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印自由贸易区:可行之处与可借之鉴
发布时间:2015-07-07 09:10
内容提要 中国和印度作为世界上两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已开始着手中印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研究。本文通过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运作经验,探讨了构建中印自由贸易区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 北美自由贸易区 中印自由贸易区 经验 启示
随着南亚地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南亚战略地位的不断上升,与南亚国家特别是其中最大的国家印度开展合作也越来越受到中国的重视。作为世界上两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和印度建立一体化的经济组织不仅是顺应全球化潮流的现实选择,而且也是促进中印两国关系向深度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同时也将对世界经济贸易产生巨大的影响。
一、北美自由贸易区可资借鉴之处
(一)经贸联系密切
美加墨之间具有密切的经济联系和相互依赖关系。加拿大、墨西哥都是美国重要的贸易伙伴;投资方面,加拿大与美国互为最大的投资场所;这样密切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对促进三国经济合作产生了重要影响。在美国看来,美国经济增长和就业的增加,越来越依赖于对外贸易的扩大,而加墨这两个巨大的市场自然对美国产生了很大的吸引力。对加拿大而言,它一向对美国市场存在严重依赖,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除了可以进一步密切与美国的经贸联系外,还可以获得墨西哥这个潜在的市场。
中印经贸关系在两国各自对外经贸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印经贸往来愈益密切,双边贸易额由1990年的0.3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386.5亿美元。中国对印度出口的主要产品为电机、有机化学品、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产品、蚕丝、特种机织物等,自印度进口的主要产品为矿砂、钢铁、有机化学品、塑料及其制品、珠宝、棉花等。截至2007年底,中国公司在印度累计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39.6亿美元;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2290万美元。2007年,经中国商务部批准或备案,中国在印度的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额为1580.5万美元。2007年,印度对华投资项目78个,实际使用金额3404万美元。目前中国是印度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印度是中国在南亚最大的贸易伙伴。2008年1月,双方确定到2010年,实现双边贸易额600亿美元的目标。
(二)地缘关系占优
地理临近是区域一体化的重要方面,地理临近为国与国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提供了便利。高昂的运输费用增加商品成本,使之失去价格竞争优势;长途运输过程中复杂多变的气候可能使某些商品变质,使之失去品质竞争优势。同时,地理临近的国家,尤其是地缘相邻区域的居民,历来在文化社会方面的交流较多,且比较熟悉各自的消费习惯,从而更有利于相互间的通商往来。
(三)经济互补性强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三国经济水平、文化背景和资源禀赋等各方面的差别,使得区域内经济的互补性很强,提供了更多专业化生产和协作的机会,促进了整体经济的发展。
同样,中印两国经济处于不同的阶段,这种发展水平的梯度决定了互补的可能性。从经济发展水平上看,中印两国有着一定的差距。从国内经济总产值、经济发展速度、投资环境指标、引进外资等指标看来,中国处于优势地位。尽管中印两国经济发展水平都还不高,但是经济结构还是显示出了相对较强的互补性。这主要是因为两国相对和绝对的资源和禀赋不同,同时中国经济改革开始得早,经济结构总体水平要高于印度。中国在工业和机械设备、加工制造方面的优势,与印度在软件和高技术方面的优势为两国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创造了合作空间。从贸易结构来看,中印贸易存在明显的互补性,印度出口到中国的主要为原材料,而中国出口到印度的则主要是制成品。
(四)世界经济环境的推动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国有感于欧共体经济势力的压力以及gatt在推进自由贸易方面的不力,转而放弃原来主张自由贸易、反对贸易集团的倾向,加快建立以自己为中心的经济圈,开始推动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实质性步骤,北美自由贸易区是美国借助地区经济的整体实力与竞争对手抗衡的产物。
