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外贸政策的演变轨迹及启示
发布时间:2015-07-07 09:16
摘要:二战以来,美国外贸政策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自由贸易阶段、调整阶段和多元化阶段。外贸政策的持续转变,实质上反映了美国经济实力与国家竞争力相对下降的客观事实。作为新兴经济体,中国要防止“被”全球化。灵活运用多种方法来化解外贸纠纷。
关键词:美国;外贸政策;国际贸易规则;贸易立法
一、引言
作为一个迅速崛起的区域经济体,中国必将在国际经济舞台上扮演愈来愈重要的角色。中国外贸政策如何制定和执行?中国如何应对纷繁的国际贸易纠纷?尤其是如何应对来自美国的贸易纠纷?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鉴于此,笔者通过考察二战以来美国外贸政策的制定与发展,分析隐藏其中的深层次问题,希望能够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提供某种思路。
二、美国外贸政策演变的三个阶段
(一)自由贸易阶段
二战结束后,美国奉行自由贸易政策,主张通过多边自由贸易体系推动世界贸易向自由化的方向发展,对建立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基本上持否定态度。战后10年,是美国经济竞争力最强盛的时期。当时,在经济实力、劳动生产率以及出口产品的竞争力,美国都处于绝对优势地位。1950年,美国人均c,dp是西德的4倍、日本的15倍;美国市场容量比排名世界第二的英国大9倍以上;其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几乎也是独一无二的。正是这种绝对优势决定了当时美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核心是推动国际贸易的自由化,为此,美国推动建立了布雷顿森林体系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通过多边自由贸易体系,发达国家之间制成品的关税率普遍由1947年的40%降到东京回合之后的5%~8%。
(二)调整阶段
新贸易保护主义。正如保罗·肯尼迪所说:“在世界事务中,领先国家的力量从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和欧洲已经在从汽车、家电到半导体的广泛领域内夺取了竞争优势,美元频频发生危机,最终导致了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1974年美国通过《贸易法》是美国贸易政策的转折点,其中就包括所谓“301条款”。20世纪70年代中期,新贸易保护主义在美国开始出现,80年代下半期其思潮几乎席卷全球,成为一种国际思潮。
管理贸易。石油危机以后,美国在国际贸易中大量运用管理贸易政策,可以概括为:国家制定各种对外经济贸易法规、条例和措施,对本国进出口贸易加强有秩序的管理。所谓管理贸易,是指建立在协调基础上,以政府干预为主导,以蹉商谈判为手段,对本国进出口贸易关系进行干预、协调和管理的一种国际贸易体制。
公平贸易。1985年9月23日,以里根总统宣布“贸易政策行动计划”为标志,美国贸易政策开始了从自由贸易向“公平贸易”的转折。“公平贸易”的概念历经卡特政府的酝酿、里根政府的提出和克林顿政府的完善,现已成为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基本原则。1993年2月17日,克林顿将公平贸易作为美国扩大贸易的国家经济战略的一部分,这标志着美国的贸易政策已彻底完成了由自由贸易向公平贸易的转变。
区域主义。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美国的政策发生了根本转变,开始积极筹建北美自由贸易区,并把推进西半球经济的一体化作为其全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转变有其深刻的背景。一方面,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空前加快,欧盟整体实力的不断增强,开始挑战美国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东亚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不断增强。2003年,东盟自由贸易区(简称aitfa)建立;2005年,东盟一中日韩(10+3)会议联系机制已经启动,东亚合作机制逐步成熟。
(三)多元化阶段
1993年以来,克林顿政府实施以新贸易主义为核心的对外贸易政策,打进国外市场和对付外国不公平贸易的行为成为美国贸易政策的两个主轴。
多边贸易谈判。美国积极利用gatt与wto的多边谈判机制来推助其打进国外市场及不公平贸易的政策目标,可谓不遗余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乌拉圭回合协政策。第二,乌拉圭回合协定在反倾销及政府补助的规定上,与美国本身的法律差别不大,十分有利于美国打击其所谓的不公平贸易行为。
区域性贸易机制。美国在推动全球多边贸易机制时,利用与其周边国家形成自由贸易区的策略来配合之。美国在此方面的努力有三个明确的主轴:第一,西半球经济贸易集团,即包括所有美洲国家的美洲自由贸易区(ftaa);第二,亚太自由贸易区,即以美国为核心的横跨太平洋的亚洲太平洋自由贸易区(apfta);第三,跨大西洋自由贸易区,美国利用北美自由贸易集团与欧盟进行对话,组建跨大西洋自由贸易区(tafta)。
双边性谈判。美国对一些双边问题特别突出、保护色彩特别浓厚的国家,则寻求以双边贸易谈判的方式打进这些国家的市场。美国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主要策略在于用其绝对优势的谈判力量,各个击破,一个一个地达成双边贸易协定。美国最根本的目的还是借此创造一个有利于美国产业出口扩张的“公平竞争”环境,以确保美国商业利益。
