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变化对企业产生的几个作用
一、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的历史变革
(一)会计准则整体变革历程
最初的财务会计问题是我国在借鉴了西方的会计原理之后,于1979年颁布了有关这方面的明文规定,其主要的任务就是为了能够强化中外企业之间的合作。随后,我国对国际财务的重视相应提高,所以就颁发了此类有关的报告准则。在1982年的时候,我国针对会计制度方面的改革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并且在1983年颁布了以明文规定性质的书面草案。到了1985年,我国才正式出台了《会计法》,并且在这一年还提出了有关中外企业合资方面的会计制度的建议,并最终落实为书面形式。随后,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财政部在1993年才正式开始研究具体的会计准则。不久后,就针对我国的股份企业的会计制度进行了全新的改革,并且通过五年的努力终于在1998年制定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会计制度。到了2000年,企业财务报告也被逐渐提到日程上来,国务院为此也颁布了相应条例,其为日后的新会计准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就制定与此相关的规定。2006年,我国财政部门在征集了广大专业人士的意见之后,终于发布了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在新的会计体系中,具体包括了近四十项的会计准则,并在随后不久又颁布了与之相应的应用指南。2006年年底,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在企业财务中的运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此2007年初正式施行新的会计准则。
(二)企业所得税变革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经历了不平坦的发展历程。1980 年9 月10 日,通过了我国第一部企业所得税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决定对我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1981 年12 月13 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我国境内开办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作生产企业中的外商,征收“外国企业所得税”;1984年9月18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 》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开始对国营企业全面征收所得税; 1985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我国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征收所得税,统一了不同行业集体企业所得税负担;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为了引导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务院于1988 年6 月25 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开征了私营企业所得;进入20 世纪90 年代, 为了解决合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1991 年4 月9 日,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3 年12 月,国务院将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至此形成了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并存的状况。但是随着国企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内、外两套税法已经难以适应新的情况,2007 年3 月16 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实现了并行多年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统一,为各类企业的发展提供统一、公平、规范的税收政策环境。
可见,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建立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度开始到2008年,企业所得税经历了一个逐步规范、统一的改革历程,从形式到实质实现了所得税的创新和完善,也适应了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化的挑战,同时为别的财税立法改革提供了可模拟的模式。
二、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的几点变化
(一)减值确认方面
在提前减值准备的计算方面,旧的会计准则并没有对于递延所得税款进行明确的规定,而在新的准则中则提出了核算账面价值的方法。因此,产生这方面差异的根源就是新会计准则采纳的是资产负债观。简单地讲,在新的会计准则下,这种负债观的核心研究部分主要是资产以及负债的具体计量。
(二)会计核算方面
在这一方面上所发生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新旧会计准则中:在收纳税所影响下的会计法中,递延法与债务法二者之间是不能选择其一的,都要采用统一规范的债务法;将以往的损益表债务法废除,采用统一的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的资产负债表代表的债务法。
(三)所得税差异方面
旧会计准则下所得税在收入费用观的基础下,将会计所得税差异区分为两种即长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可是新会计准则所得税是在资产负债观的基础上丢弃了“时间性差异”的这一概念,为充分做到与国际接轨而引用了暂时性的差异概念。这种暂时性差异其实是由于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资产以及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进行计算而得来的。这种会计所得税差异已经慢慢体现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包括其在内的企业会计角度已经从利润表层面转变到了资产负债层面上去,同时大大地凸显了会计界认识的一种提升。
(四)亏损弥补方面
在旧的会计准则中有关亏损弥补方面的所得税利益并没有将其确定化,而在新的会计准则中,不仅在可抵扣亏损方面能够够用未来应税所得利润作为其会计的底线,还能够对递延所得税之外的资产进行确认。在这种方法下,就仅仅有一小部分企业会要求对递延所得税负债与资产进行确认了。
(五)项目列报以及披露方面
在旧的会计准则中,损益的项目也仅仅是包括了企业在本期之内的所得税而已,而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则明确说明了企业在递延所得税科目方面能够做出的设置,并能够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计算方法进行详细的说明。在很大程度上,新的会计准则都令递延税款的含义得到了扩展并且赋予了其重要的实际意义。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的当期所得税费以及递延所得税费都包含于损益类的科目之中,这一点就表明新的准则下所得税列报与披露显得更加完整规范了。
三、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的确定和计量
(一)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指的是在企业对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收回的过程中,依据税法规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能够从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押或者扣除的全部金额,因为资产的计税基础与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相等,所以资产的计税基础用
“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某一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计税基础”这个公式来进行计算,而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