中印自由贸易区的构建也存在世界经济环境的推动因素,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几乎所有的世贸组织成员都参加了一个以上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议,有的成员则参加二十个区域集团甚至更多,区域间贸易额已超过全球贸易额的一半。随着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欧盟的东扩,拉美地区小规模的自由贸易区的成立,亚洲遭受到贸易转移的影响,对策之一就是成立自己的自由贸易区,在开拓北美和欧盟市场方面发挥影响力。中印自由贸易协定则是理想的起点。虽然中国已与东盟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印度也寻求建立印度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但若中印之间没有自由贸易协定,亚洲自由贸易区则缺乏效力。如中印自由贸易协定签订,亚洲其他国家会与中国和印度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中印两个崛起的亚洲大国,实现双边fta可有利于增强两国在大区域内有利地位,加强彼此在政治上的合作,还有利于提升两国的国际竞争力。
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经验
(一)南北共存
地区性贸易安排一般由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接近的有关国家组成,这样可以大大减小实际运行中的“调整成本”。而北美自由贸易区中经济发展水平迥然相异的两种不同类型的国家处在一个区域经济集团中,因此,在北美自由贸易区中既存在着美、加之间的“水平形态的经济合作与竞争”,又存在着美、墨与加、墨之间的“垂直形态的经济合作与竞争”,形成了一种有别于其他区域经济集团的区域经济合作新模式。这决定了美、加、墨之间既有加强经济合作的愿望和基础,又客观存在着利益上的矛盾与冲突。
(二)一国主导
北美自由贸易区是以美国为核心的区域经济集团,美国既是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积极倡导者,也是北美自由贸易区得以正常运行的主要支撑力量。在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三个成员国中,美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最高,在双边贸易、直接投资及金融、保险等生产性服务业等诸领域都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加拿大虽属发达国家,但它的总体经济实力远不能与美国同日而语。墨西哥则是一个经济发展面临诸多困难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总体经济实力方面的巨大差异,造成美国和加拿大、墨西哥之间,尤其是美、墨之间相互依赖的不对称性,这也使得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运行方向和进程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美国的利益与意愿。
(三)协商制度比较健全
三国所签订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以法律形式规范着三国的经贸关系,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四)准司法性争端解决机制
北美自由贸易区根据不同类型的争端设有9套争端解决机制可供选择使用,包括《协定》自创的5套争端解决机制(即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环境争端解决机制,劳工争端解决机制,反倾销、反补贴争端解决机制和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解决机制)、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和3套国际仲裁程序规则。9套争端解决机制主要是规定以法律方法解决争端中的仲裁方式,但在《协定》中仍强调有争议的成员国应首先试图通过磋商或谈判等外交方式解决争端。adr模式适用范围仅限于成员方与成员方之间,其具体程序为磋商——调解——仲裁,即争议双方以磋商为首选的解决争端的方式,若不成功就进入调停、调解程序,最后才是仲裁。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在程序上,不存在投资人与东道国之间的协商和提请调解程序,由投资人直接提起仲裁。可见,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以仲裁为核心的政治性或准司法模式,这与其促进区内贸易投资自由化的目标和宗旨是协调一致的。
三、构建中印自由贸易区所面临的挑战
(一)冷和平思维的存在是影响中印自由贸易区构建的重要障碍
在1962年中印边界冲突发生以来的较长一段时期里,印度国内谈论“中国威胁”的不乏其人,为“中国威胁论”在印度的生长提供了土壤。冷和平思维的存在不仅成为制约中印关系深化的主要因素,而且也是影响中印自由贸易区构建的重要障碍。
(二)缺乏有效解决双方贸易摩擦的司法程序
中印贸易摩擦近年来呈上升趋势,从而严重影响了中印贸易关系的正常发展。从2001年以来,印度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数量位居各国第一,平均每年约9起左右,占中国遭受反倾销调查总数的近15%,占印度对外发起案件总数的近50%。2007年,印度对中国发起的10起案件中有1起终止调查,总涉案金额约8.34亿美元,是继欧盟和美国后对中国反倾销立案最多的国家,也是对中国立案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由于中印目前没有对解决双方贸易摩擦方面进行司法程序的制度安排,所以处理这些贸易纠纷还存在着较大的困难。这也严重影响了中印自由贸易区的构建。