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1)贸易单边主义。20世纪80年代,美国对外贸易政策形成了一种特征,即注重以国内立法形式强调单边管理,使贸易保护法律化、制度化;同时,美国常常无视其他国家反托拉斯法域外管辖制度较为普遍采用的利益分析原则。(2)贸易霸权主义。美国司法机构往往勒令提供域外的文件或要求外国证人出庭作证;高达3倍金额的反托拉斯法案件罚款判决更使许多国家都难以接受。美国甚至宣称,其贸易政策重心将进一步向按美国模式统一国际贸易竞争规则倾斜。
半个世纪以来,美国对外贸易政策先后经历了自由贸易、保护贸易、管理贸易、公平贸易等多个阶段;对外贸易重点也经历了从要求开放市场到公平竞争的转变;对外贸易政策先后呈现出多边主义、区域主义、双边主义以及单边主义色彩。美国外贸政策的转变,表面上体现了美国人的灵活性,实质上揭示了美国经济实力与国家竞争力相对下降的客观事实。然而,在外贸政策运用方面,重读美国外贸政策的演变历史,依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正确对待国际贸易规则。国际贸易规则是一种约束双方的机制,这要求我们正确对待国际规则。一方面,在规则制定上,要努力把反映本国利益的条款增加进去;同时,尽可能规避负面条款,如果直接规避不了,可以通过区域和双边机制绕过不利条款,进行间接规避。另一方面,在规则执行上,要坚持对等原则,即缔约双方都要按照规则办事。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来监督外方执行贸易规则情况,对执行良好的要给予一定奖励,相反,恶意设置障碍的,要给予一定的惩罚。
加强贸易立法。贸易立法是保障对外贸易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这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反垄断法方面。吸收国外反托拉斯法的合理内容,结合中国实际,在实践中完善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对涉外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处理作出明确规定,以便必要时作为一种武器反向实施,对别国形成威慑。其次,反制国外法方面。借鉴别国经验,制订专门针对外国法院调查、取证的“箝制性”或“禁止陛”法规,禁止本国国民或法人在反托拉斯法诉讼中向外国法院提供所需文件、资料或给予任何帮助,禁止本国法院承认或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反托拉斯法判决。
贸易纠纷应对。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纠纷,是对外贸易中重要的一环,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人手:首先,建立外贸纠纷应急机制。要积极扶持民间商业协会、半官方商业协会的发展,并成立专门的贸易纠纷应急委员会;一旦国外企业对国内企业发起诉讼,或国内企业在国外受到不公平待遇。我们的贸易应急机制就应该及时启动。其次,完善多种渠道解决机制。随着经济问题日益政治化的趋势加强,外贸纠纷的解决显得更加复杂,多渠道解决机制呼之欲出。就中美贸易纠纷而言,我国一方面要开展国际合作,争取签订多边或双边反托拉斯法合作协议,或寻求国际仲裁;另一方面要寻求通过外交、政治等其他途径来解决。
关键词:美国;外贸政策;国际贸易规则;贸易立法
一、引言
作为一个迅速崛起的区域经济体,中国必将在国际经济舞台上扮演愈来愈重要的角色。中国外贸政策如何制定和执行?中国如何应对纷繁的国际贸易纠纷?尤其是如何应对来自美国的贸易纠纷?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鉴于此,笔者通过考察二战以来美国外贸政策的制定与发展,分析隐藏其中的深层次问题,希望能够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提供某种思路。
二、美国外贸政策演变的三个阶段
(一)自由贸易阶段
二战结束后,美国奉行自由贸易政策,主张通过多边自由贸易体系推动世界贸易向自由化的方向发展,对建立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基本上持否定态度。战后10年,是美国经济竞争力最强盛的时期。当时,在经济实力、劳动生产率以及出口产品的竞争力,美国都处于绝对优势地位。1950年,美国人均c,dp是西德的4倍、日本的15倍;美国市场容量比排名世界第二的英国大9倍以上;其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几乎也是独一无二的。正是这种绝对优势决定了当时美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核心是推动国际贸易的自由化,为此,美国推动建立了布雷顿森林体系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通过多边自由贸易体系,发达国家之间制成品的关税率普遍由1947年的40%降到东京回合之后的5%~8%。
(二)调整阶段
新贸易保护主义。正如保罗·肯尼迪所说:“在世界事务中,领先国家的力量从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和欧洲已经在从汽车、家电到半导体的广泛领域内夺取了竞争优势,美元频频发生危机,最终导致了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1974年美国通过《贸易法》是美国贸易政策的转折点,其中就包括所谓“301条款”。20世纪70年代中期,新贸易保护主义在美国开始出现,80年代下半期其思潮几乎席卷全球,成为一种国际思潮。
管理贸易。石油危机以后,美国在国际贸易中大量运用管理贸易政策,可以概括为:国家制定各种对外经济贸易法规、条例和措施,对本国进出口贸易加强有秩序的管理。所谓管理贸易,是指建立在协调基础上,以政府干预为主导,以蹉商谈判为手段,对本国进出口贸易关系进行干预、协调和管理的一种国际贸易体制。
公平贸易。1985年9月23日,以里根总统宣布“贸易政策行动计划”为标志,美国贸易政策开始了从自由贸易向“公平贸易”的转折。“公平贸易”的概念历经卡特政府的酝酿、里根政府的提出和克林顿政府的完善,现已成为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基本原则。1993年2月17日,克林顿将公平贸易作为美国扩大贸易的国家经济战略的一部分,这标志着美国的贸易政策已彻底完成了由自由贸易向公平贸易的转变。
