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建议与对策
中国要大力发展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促进对外投资结构的升级
世界经济史表明,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变化之间具有很强的相关性,随着经济的增长,一国的产业结构将依次提升,逐步由农业经济过渡到工业经济,再发展到服务经济。一般而言,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gnp在300~2500美元时,产业结构处于工业经济的发展阶段。目前,多数发达国家人均gnp在1万美元左右,服务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0%左右,高的达75%。在过去的5年中,印度服务业对国内经济增长的贡献达到68.6%,而在2007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构成中,服务业只占了40.1%。《2004年度世界投资报告》指出,当前跨国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趋势是转向服务业。在2005年《财富》全球500强中,全球最大的50家公司共涉及51个行业,从事服务业的跨国公司有281家,超过半数;
而且在其他500强制造业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其服务业的收入已经接近或超过了制造业业务的收入。当前服务业已经取代制造业,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流。
我国政府在进入新世纪后将鼓励企业“走出去”作为国家的一个重要战略,并且颁布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取得了重大的成效。同时印度企业在服务领域,特别是在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的投资业绩也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对外投资提供了一定的启示。我国的产业发展走的是工业化国家走过的传统道路,即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再向第三产发展,在发展制造业中走出口导向型发展道路。目前我国的第二产业比重大于第三产业,仍然是工业主导型的经济形态。然而印度的发展却并未经历从第二产业再向第三产业发展这样的一个过程,而是提前进入到服务经济社会形态。中国发展方式的一个重要成果是大多数人民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综合国力迅速增强,同时代价也是有目共睹的,即资源的过度消耗和环境的严重破坏,这些对中国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提出了挑战。[49]
服务业具有显著的低资源消耗、高环境质量和较低且平稳的发展速度的特点。同时,一个国家的企业将其竞争领域集中在一个产业的某个部分,就可能在其中取得竞争优势,而且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可以发挥更有效的调节和指导功能。中国在面临资源与环境不断恶化的情况下,应当将发展服务业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式,通过有选择有重点地发展某些现代服务业产业部门,达到提高产业竞争力的目的。同时,在对外投资鼓励政策上应向现代服务产业倾斜,培养新的贸易和对外投资的国际竞争力增长点,优化我国对外投资的结构。
目前我国服务业的对外扩张已在全球范围展开,并且走出形式多样化,特别是90年代以来,各国政府放松了对历来限制甚严的电信、金融等服务部门的管制,这成为服务业迅速向海外扩张的契机。服务业已不再单纯尾随在制造业企业之后走向海外,企业跨国化形成的国际竞争环境极大地促进了服务业寻求在全球范围内设立分支网络,渗入世界主要市场谋取利润。在现阶段,我国在服务业“走出去”方面尚缺乏整体规划,为了更好的推动我国服务业“走出去”,推进中国服务业企业国际化经营,政府要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对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各种信息服务;成立全国性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为海外投资提供保险;鼓励培育国内服务企业走规模经营的发展道路。
2积极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国门
发展海外投资印度的民营企业已经在世界市场的惊涛骇浪中不断成熟壮大,逐渐具有了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而且这些优势并不是处于价值链低端的传统劳动密集型的产业,而是集中在可与发达国家相抗衡的先进信息技术领域。印度排名前十位的跨国公司全部都是私营企业,印度企业跨国兼并与收购的主要动机是为了获取新技术与专利,以此在全球市场上建立强大的地位。例如,米塔尔钢铁集团(mittal steelgroup)斥资320亿美元合并了欧洲安塞尔(arcelor)钢铁公司,是2006年度世界上最大的跨国界m&as交易。同年,印度塔塔(tata)集团以110亿美元收购了英国钢铁生产商corus group plc。米塔尔与塔塔集团都是印度国内极其著名的私人财团,现已成长为在国际市场上令西方发达国家不容小觑的跨国公司。印度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企业对外投资的自由化措施,如放宽投资限额、取消金融部门海外投资公司最低净值等,从而推动了印度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外投资的发展。
