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我木制卧房家具反倾销案件的回顾和反思
随着时间的推移,反倾销案目前已经进入五年后的日落复审程序,涉案企业将面临新一轮反倾销审查,在国际贸易壁垒全面升级的环境下,日落复审的结果备受社会关注。
目前,中国家具协会正在积极组织业内企业开展应诉工作,无论结果如何,都是对行业应对能力的又一次检验。通过对反倾销案件过程的回顾,认真总结经验,有助于提升行业应对复杂国际贸易环境的能力。
一、案件回顾
2003年10月31日,由14家美国家具生产商组成的家具生产商联盟正式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针对我国木制卧室家具的反倾销申请。
2004年1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步裁定中国木制卧室家具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同年6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木制卧室家具做出倾销的初步裁定,认定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从4.90%到198.08%不等。7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倾销初步裁定进行了修改。11月8日,美国商务部做出倾销最终裁定,认定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从0.79%到198.08%不等。12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裁定中国木制卧室家具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
美国的裁定造成我国部分家具企业产品积压,甚至停产,一些被征收惩罚性税率的企业难以继续出口美国市场,进而转移到越南、马来西亚等地。
该反倾销案持续至今,每年复审一次,每年重新确定税率。2010年4月14日,美国商务部做出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认定倾销幅度0.79%~198.08%。
目前情况预示着出口家具企业如果要继续进入美国市场,除了按要求提交复审资料外别无选择。此番终审大致规定了未来五年内涉案企业向美国出口木制家具时的税率标准,但也不排除美国方面在每年行政复审中做出调整。
二、案件的特点
1、涉案金额较大,涉案企业众多此案涉及金额超过10亿美元,涉案企业达135家,堪称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轻工行业涉案金额和涉案企业最多的案件之一。因美国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五年来使国内企业蒙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2、案件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泛从2003年美国开始对我国木制卧室家具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到今年的全面日落复审,已达7年之久。在此期间,虽然行业协会和涉案企业做出多方努力,但是由于美国不承认我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在核定生产成本时,不是考量中国家具企业的成本,而是选择替代国印度的家具生产成本作为我国家具是否倾销的依据。印度的家具成本远高于我国家具的正常成本,以此判定国内家具企业倾销,使涉案企业受到极不公正的待遇。
为此,国家商务部与美方进行交涉,在国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日落复审中,美方继续执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企业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仍将持续。
3、企业集体应诉,成为典型案例国内家具行业涉案企业在中国家具协会的组织下,不惧外来压力,集体应诉,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成为轻工行业应对国外反倾销中的典型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称其是一次成功的实践,主要表现在应诉过程中,行业协会牵头,组织筹集应诉资金,涉案企业广泛参与,成立应诉委员会,专业律师担当顾问等配套的组织形式,成为被广泛借鉴的典型。
三、对我国家具业遭受美国反倾销的思考
(一)引发案件的内在原因
中国家具遭受美国反倾销,并表现出常态化的特点,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传统出口市场中多数国家经济陷入低谷,从而导致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环境恶化的外部因素外,还存在着行业出口市场结构不合理、出口市场管理不规范等内在原因。这些情况在轻工行业中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
1、过于依赖欧美市场
欧美市场是我国家具出口的主要市场,其中输美家具约占一半的出口份额。由于国内产品在价格上占有明显的优势,受到当地消费者青睐,导致出口额快速增长,引起美国生产企业的不满。同时,出口地过于集中也加剧了出口企业之间的竞争。
2、出口市场不规范
由于出口市场管理不规范,缺乏出口秩序,无序竞争导致价格竞争过度,不仅压缩了出口企业的利润空间,使企业蒙受了收益损失,而且给国外企业反倾销提供了口实。
3、产品结构不合理
我国出口家具多集中在低档次产品上,以贴牌生产为主,以价格取胜。由于产品的档次过于集中,在同类产品市场上占有较大份额。这种貌似的市场强势,完全是靠数量堆积起来的。一些美国企业断章取义,一方面回避中美产品之间档次的差异,掩饰各自不同市场定位;另一方面过分地强调我国输美家具数量增长,编织所谓侵害的事实。
(二)案件的启示
1、反倾销常态化成为趋势美方在对我国输美家具反倾销日落复审中,违背wto公平贸易规则,坚持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引起国内家具出口企业的强烈反对。美方的立场让国际贸易规则再次受到了践踏,表明反倾销将成为一种常态,要有长期应对的思想准备。
2、行业协会发挥重要作用
在美国发起反倾销调查后,中国家具协会始终站在工作第一线,成立了反倾销办公室,联合广东省家具协会、深圳市家具协会、台湾家具工业同业公会、香港家私装饰厂商总会、国际家具装饰业(香港)协会,召开“中美家具反倾销对策研讨会”,组建了由上述协会和47家企业组成的“中国家具业反倾销应对委员会”,完成应诉准备工作。在行业协会的组织和带领下,应诉的涉案企业获得反倾销“优惠税率”。事实证明,行业协会是企业的主心骨,是行业利益的代言人。
3、只有积极应对才能保护权益
面对国外反倾销,是积极应对,还是消极应对,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护,两种不同的态度,直接导致不同的结果。家具企业积极应对美国反倾销的事例说明,只有积极应对才能保护企业自身权益。2004年12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了中国木制卧室家具的反倾销终裁结果,115家应诉企业获8.64%的平均税率,6家获得单独税率,而未应诉企业则被征198.08%的高税率。同样,2010年4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产自中国的木制卧室家具做出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0多家涉案企业获得反倾销“优惠税率”,其余未上诉企业则要交纳高达198%的反倾销税。
4、企业管理要与国际接轨
涉案企业在应对美方调查中,凡是生产管理规范、生产成本核算方法与国际接轨的企业均得到了较低的反倾销税率,说明企业应对反倾销,要把工作防线前移,努力做好日常管理和成本核算以及原始资料积累工作。
5、加快实行市场多元化战略
加快实行市场多元化战略,就是要摆脱对传统出口市场的过度依赖,不能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同时要控制出口节奏,避免产品短期内在同一市场增长过快。充分利用加入wto带来的贸易、投资自由化的便利,积极开展国际化经营,在全球范围内建立生产、研发、销售体系,把资源培植延伸到国外。
6、非市场经济地位是问题根源
美国对我输美家具做出的反倾销裁决,是参照第三国生产成本做出的,严重违背了国内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早在2004年1月,国家商务部到美国进行访问时,就针对家具反倾销有关问题作了如下阐述:中国家具行业是竞争非常充分的行业,九成以上的企业为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型企业。只有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承认中国家具行业是市场导向行业,不再使用第三国价格替代的做法,进行公平裁决,才是唯一正确的方法。
家具行业积极应对美国反倾销的实践,对轻工各行业有借鉴作用。在美国对我国输美家具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的阶段,重新梳理和审视案件的过程,跟踪案件的发展,总结案件的特点,感悟案件的启示,对积极应对反倾销和提高反倾销能力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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