(三)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到目前为止,虽经中方多层次、多方位交涉,印度政府没有正式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印度在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中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裁决中大量使用第三国国内价格或结构价格来确定中国产品正常价值,导致中国产品倾销幅度被人为地大幅提高。印度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后,中国涉案产品在印度市场竞争力受到较大影响,一些企业甚至被迫退出印度市场。此外,2005年以来,印在所有原审裁决中未给予任何一家中国应诉企业市场经济地位。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影响着中印自由贸易区的构建。正如印度商业部长纳什在世界贸易组织非正式部长级会议上所表示的,只有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获得印度承认后,印度与中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才有可能。
(四)两国民间交流限制着中印自由贸易区构建
1962年以来的较长一段时期内,由于中印之间的民间交流甚少,许多印度人对中国的了解还基本停留在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初的程度。在舆论多元化的印度,部分媒体对中国有负面报道,使部分印度人对中国印象不佳。正如印度总理辛格2008年1月访华时所言:“我们必须拉近印度和中国之间的认知距离,我们应该做出长期的努力,确保相互之间有正确的了解。”
(五)高关税限制印度对外经贸合作
印度政府实行高额进出口关税制度。一是保护个别产业,确保国家在紧急状态下有充足必需品供应,国内市场不被洋货充斥,增强对外贸易中的讨价还价能力,促进新兴工业的发展等等;二是大大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印度商界担心降低关税将导致低价的中国商品涌入印度市场。而中国的关税已经处于低位。所以印方担心印度生产商难以从fta上受益。中方降低关税难以增加印度对中国的出口。
四、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经验对构建中印自由贸易区的启示
(一)尊重相互主权和独立
北美自由贸易区既能保全美加墨三国享有充分完整的主权又能保证一体化组织高效运作,这一成功模式值得未来的中印自由贸易区借鉴。中印两国尽管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源远流长,但地缘与历史的特殊性决定了两个民族无论是政治经济制度、语言文化和民族性格,还是风土人情和宗教信仰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尤其是中印之间的历史隔阂和目前仍然未解决的边界问题对于双方特别是印方来说十分敏感,因此尊重相互主权和独立就显得很重要。
(二)构建开放型的中印自由贸易区
中印自由贸易区应定位于开放型的自由贸易区,因为南亚其他国家在地理上与中印两国毗邻,经济联系也十分紧密,因而中印自由贸易区建立之后应该为其留下空间。中印自由贸易区建立后,实际上就将中国、印度、东盟三者联系在一起。因此,可以在中印自由贸易区基础之上建立一个更加开放、更具规模的新型的区域经济组织,以期实现区域空间集聚规模效应。
(三)选择几个重点合作领域进行先期合作
由于中印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牵扯到许多复杂的细节问题,因而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和较大的精力。可以考虑在几个重点领域进行先期合作,如合作潜力很大的it、钢铁、能源、农业、生物制药、汽车制造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合作的方式可以产业内贸易为主,也可以相互投资,在条件成熟时进行联合研发。这不仅可以进一步促进中印之间贸易额的持续增长,也可以为两国建立自由贸易区奠定基础。
(四)对印度的实际利益给予适度关切
鉴于印度制造业的竞争劣势,中国的关税税率较低的现状,在中印自由贸易区构建过程中,印应分阶段就某些制造品、服务产品和农产品降低关税,最终目的应是商品、服务、投资、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自由贸易区重点放在中印之间的互补性,中国应适度开放服务业,从而印度可以发挥其比较优势。
(五)机构设置
结合中印实际,借鉴北美自由贸易区机构设置及其职权划分,未来的中印自由贸易区也可以设立类似的组织机构,包括:中印自由贸易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工作小组、秘书处、劳工合作委员会、中印合作银行、各类咨询委员会、仲裁法庭及特别委员会,其职权范围也可以比照北美自由贸易区机构职权划分进行定制;考虑到中印边境的现实,可以成立特别的边境委员会,专门负责中印边境地区的安全、边境贸易以及边境地区的环境保护等相关事务。
(六)中印自由贸易区的争端解决机制
未来中印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可借鉴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模式。这种准司法性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套数多、规则细密、机构设置较为完善、程序与实体结合、外交方式和法律手段并用等特点,不需设立超国家性质的司法机构就能为自由贸易区的顺利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在适用法律上,当事双方可以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wto协议以及由此签订的任何协定中自主选择,具有很大灵活性;另外,adr模式还给双方当事人留有很大的回旋空间。概言之,中印之间选择的最理想的争端解决机制一是不需要让渡国家主权,二是又具有充分的权威性可以保障制度安排顺利推进和自由贸易区高效运作,因此北美自由贸易区操作简单易行又不失效率的准司法性模式,是未来中印自由贸易区制度安排争端解决机制的可选模式。