反观中国,国有企业在中国海外投资的主体中占据着绝对地位,这些国有跨国公司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中,优势大都来自于国内政府的资金与政策支持,且由于国有企业本身存在治理结构上的缺陷,并未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而且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制定政策阻碍中国国有企业跨国并购,例如2002年12月,俄国家杜马通过决议反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参与俄罗斯拉夫石油公司的竞标活动,其理由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是国有公司,有悖于国有资产私有化的初衷。2005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美国的并购案也遇到同样的问题,许多美国议员指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美国的雪佛龙公司争夺优尼科公司并非一场公平竞争,他们认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是国有企业,背后得到政府的支持,而雪佛龙公司则是在自由市场经营。这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美国并购案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政府应重视民营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制定更多的支持民营企业跨国行为的政策,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走出国门,积极融入到全球化的进程中去。
而我国的民营企业是在计划经济的夹缝中发展起来的,生命力极强,在管理体制、用人机制、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和市场洞察力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虽然我国的民营企业起步晚,但是已经有一些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企业,如作为中国一流通信设备制造商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参股为五角大楼和美国陆军提供入侵检测设备的3com公司,致使五角大楼的高官忐忑不安。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走出去”,一方面,可以避免国外因为我国海外投资的国有性质而设置的障碍,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体制优势和机制灵活的特点。但囿于融资困难、信息匮乏、风险顾虑等问题,中国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虽然具有海外投资的能力和潜力,但是仍对走出国门踟蹰不前。为此,中国政府应借鉴印度投资自由化改革的经验性做法,加快制定、完善与对外直接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放宽企业投资领域、融资信贷方面的限制,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信息服务等,从而鼓励国内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拓展对外直接投资活动。
3发展对外直接投资要以获得先进技术、整合全球资源、优化自身结构为根本动机
从印度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来看,近年来,印度企业积极推进海外并购,在相当程度上是为了获得先进技术,整合全球资源、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意图以全球作为舞台进行战略布局。它们选择海外收购目标时不单从价格因素考虑,而是选择那些价格具有吸引力、同时对自身低成本的工程设计和生产模式能形成互补的企业。以塔塔钢铁公司收购科鲁斯为例,后者的前身是英国国家钢铁公司,被誉为钢铁业“王冠上的明珠”,具有先进的技术和欧洲市场的丰富经验。
“吞并”科鲁斯后的塔塔不但跻身世界第五大钢铁公司,更重要的是能生产出更精密的产品,占领高端市场,同时获得了进入欧洲市场的“通行证”,且该项目对塔塔集团正在全力推进的汽车项目也将起到战略支持的作用,是一项“布局高远”的交易。另外,印度企业海外并购时大多从自身特点和业务拓展需要出发,采取“以我为主”的全球资源整合策略,特别注重通过收购完善产业链,提升产业结构。以印度米塔尔钢铁公司为例,该公司在十几年时间里通过138次收购整合资源,把自己打造成全球最大的钢铁企业,同时还通过收购,掌控了自己生产所需的60%的铁矿石。此外,印度企业海外并购时还特别注重目标公司的品牌、管理经验、先进技术和销售网络等无形资产,认为吸纳这些无形资产对提升本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至关重要。印度爱萨集团2007年收购加拿大阿尔戈马钢铁公司后就保留了原公司的管理层和供应商。
而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无论从主体选择上还是对外投资的区域与产业,都可以看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是以获得战略性资源为主要动机。特别是今年来,中国采掘业掀起的海外并购热潮。2月12日,中铝195亿美元注资力拓的大锣刚刚敲响;2月16日,五矿集团17亿美元现金收购澳洲矿业公司的鼓声又起;2月17日,谈判桌上鏖战5个月的中俄250亿美元贷款换石油协议签订,这都将预示着,2009年中国海外收购已经在矿业、能源等资源领域全面展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内资源的约束问题突显出来,有必要进一步利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然资源来保持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从国家经济长远发展的需要来看,以57获取战略性资源为主的宏观投资动机是十分有必要的;但若从企业发展fdi的微观动机来看,中国企业“走出去”应当向印度企业学习,对外直接投资要以要以获得先进技术、整合全球资源、优化自身结构为根本动机。
目前,中国国内企业大都存在研发能力不足、管理落后、长远发展目标模糊的局面,这些都难以继续推进经济的稳定快速增长,中国需要从国外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需要大力拓展海外市场来整合全球资源,需要借海外投资之举来优化自身的发展结构。目前,通过外资引进的技术我们没有知识产权,受到发达国家对本国先进技术外流的严格限制,也不能完全适合国内市场和产业的需要。因此应该直接到科技资源密集的地方投资设立研发机构和兴办高科技企业,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或在发达国家拥有当地先进技术的企业合资或直接收购当地高科技企业,以便及时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国内企业都希望自己能成为国际顶尖级企业,而并购海外具有技术、管理优势的企业则成为了短时间内达到目标的最好办法。而当前,此次金融危机在为全球带来灾难的同时,也导致了企业并购成本的大幅降低,为中国企业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好时机。中国的企业要大胆的“走出去”,通过参股国外先进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与其形成紧密的股权合作关系以达到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4明确政府的职能定位,发挥政府支持和服务的功能
