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电信业的影响及应对会计策略
1 我国增值税发展主要历程回顾
1994年1月1日我国启动税制改革,开始实施增值税。2004年9月14日东北、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扩大可抵扣范围。2009年1月1日,进一步改革增值税,生产型转变为消费性,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增值税。2012年1月,上海、北京、江苏等8省市试点“营改增”,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2013年8月1日全国推开实施 “营改增”,试点行业增加了广播影视服务。2014年1月1日,邮政及铁路开始实施“营改增”。2014年6月1日电信业开始实施“营改增”。预计“十二五”规划结束,将全面施行增值税,届时,营业税将推出历史舞台。
2 营改增的影响
2.1 对收入的影响 营业税是价内税,是税金包含在商品价值或价格之内的税,增值税是价外税,是税金不包含在商品价格内的税。营改增后,企业收入所承担的税率从营业税3%提高到增值税销项税11%(基础电信业务)和6%(增值电信业务),11%和6%的销项税将直接从收入中分离,如果不能通过提价等方式实现税负转移,将直接导致收入下降。由于通信服务关乎民生,是民众日常生活消费的必需品,政府部门不会轻易调整通信收费标准,因此按营改增前资费测算,收入被销售税分离后,整体收入下降约8%。
2.2 对成本的影响 电信业的主要成本构成为:折旧、电路租赁、网内网间结算支出、渠道酬金、促销费、客户费、人工成本、房屋租赁、维修费等,其中折旧(存量资产折旧无法抵扣进项税)、渠道酬金、人工成本、房屋租赁等目前为进项税不可抵扣项目或未列入增值税改革范围项目,该类项目开支占总成本开支约50%,由于该类开支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短期内将大大增加电信业增值税税负。同时,促销费、客户费、维修费等项目增值税进项税的取得,跟供应商的梳理有很大关系,在短期内也无法完全保证能获取足额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在销售成本税负上,电信运营商为了满足不同市场需求,推出各种捆绑套餐设计,如“存话费优惠购手机”、“购手机话费优惠”等,按营业税规定,上述业务属于混合销售,在会计处理中,话费和手机销售收入按“公允价值法”进行分摊,分别确认话费收入和手机终端收入,均缴纳3%营业税,“营改增”后,对话费部分,适用11%或6%税率,手机部分适用17%税率,明显加重企业税负。因此,在不改变成本结构和营销模式情况下,短期内增值税进项税取得额相对有限,企业税负明显加重。
2.3 对利润的影响 从收入角度看,在资费不提升情况下,营改增后,销项税将分离走约8%的收入。从成本角度看,日常费用能抵扣的项目主要集中在促销货物成本、维修费、水电费、广告费等,抵扣项目较少,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比较有限。从资本开支项目看能进行抵扣的主要集中在设备采购上,能抵扣多少取决于设备采购金额大小。综合收入、成本、资本开支三方面来看,“营改增”后,短期内成本费用下降幅度将远远低于收入下降幅度,税负大幅增加,利润将明显下降。根据预测,在不改变营销模式情况下,利润降幅将达20%以上。
2.4 对公司管理模式的影响 “营改增后”,在市场营销模式上,要改变粗放的赠送终端、实物、预存话费送礼品等促销方式,减少视同销售行为,尽量通过自有产品折扣来降低税负;在采购管理上,要严格挑选供应商,要求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在合同的签订上要求增加发票种类、发票税款、价款及送达时间的约定,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可抵扣金额。在固定资产投资规划管理上要考虑不同区域、不同主体、不同时间的投资,实现利润和税负的最优化。在财务及相关税务管理上,也都需要按增值税原理调整相应管理方式。
2.5 对税务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实行“以票控税”,发票管理难度加大。专用发票领用、开具等相对营业税发票更加严格;增值税空白发票的保管要求视同现金,空白的专用发票不允许跨区县传递使用;发票的认证需及时,否则不能抵扣。电信企业营业厅较多,开票人员素质不一,一旦开票人员疏忽大意或责任心不强导致不当开票,会给企业带来难以估量的管理问题。在税务风险管理上,需要建立新的核算方式和税务管理模式,以确保财务核算、业务流程、税款申报缴纳能很好衔接实现闭环管理,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与税收负担。
