决公司委托代理关系的重要措施。现行的企业内部业绩考核制度和管理者报酬、聘任制度等往往和企业当期盈余直接挂钩,这种过分关注短期盈余指标的行为,必然导致公司管理者为了个人的利益去进行盈余管理。论文研究发现,高薪酬的财务负责人所在上市公司的盈余信息质量反而低。这一现象的合理解释是:一方面,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管的薪酬分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奖励年薪。其中基本年薪只是其薪酬中很少的一部分,以公司盈余为指标的激励年薪和奖励年薪才是他们薪酬的主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会计报告的盈余包括了非经常性损益和经常性损益两部分。经常性损益是公司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是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产生的收益,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投资者可以据此预测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以及判断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非经常性损益是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具有不稳定、偶发性等特点,故此不能可靠衡量企业经营业绩方面有明显的不足。经营性损益又包括应计项目和经营现金流。经营性现金流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更能代表高质量的盈余。显而易见,单纯的以会计盈余指标作为判断是否激励财务负责人的唯一标准,不区分盈余各构成部分对盈余持续性和稳定性的不同影响,可能会造成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为了自身利益最大与其他高管合谋进行盈余管理。
因此本文建议在制定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薪酬激励制度时,不仅要对盈余中的经常性损益和非经常性损益授予不同的权重,同时要对经常性损益中的应计项目和经营性现金流加以区分。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应该建立企业长短期盈余考核指标相结合的薪酬激励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源上解决财务负责人为了高薪过度盈余管理以至盈余信息质量下降现象出现。薪酬激励机制也才能真正达到促进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提高盈余信息质量的初衷。
3 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
已有文献和本文研究发现,随着财务负责人任期的增长,其所在公司盈余信息质量下降;在财务负责人离任前一年,存在显著的盈余管理现象。显而易见,作为会计信息质量外部监管重要力量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并没有通过年报审计发现并减少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现象。此种现象存在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原本所有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考核经营者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三者之间委托代理关系变成经营者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二者委托代理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即使发现了上市公司有恶意盈余管理迹象,可能迫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和行业竞争压力让步甚至可能与上市公司合谋。由此可见,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外部监管,对于提高其提供的年度审计报告的质量有着重要意义。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监管:①加强行业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对发现会计师事务所让步或者与上市公司合谋进行恶意盈余信息管理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性质严重的可以联合有关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停业整顿的处罚。对于当事的CPA和相关审计人员视情节严重可以做出记入其诚信档案、暂停执业、吊销其注册会计职业资质等处罚。②加强媒体监督。媒体监督也是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外部监督的一支重要力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审计报告代表对被审计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方面信息的真实性、完善性、公允性提供合理程度保证。一旦出现审计舞弊,新闻媒体的曝光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声誉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由此可见,从外部加强对会计师
事务所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财务负责人随任期的增长而盈余管理严重的现象。
4 完善上市公司的监管规则
我国公司的上市、退市和再融资条件、上市公司对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高管人员的评价、考核和激励机制、税务契约的履行都是以会计盈余为核心指标。在各方监管都已盈余作为重要衡量标准的情况下,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必然激发上市公司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提高盈余信息质量,治理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必须不断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的监管规则。目前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主要以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作为考核指标,总体而言二者都属于短期考核企业业绩的盈余指标,没有能有效考量企业持续盈利能力。为了使衡量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时的考量指标更加合理有效,改变现行的单一依赖盈余指标的监管政策,应适时建立一套综合上市公司长短期业绩的综合指标评价体系。
李常青和张兆伟对研究发现,投资者用上市公司盈余信息做出相关决策时,已经甄别了盈余信息中的经常性损益和非经常性损益的区别。然而,大多数财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主要来源是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年报,他们中的大多数还没有甄别经常性损益中的应计项目和经营活动现金流这两个细分指标的专业能力。因此,证券监管部门也应要求上市公司类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一样,把应计项目和经营活动现金流两个指标在年报中作为核心会计指标单独披露。只有进一步完善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考核评价标准和财务报告披露要求,才可能从根源上解决财务负责人为了薪酬最大化和保住职位与上市公司高管合谋进行盈余管理,降低盈余信息质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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