(二)应纳税和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指的是在对未来收回资产进行确定或者在对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清偿时,产生的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或在偿付负债的未来期间或使用以及资产的过程中导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这也促进了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产生。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也是在对未来收回资产进行确定或者在对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清偿时,产生的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从而造成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形成。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在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确认时,首先要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进行大致的估计,然后根据适用于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来计算并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企业还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复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没能取得充足的应纳税所得额用,达到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的合理利用,应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减记,减记之后,继后期间要综合考虑新形势和新环境对新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出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实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经济利益,恢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而递延所得税的负债应该通过适用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进行确认和计量,一般来说,适用于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如果不是在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和条件下通常不会发生改变,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情况的时候,要利用现行适用税率进行计算和确定,同时注意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不能要求折现。
四、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变化对企业产生的一些影响
(一)对企业会计管理体系的影响
新准则下所得税变化对企业会计人员提出了一个大挑战,他们需要长期的适应以及调节,那么顾名思义这个变化对企业的会计管理体系也有着不可避免的影响。首先要求企业在相关会计工作管理体系中加强对所得税处理的审核以确保对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同时为了定期检查会计工作人员工作绩效测评,企业的管理体系应当构建一个全面的测评管理系统,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会计人员的学习新准则的积极性而且可以对往后会计工作的实施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对会计人员产生的影响
新的会计准则中对会计方面的内容与难度都发生了一些变化,在计算方法上也有了不同于以前会计准则的地方。新的方法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引入,就要求会计人员对于整体的工作理念有一个全面而重新的认识。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对于所得税的处理方法中大大的增加了职业判断与信息披露工作。这些内容上的变化都要求企业会计人员必须准确理解并掌握这些相关内容。因此,要求加强企业中会计人员对新准则培训和学习,在这种学习的过程中让会计人员全面了解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内容,提高会计人员实际工作中判断与推理的的准确性,从而达到这个新会计所得税制定和实施的目的。
(三)对企业纳税的直接影响
新会计准则中明文规定了禁止采用应付税款法,规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不得用以前规定的损益表债务法,也就是要所得税进行跨会计期间核算,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将会计的计算中心转移到了资产负债表上。然而利用债务负债表这种债务法的后果就是时间性的差异被暂时性的差异所取代。总之,利用计算递延所得税债务和资产在很大程度上都与资产定义与负债相符合,同时也能在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时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五、新会计准则下促进企业所得税核算的措施
(一)提高对新会计准则的认识
我国现阶段的会计准则和税法对所得税的计价基础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确定方法和准则,所以在处理所得税时,对计税基础进行准确确定非常重要,如果混淆了计税依据会导致偷、漏税的现象或者会计计量的错误,从而造成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真。因此,要对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新会计准则的掌握指导,提高他们对新会计准则的认识,为了在会计计量信息时避免概念性的错误和处理失当的现象的发生,还要加强会计人员对税法的理解和掌握,加大新会计准则的宣传力度,将企业内部控制与新会计准则相挂钩,推进新会计准则的顺利运行和实施,提高其执行力度和资产计量的可靠性,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要求的会计核算方法,并做好资产减值和公允价值的应用工作。
(二)加强对会计信息的监督管理
新会计准则具有变化多和难度大的特征,所以在其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必须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切实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披露的质量水平,通过真实全面的会计披露信息实现新会计准则的有效应用,同时还要对新会计准则的进度和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指导,促进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的结合,杜绝新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企业造假行为和现象的出现,促进会计信息市场的净化,以达到给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全面、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的目的。
(三)注重对会计专业素质的培养
由于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为了适应国际化经济发展的趋势,要科学核算即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经纪事务,所以企业会计核算的内容和范围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就给会计财务人员的职业素养以及专业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相关部门和组织要加大对会计专业素养的培训力度,促进会计人员工作理念的转变和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提高其在多变的经济形势下处理经济事务的能力,培养他们形成一定的职业道德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为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国家税收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通过以上分析能够看出,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由于其在所得税内容上有了重大变化,所以要求企业对于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进行大力培训,于此同时,对企业的会计管理体系也要进行定向的改善。总之,在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变化对于企业的发展确实产生了深远而持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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