3 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3.1 提升销项税的管理
3.1.1 加强收入管理,提高收入质量。“营改增”后,电信企业应该夯实收入基础,提高收入质量。销项税大小直接取决于计税收入多少,电信企业要减少“高成本高投入”、或“成本换收入”的数额,要做好营销案投入带来收入的效益性评估,要重视现金流管理,要考虑产生的净利润所带来的现金流是不是足以支付销项税金。电信业增值税执行基础电信业务(主要语音)11%和增值业务6%的两档税率,因此在合约套餐中做好基础语音业务和流量增值业务比例设置,尽可能提高流量收入占比,同时在折扣优惠上,以语音优惠为主,以有效降低销项税负。
3.1.2 加强欠费的管理,减少无效收入。需要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尽量减少坏账发生,以避免税负增加。如:客户无语音无流量产生的月租费或套餐费欠费收入,在收入确认时就应先做剔除(客户并没有任何业务消费发生,因套餐定制等原因,形成的欠费收入实际是虚增收入),减少无效收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销项税。
3.2 提高进项税管控管理
3.2.1 加强供应商梳理,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营改增”实施后,设备采购、物品采购等进项税的抵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应商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需加强对供应商一般纳税人筛选和梳理,在招投标和采购过程中,有必要调整供应商准入门槛,优先选择与“一般纳税人”合作,淘汰小规模纳税人或降低小规模纳税人交易价格。
3.2.2 做好投资规划,均衡投资安排。电信企业每年投资的工程项目和金额都较多较大,工程开支进度多呈上半年松下半年紧的态势,容易造成年度内取得进项税发票额度不够均衡,上半年可抵扣进项税较少,导致税金(现金流
)提前流出,加大企业资金成本。因而加强投资规划,做好均衡投资能够均衡地抵扣销项税,节约纳税现金,保障企业整体效益。
3.2.3 合理做好统筹分摊管理。目前在大宗采购及资金支付上,各电信运营商基本采用“集中”模式,即“地市向省集中”或“省向集团集中”,通过“统谈统签统付”来降低采购成本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但在增值税环境下,省级或集团公司通常是职能部门,他们没有足够的销项税来抵扣,会形成进项税留抵,造成地市和省公司或集团公司整体税负不均衡,那么是以省级为单位做好集中统一申报(需税务部门沟通确定),还是适当调整采购模式,由“统谈统签统付”调整为“统谈分签分付”,来规避管理机构留抵税款造成企业区域内税负不平衡。
3.2.4 加快直供电一户一表改造,有效降低税负。电信企业的一大特点是,基站资产多,分布广,而且是分布在城市、乡镇及广袤田野山间,发生的电费很多是由个人用户或客户单位代缴后分摊,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企业加强协调,对基站等进行直供电改造,实行一户一表改造,获取电力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降低税负。
4 结语
从营改增初期看,由于收入被价税分离,增值税进项税征收链条不够完整,短期内会造成电信业收入下降、税负增加、利润下滑。这要求电信企业一方面调整运营模式、客户发展和维护方式,梳理和优化促销方案、套餐资费设计、业务种类等,一方面加强财税管理,尽量降低不可抵扣成本占比。从长期来看,随着增值税改革深入和范围的扩大,增值税链条的将不断加长和完整,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将慢慢消失,营改增对电信业转型升级推动作用将得以显现。
参考文献:
[1]白杰松.营业增对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J].首席财务官,2012(07).
[2]黄翠玲.浅议营改增对企业税收的影响[J].现代商业,2012(21).
[3]李文新.电信业营改增问题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4.
作者简介:林高慧(1978-),男,福建三明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管理学学士,会计师,从事财务工作及财经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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