区域主义。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美国的政策发生了根本转变,开始积极筹建北美自由贸易区,并把推进西半球经济的一体化作为其全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转变有其深刻的背景。一方面,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空前加快,欧盟整体实力的不断增强,开始挑战美国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东亚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不断增强。2003年,东盟自由贸易区(简称aitfa)建立;2005年,东盟一中日韩(10+3)会议联系机制已经启动,东亚合作机制逐步成熟。
(三)多元化阶段
1993年以来,克林顿政府实施以新贸易主义为核心的对外贸易政策,打进国外市场和对付外国不公平贸易的行为成为美国贸易政策的两个主轴。
多边贸易谈判。美国积极利用gatt与wto的多边谈判机制来推助其打进国外市场及不公平贸易的政策目标,可谓不遗余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乌拉圭回合协政策。第二,乌拉圭回合协定在反倾销及政府补助的规定上,与美国本身的法律差别不大,十分有利于美国打击其所谓的不公平贸易行为。
区域性贸易机制。美国在推动全球多边贸易机制时,利用与其周边国家形成自由贸易区的策略来配合之。美国在此方面的努力有三个明确的主轴:第一,西半球经济贸易集团,即包括所有美洲国家的美洲自由贸易区(ftaa);第二,亚太自由贸易区,即以美国为核心的横跨太平洋的亚洲太平洋自由贸易区(apfta);第三,跨大西洋自由贸易区,美国利用北美自由贸易集团与欧盟进行对话,组建跨大西洋自由贸易区(tafta)。
双边性谈判。美国对一些双边问题特别突出、保护色彩特别浓厚的国家,则寻求以双边贸易谈判的方式打进这些国家的市场。美国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主要策略在于用其绝对优势的谈判力量,各个击破,一个一个地达成双边贸易协定。美国最根本的目的还是借此创造一个有利于美国产业出口扩张的“公平竞争”环境,以确保美国商业利益。
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1)贸易单边主义。20世纪80年代,美国对外贸易政策形成了一种特征,即注重以国内立法形式强调单边管理,使贸易保护法律化、制度化;同时,美国常常无视其他国家反托拉斯法域外管辖制度较为普遍采用的利益分析原则。(2)贸易霸权主义。美国司法机构往往勒令提供域外的文件或要求外国证人出庭作证;高达3倍金额的反托拉斯法案件罚款判决更使许多国家都难以接受。美国甚至宣称,其贸易政策重心将进一步向按美国模式统一国际贸易竞争规则倾斜。
三、美国外贸政策演变对中国的启示
半个世纪以来,美国对外贸易政策先后经历了自由贸易、保护贸易、管理贸易、公平贸易等多个阶段;对外贸易重点也经历了从要求开放市场到公平竞争的转变;对外贸易政策先后呈现出多边主义、区域主义、双边主义以及单边主义色彩。美国外贸政策的转变,表面上体现了美国人的灵活性,实质上揭示了美国经济实力与国家竞争力相对下降的客观事实。然而,在外贸政策运用方面,重读美国外贸政策的演变历史,依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正确对待国际贸易规则。国际贸易规则是一种约束双方的机制,这要求我们正确对待国际规则。一方面,在规则制定上,要努力把反映本国利益的条款增加进去;同时,尽可能规避负面条款,如果直接规避不了,可以通过区域和双边机制绕过不利条款,进行间接规避。另一方面,在规则执行上,要坚持对等原则,即缔约双方都要按照规则办事。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来监督外方执行贸易规则情况,对执行良好的要给予一定奖励,相反,恶意设置障碍的,要给予一定的惩罚。
加强贸易立法。贸易立法是保障对外贸易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这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反垄断法方面。吸收国外反托拉斯法的合理内容,结合中国实际,在实践中完善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对涉外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处理作出明确规定,以便必要时作为一种武器反向实施,对别国形成威慑。其次,反制国外法方面。借鉴别国经验,制订专门针对外国法院调查、取证的“箝制性”或“禁止陛”法规,禁止本国国民或法人在反托拉斯法诉讼中向外国法院提供所需文件、资料或给予任何帮助,禁止本国法院承认或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反托拉斯法判决。
贸易纠纷应对。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纠纷,是对外贸易中重要的一环,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人手:首先,建立外贸纠纷应急机制。要积极扶持民间商业协会、半官方商业协会的发展,并成立专门的贸易纠纷应急委员会;一旦国外企业对国内企业发起诉讼,或国内企业在国外受到不公平待遇。我们的贸易应急机制就应该及时启动。其次,完善多种渠道解决机制。随着经济问题日益政治化的趋势加强,外贸纠纷的解决显得更加复杂,多渠道解决机制呼之欲出。就中美贸易纠纷而言,我国一方面要开展国际合作,争取签订多边或双边反托拉斯法合作协议,或寻求国际仲裁;另一方面要寻求通过外交、政治等其他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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