印度企业在海外市场的出色表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印度政府的大力支持,印度政府为印度企业海外并购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印度政府逐步放宽了对本国公司的相关海外融资限制,发生了从“限制”海外投资到“积极引导甚至鼓励”的重要转变,大力支持本国公司在国外设立合资、独资公司,以及进行海外兼并活动。印度央行也逐步简化了印度公司的海外投资手续,并大幅放宽了投资限额,目前,印度公司每年海外投资资金上限为公司资产净值的200%,这对于具备海外投资实力的印度企业而言,无疑是一个鼓励。
目前中国还处于大规模对外直接投资的初始阶段,企业“走出去”不仅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承担很大的风险,而且需要配套政策、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如果单纯依靠企业自身力量走出去,成功的可能性就会很有限。因此,政府需要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支持和引导,整合各种资源,加强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工作,加强对企业海外投资的监管,形成推动企业走出去的强大合力。
首先,要完善对外直接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我国已出台的有关对外投资法规看,多是针对企业出国前的审批管理等,而没有完整的对出国后行为管理的对外投资法规,当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还缺乏一部纲领性、权威性的法案,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难以适应当前境外投资发展的要求,并成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健康有序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因此,政府应该尽快建立并健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整体法案,以法律性文件取代政策性文件的主导地位,把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使我国的对外投资有法可依,规范、健康的发展。对外投资法规和政策透明度的提高,将有效鼓励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和其他跨国经营活动,保障他们的权益。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财政金融政策。扩大中央财政对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支持力度,增加财政投入,以支持企业对新行业领域市场的开拓并提供公共服务。
对“走出去”的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建立对外投资基金,或者采取减免税收的政策,对投资海外的企业实行一定年限的税收减免。如对返销产品特别是运回的资源产品,应免征进口税,对作为投资带动出口的设备产品应免征出口关税,同时完善进一步国际税收制度,维护对外投资者的利益。另外,尤其要重视给予民营企业更多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掘出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巨大潜力,从而使民营企业成为对外直接投资的主力军。可以适度放宽外汇管理政策,在目前人民币经常性收支项目自由兑换的既定前提下,允许投资项目的外汇自由出入。
再者,要完善对外投资的服务体系。政府要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信息和各种服务,使企业海外投资更加便利,从而更有效率的开展对外投资。在信息时代,谁掌握的信息多和快,谁就能抢先攻占国际市场,在竞争中占据主动。目前我国感受国际信息冲击的时间普遍比西方国家晚3-6个月,使我国企业一直处于追赶状态,难以开拓自己的领先领域。为此,政府部门应加强信息服务,及时为国内企业提供各国和各地区的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市场状况和企业资信等投资信息。
另外,还要加强政策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地方和企业培养开展走出去业务所需要的经营管理人员。
最后,完善对外投资的监管与保障体系。目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管理机构不统一,职能分散在几个部门中,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人民银行、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这就造成了国家对境外投资的管理脱节,难以协调。为此,政府必须完善对外直接投资的管理主体,把对外直接投资管理机构从众多部门中分离出来,建立一个集外贸、外资、外汇、计划、管理于一身的类似于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全国性统一协调管理机构—中国境外投资管理委员会。由该机构作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管理主体,让其主要负责制定并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做好战略规划,强化监督管理,制定指导政策,确保对外直接投资的各项活动按国家宏观规划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