随着南亚地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南亚战略地位的不断上升,与南亚国家特别是其中最大的国家印度开展合作也越来越受到中国的重视。作为世界上两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和印度建立一体化的经济组织不仅是顺应全球化潮流的现实选择,而且也是促进中印两国关系向深度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同时也将对世界经济贸易产生巨大的影响。
一、北美自由贸易区可资借鉴之处
(一)经贸联系密切
美加墨之间具有密切的经济联系和相互依赖关系。加拿大、墨西哥都是美国重要的贸易伙伴;投资方面,加拿大与美国互为最大的投资场所;这样密切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对促进三国经济合作产生了重要影响。在美国看来,美国经济增长和就业的增加,越来越依赖于对外贸易的扩大,而加墨这两个巨大的市场自然对美国产生了很大的吸引力。对加拿大而言,它一向对美国市场存在严重依赖,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除了可以进一步密切与美国的经贸联系外,还可以获得墨西哥这个潜在的市场。
中印经贸关系在两国各自对外经贸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印经贸往来愈益密切,双边贸易额由1990年的0.3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386.5亿美元。中国对印度出口的主要产品为电机、有机化学品、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产品、蚕丝、特种机织物等,自印度进口的主要产品为矿砂、钢铁、有机化学品、塑料及其制品、珠宝、棉花等。截至2007年底,中国公司在印度累计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39.6亿美元;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2290万美元。2007年,经中国商务部批准或备案,中国在印度的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额为1580.5万美元。2007年,印度对华投资项目78个,实际使用金额3404万美元。目前中国是印度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印度是中国在南亚最大的贸易伙伴。2008年1月,双方确定到2010年,实现双边贸易额600亿美元的目标。
(二)地缘关系占优
地理临近是区域一体化的重要方面,地理临近为国与国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提供了便利。高昂的运输费用增加商品成本,使之失去价格竞争优势;长途运输过程中复杂多变的气候可能使某些商品变质,使之失去品质竞争优势。同时,地理临近的国家,尤其是地缘相邻区域的居民,历来在文化社会方面的交流较多,且比较熟悉各自的消费习惯,从而更有利于相互间的通商往来。
(三)经济互补性强
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三国经济水平、文化背景和资源禀赋等各方面的差别,使得区域内经济的互补性很强,提供了更多专业化生产和协作的机会,促进了整体经济的发展。
同样,中印两国经济处于不同的阶段,这种发展水平的梯度决定了互补的可能性。从经济发展水平上看,中印两国有着一定的差距。从国内经济总产值、经济发展速度、投资环境指标、引进外资等指标看来,中国处于优势地位。尽管中印两国经济发展水平都还不高,但是经济结构还是显示出了相对较强的互补性。这主要是因为两国相对和绝对的资源和禀赋不同,同时中国经济改革开始得早,经济结构总体水平要高于印度。中国在工业和机械设备、加工制造方面的优势,与印度在软件和高技术方面的优势为两国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创造了合作空间。从贸易结构来看,中印贸易存在明显的互补性,印度出口到中国的主要为原材料,而中国出口到印度的则主要是制成品。
(四)世界经济环境的推动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国有感于欧共体经济势力的压力以及gatt在推进自由贸易方面的不力,转而放弃原来主张自由贸易、反对贸易集团的倾向,加快建立以自己为中心的经济圈,开始推动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实质性步骤,北美自由贸易区是美国借助地区经济的整体实力与竞争对手抗衡的产物。
中印自由贸易区的构建也存在世界经济环境的推动因素,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几乎所有的世贸组织成员都参加了一个以上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议,有的成员则参加二十个区域集团甚至更多,区域间贸易额已超过全球贸易额的一半。随着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欧盟的东扩,拉美地区小规模的自由贸易区的成立,亚洲遭受到贸易转移的影响,对策之一就是成立自己的自由贸易区,在开拓北美和欧盟市场方面发挥影响力。中印自由贸易协定则是理想的起点。虽然中国已与东盟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印度也寻求建立印度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但若中印之间没有自由贸易协定,亚洲自由贸易区则缺乏效力。如中印自由贸易协定签订,亚洲其他国家会与中国和印度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中印两个崛起的亚洲大国,实现双边fta可有利于增强两国在大区域内有利地位,加强彼此在政治上的合作,还有利于提升两国的国际竞争力。
