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实证分析——以湖南为例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快速增长,居民生活水平显着提高,城市化进程也加速发展。但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居民收入差距也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这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城市化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历来是发展经济学争论的热点和焦点。我国学者在城市化与城乡收入差距的相关领域做了大量研究,产生了丰富的成果。
但城市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却是见仁见智。部分学者认为城市化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如:陆铭、陈钊(2004)根据1987~2001年间的省级面板数据发现城市化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显着;姚耀军(2005)利用中国1978~2002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基于VAR模型证实,城市化长短期内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都具有积极的作用。李静(2007)根据1990~2004年各省数据估计了城市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显示城市化短期效应使得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中长期使其缩减,从而认为城市化进程是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城乡收入差距扩大问题的主要途径。另一部分学者却认为我国的城市化导致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如程开明、李金昌(2007),他们认为城市化与城市偏向是造成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城乡收入差距则又是导致城市化水平上升的原因。陈迅、童华建(2007)基于全国统计数据,通过城市化及其相关变量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多元回归分析得出1985~2003年中国城市化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的结论。还有部分学者认为城市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不确定,如林毅夫、刘明兴(2003)利用1981~1997年省级面板数据,从经济发展的战略角度探讨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因素时发现,城市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并不确定。
总体来看,已有文献对城市化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研究是深入而有效的,但上述文献由于使用的计量方法有所区别,且选取的时间跨度也不一样,造成结论有所分歧。并且已有文献大多基于宏观视角,很少考虑到某区域城市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而湖南省作为中部地区经济强省之一,经济发展对中部崛起计划有实践性的意义。鉴于此,本文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采用新的分析框架对城市化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进行再检验,以期提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对策建议,能对促进湖南省甚至是其他中部省份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具有一定借鉴作用。
二、模型设定
现代发展经济学理论认为,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就是经历城市化的过程,是经济社会从城乡二元结构逐渐过渡至城乡融合的过程。中国过去的高速经济增长,与其处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之中有关。但在经济繁荣的同时存在着诸多结构性矛盾,其中城市化水平不高、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等问题直接影响着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湖南省城市化水平从1996年的25%上升至2013年的47.96%,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2.38增至3.09。那么,城市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究竟是怎样的?本文希望利用面板数据模型,通过对湖南省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来回答上述问题。
本文的省际面板数据模型所采用的数据时段为1996~2013,数据来源于历年《湖南省统计年鉴》。
1、城乡收入差距(CXCJ)。城乡收入差距有城乡居民名义收入差距和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差距两个衡量指标。为了能够准确而全面地反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本文采用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剔除了城乡物价水平的差异,即均分别通过各自的价格指数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进行了调整,实际计算中本文以1985年为基期进行平减。本文所提到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均是指“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差距”。
2、城市化水平(CSHL)。城市化水平测度方法主要有两种:(1)城市人口比重指标法,即城镇人口除以区域总人口。该指标虽然简单明了,反映了城市化的本质,但只能大致、粗略反映城市化水平,难以包含全部内涵;(2)复合指标法,城市化分为经济类、人口类、人居环境类、生活方式类,因其计算复杂,因此本文选用世界公认指标城镇人口占比来衡量城市化水平。
三、湖南城市化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实证分析
进行实证分析所使用的指标数据为时间序列,由于大多数经济时间序列都是非平稳的,需采用非平稳时间序列的单位根检验方法、协整检验方法解决扰动项不满足古典回归假设所带来的模型估计问题。
本文采用线性回归模型研究城乡收入差距与城市化水平之间的关系。为防止出现伪回归,首先对数据进行平稳性检测。根据检验结果显示,两组序列CXCJ、CSHL的水平值都未通过ADF检验,表明两组序列均存在单位根,为非平稳序列。对CXCJ、CSHL的一阶差分序列做单位根检验,结果表明两组变量的差分序列可以通过ADF检验,表明两组序列不存在单位根,是平稳序列,即cshl、cxcj序列均为一阶单整序列,需要进一步对协整性进行检验。
采用Johansen协整检验对这些变量进行协整分析。进行johansen协整时,协整方程设定为有截距无时间趋势项,根据AIC准则和SC准则,选取最优滞后期为2,控制变量通过了5%的显着性水平,结果表明在两个变量间可能存在一个协整方程,对残差序列e再做单位根检验,检验量统计值ADF显着小于1%临界值,因此可以认为估计残差序列为平稳序列,CXCJ、CSHL具有协整关系,即收入的差距与城市化率之间存在长期稳定关系。 由于验证了序列CXCJ和CSHL存在协整关系,因此最小二乘估计有效。城乡收入差距(CXCJ)为因变量,以城市化水平(CSHL)为自变量,对湖南省1996~2013年总计18年的数据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下:(6.45)(10.89)
从回归结果来看,方程的拟合优度R2=0.722,常数项及系数的t检验均很显着,同时方程的F统计量41.56也很显着,回归结果基本可以接受。
模型的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城市化率与城乡收入差距存在正相关关系,城市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将会使城乡收入差距提高2.93个百分点。
四、结论及对策建议
(一)结论。本文以湖南省为例实证研究了城市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从湖南省来看城市化水平对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是显着的,城镇人口比重对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为正向,随着城镇化水平提高,城乡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城镇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便促使城乡收入差距扩大2.93个百分点。这可能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居民有多种渠道可以转为城镇居民,而农村中较为富裕的村民有更大的可能性转为城镇居民,那么,城市化进程就可能在不改变所有居民收入的情况下扩大统计上的城乡收入差距(阮杨、陆铭、陈钊,2002)。因而,虽然前一阶段湖南城市化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但是我们不能仅凭此就否定加快城市化进程的经济政策。从长远来看,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推进城市化进程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根本措施。
(二)对策建议
1、加速农村土地自由流转。土地的依法顺利流转,使闲置土地向种田大户集中,促使农业规模化、产业化与集约经营。土地的规模化经营的好处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带来能够支付农民较高的土地流转收益以激励其流转行为;二则能够赋予经营者一定的利润空间进行农业技术革新和规模扩张以寻求规模收益最大化。
2、实施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和城镇社会保障政策。在城镇范围内取消二元户籍制度,统一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就业政策以及子女入学等,真正实现外出务工农民的市民待遇,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农民就业及农民身份的真正转移,促进人口流动与聚集。
3、积极发展村镇经济和民营经济,引领农民向小城镇转移。基于大中城市就业压力大、城市基础设施供给不足,应该引领一部分农民向小城镇专业。一是促进村镇企业的改造提升,盘活农村经济。二是引领部分农民向农副各业及农村服务业转移,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三是积极提高人口素质。加大财政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注重以增强就业技能为重点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现有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
4、推进城镇群地区的整合发展。着力加强长株潭地区城镇群的发展,大力培育以长沙为中心的都市经济区建设,增强核心区域的集聚效应。同时,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农业特点和产业结构有针对性地引进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给予转移企业更多的优惠政策和配套服务,使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至非农就业,实现务工农民的身份转变。只有通过以上诸方面的改革,城市化才会沿着预期的目标推进,才能为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打下基础。
作者:李水蓝 朱湖英
上一篇:分析赊销的内涵及发展商机
下一篇:应对蓝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