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经验
(一)南北共存
地区性贸易安排一般由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接近的有关国家组成,这样可以大大减小实际运行中的“调整成本”。而北美自由贸易区中经济发展水平迥然相异的两种不同类型的国家处在一个区域经济集团中,因此,在北美自由贸易区中既存在着美、加之间的“水平形态的经济合作与竞争”,又存在着美、墨与加、墨之间的“垂直形态的经济合作与竞争”,形成了一种有别于其他区域经济集团的区域经济合作新模式。这决定了美、加、墨之间既有加强经济合作的愿望和基础,又客观存在着利益上的矛盾与冲突。
(二)一国主导
北美自由贸易区是以美国为核心的区域经济集团,美国既是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积极倡导者,也是北美自由贸易区得以正常运行的主要支撑力量。在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三个成员国中,美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最高,在双边贸易、直接投资及金融、保险等生产性服务业等诸领域都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加拿大虽属发达国家,但它的总体经济实力远不能与美国同日而语。墨西哥则是一个经济发展面临诸多困难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总体经济实力方面的巨大差异,造成美国和加拿大、墨西哥之间,尤其是美、墨之间相互依赖的不对称性,这也使得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运行方向和进程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美国的利益与意愿。
(三)协商制度比较健全
三国所签订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以法律形式规范着三国的经贸关系,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另外,北美自由贸易区还有一套固定的运行机制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的定期协商机制,包括:贸易委员会,该委员会下设的不同的特别工作委员会和工作小组,秘书处,咨询机构,仲裁法庭,保护仲裁法庭的程序特别委员会。这些机构具有相应的职能,对三国的争端冲突进行多方位和多层次的协调。
(四)准司法性争端解决机制
北美自由贸易区根据不同类型的争端设有9套争端解决机制可供选择使用,包括《协定》自创的5套争端解决机制(即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环境争端解决机制,劳工争端解决机制,反倾销、反补贴争端解决机制和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解决机制)、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和3套国际仲裁程序规则。9套争端解决机制主要是规定以法律方法解决争端中的仲裁方式,但在《协定》中仍强调有争议的成员国应首先试图通过磋商或谈判等外交方式解决争端。adr模式适用范围仅限于成员方与成员方之间,其具体程序为磋商——调解——仲裁,即争议双方以磋商为首选的解决争端的方式,若不成功就进入调停、调解程序,最后才是仲裁。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在程序上,不存在投资人与东道国之间的协商和提请调解程序,由投资人直接提起仲裁。可见,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以仲裁为核心的政治性或准司法模式,这与其促进区内贸易投资自由化的目标和宗旨是协调一致的。
三、构建中印自由贸易区所面临的挑战
(一)冷和平思维的存在是影响中印自由贸易区构建的重要障碍
在1962年中印边界冲突发生以来的较长一段时期里,印度国内谈论“中国威胁”的不乏其人,为“中国威胁论”在印度的生长提供了土壤。冷和平思维的存在不仅成为制约中印关系深化的主要因素,而且也是影响中印自由贸易区构建的重要障碍。
(二)缺乏有效解决双方贸易摩擦的司法程序
中印贸易摩擦近年来呈上升趋势,从而严重影响了中印贸易关系的正常发展。从2001年以来,印度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数量位居各国第一,平均每年约9起左右,占中国遭受反倾销调查总数的近15%,占印度对外发起案件总数的近50%。2007年,印度对中国发起的10起案件中有1起终止调查,总涉案金额约8.34亿美元,是继欧盟和美国后对中国反倾销立案最多的国家,也是对中国立案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由于中印目前没有对解决双方贸易摩擦方面进行司法程序的制度安排,所以处理这些贸易纠纷还存在着较大的困难。这也严重影响了中印自由贸易区的构建。
(三)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到目前为止,虽经中方多层次、多方位交涉,印度政府没有正式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印度在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中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裁决中大量使用第三国国内价格或结构价格来确定中国产品正常价值,导致中国产品倾销幅度被人为地大幅提高。印度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后,中国涉案产品在印度市场竞争力受到较大影响,一些企业甚至被迫退出印度市场。此外,2005年以来,印在所有原审裁决中未给予任何一家中国应诉企业市场经济地位。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影响着中印自由贸易区的构建。正如印度商业部长纳什在世界贸易组织非正式部长级会议上所表示的,只有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获得印度承认后,印度与中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才有可能。
(四)两国民间交流限制着中印自由贸易区构建
1962年以来的较长一段时期内,由于中印之间的民间交流甚少,许多印度人对中国的了解还基本停留在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初的程度。在舆论多元化的印度,部分媒体对中国有负面报道,使部分印度人对中国印象不佳。正如印度总理辛格2008年1月访华时所言:“我们必须拉近印度和中国之间的认知距离,我们应该做出长期的努力,确保相互之间有正确的了解。”
(五)高关税限制印度对外经贸合作
印度政府实行高额进出口关税制度。一是保护个别产业,确保国家在紧急状态下有充足必需品供应,国内市场不被洋货充斥,增强对外贸易中的讨价还价能力,促进新兴工业的发展等等;二是大大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印度商界担心降低关税将导致低价的中国商品涌入印度市场。而中国的关税已经处于低位。所以印方担心印度生产商难以从fta上受益。中方降低关税难以增加印度对中国的出口。
四、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经验对构建中印自由贸易区的启示
(一)尊重相互主权和独立
北美自由贸易区既能保全美加墨三国享有充分完整的主权又能保证一体化组织高效运作,这一成功模式值得未来的中印自由贸易区借鉴。中印两国尽管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源远流长,但地缘与历史的特殊性决定了两个民族无论是政治经济制度、语言文化和民族性格,还是风土人情和宗教信仰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尤其是中印之间的历史隔阂和目前仍然未解决的边界问题对于双方特别是印方来说十分敏感,因此尊重相互主权和独立就显得很重要。
(二)构建开放型的中印自由贸易区
中印自由贸易区应定位于开放型的自由贸易区,因为南亚其他国家在地理上与中印两国毗邻,经济联系也十分紧密,因而中印自由贸易区建立之后应该为其留下空间。中印自由贸易区建立后,实际上就将中国、印度、东盟三者联系在一起。因此,可以在中印自由贸易区基础之上建立一个更加开放、更具规模的新型的区域经济组织,以期实现区域空间集聚规模效应。
(三)选择几个重点合作领域进行先期合作
由于中印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牵扯到许多复杂的细节问题,因而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和较大的精力。可以考虑在几个重点领域进行先期合作,如合作潜力很大的it、钢铁、能源、农业、生物制药、汽车制造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合作的方式可以产业内贸易为主,也可以相互投资,在条件成熟时进行联合研发。这不仅可以进一步促进中印之间贸易额的持续增长,也可以为两国建立自由贸易区奠定基础。
(四)对印度的实际利益给予适度关切
鉴于印度制造业的竞争劣势,中国的关税税率较低的现状,在中印自由贸易区构建过程中,印应分阶段就某些制造品、服务产品和农产品降低关税,最终目的应是商品、服务、投资、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自由贸易区重点放在中印之间的互补性,中国应适度开放服务业,从而印度可以发挥其比较优势。
(五)机构设置
结合中印实际,借鉴北美自由贸易区机构设置及其职权划分,未来的中印自由贸易区也可以设立类似的组织机构,包括:中印自由贸易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工作小组、秘书处、劳工合作委员会、中印合作银行、各类咨询委员会、仲裁法庭及特别委员会,其职权范围也可以比照北美自由贸易区机构职权划分进行定制;考虑到中印边境的现实,可以成立特别的边境委员会,专门负责中印边境地区的安全、边境贸易以及边境地区的环境保护等相关事务。
(六)中印自由贸易区的争端解决机制
未来中印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可借鉴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模式。这种准司法性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套数多、规则细密、机构设置较为完善、程序与实体结合、外交方式和法律手段并用等特点,不需设立超国家性质的司法机构就能为自由贸易区的顺利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在适用法律上,当事双方可以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wto协议以及由此签订的任何协定中自主选择,具有很大灵活性;另外,adr模式还给双方当事人留有很大的回旋空间。概言之,中印之间选择的最理想的争端解决机制一是不需要让渡国家主权,二是又具有充分的权威性可以保障制度安排顺利推进和自由贸易区高效运作,因此北美自由贸易区操作简单易行又不失效率的准司法性模式,是未来中印自由贸易区制度安排争端解决机制的可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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