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新疆与中亚地区实施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特征

发布时间:2015-07-16 09:53

  一、新疆与中亚国家和地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发展现状
  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政策来看,2002年到2005年的4年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与我国新疆周边国家的中央银行(俄罗斯央行、吉尔吉斯斯坦央行、蒙古央行、哈萨克斯坦央行)签署了本币结算协定,为促进双边国家的本币在边贸结算中的使用奠定了政策基础。2010年6月22日,新疆同我国的其他19个省市一同被纳入我国第二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同年10月,新疆率先成为我国开展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结算业务的省区。2011年,为了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业务区域范围,新疆外贸企业将出口货物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拓展到了境外所有的国家及地区。2011年6月,新疆推出人民币与哈萨克斯坦坚戈的现汇挂盘交易。2012年,新疆对中亚地区进出口额增长到175.8亿美元,增长3.5%,占新疆对外贸易总额的69.8%。2012年6月,新疆首先完成了国内人民币兑哈萨克斯坦坚戈交易的跨境贸易结算。2013年1月,哈萨克斯坦的企业获得了我国国开行新疆分行发放的3.5亿元人民币贷款,标志着我国对中亚国家的人民币输出取得巨大突破。2013年4月,我国新疆成功实现了第一笔人民币境外投资项目的跨境支付,意味着新疆地区跨境人民币境外投资业务获得了实质性的突破。2013年8月,霍尔果斯合作中心启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点,打通了新疆与国际金融市场人民币资金流动和融资通道。2013年末,新疆已与53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跨境人民币业务,较上年增加13个,人民币兑哈萨克斯坦坚戈实现现钞挂牌。
  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的发展情况来看,自新疆成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起,业务量增长迅速,业务范围日渐拓宽,形式多样化,主要包括信用证、托收、电汇、保函等,结算方式也涉及到了代理行、清算行和NRA账户等多种模式。2010年6月,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扩大试点政策发布当天,中国银行新疆分行为新疆一家企业办理了一笔金额为12.6万元的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这也是疆内首笔人民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截至2013年10月,新疆已与境外49个国家(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累计结算量突破千亿元,达到1206亿元;2013年底,新疆辖区人民币跨境实际收付结算额为425.26亿元,占同期涉外收支总额的28%。其中,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实际收付结算额为371.98亿元,资本项下人民币跨境结算额为53.28亿元。
  2014年第一季度,新疆跨境人民币结算实际收付结算额为76.95亿元,同比增加50.7亿元,增长193.14%。截至一季度末,新疆跨境人民币结算累计结算额为1283.62亿元,境外银行和非居民机构开立了50个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和92个非居民机构人民币账户。现有15家外汇指定银行可以运行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主要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中信银行、昆仑银行、兵团农行、东亚银行等。
  二、新疆与中亚地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中的主要问题
  (一)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增速与进出口贸易总量发展的不平衡
  新疆跨境结算业务大部分来自与中亚地区贸易之间的交流,新疆与中亚地区金融机构的合作日益密切。根据新疆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新疆国民经济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新疆进出口贸易总额275.62亿美元,增长9.5%,增速高于全国1.9个百分点。2013年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为6.1932,较上年的6.3125同比升值1.93%。按照人民币对美元的平均汇率折算后,2013年新疆进出口贸易总额1706.97亿元人民币,而在此期间人民币跨境结算总额大约仅占同期进出口贸易总额的24.91%,仍低于普遍预期的30%的结算比例。虽然新疆的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总量在不断加速上升,但是结算总量在贸易总额中的占比还是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未能实现开展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促进进出口增长的初衷。
  (二)进口与出口的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量不平衡
  新疆跨境贸易中出口占主导地位,2013年新疆出口总额222.70亿美元,增长15.1%,增速高于全国7.2个百分点;进口总额52.92亿美元,下降9.1%,降幅比前三季度收窄7.8个百分点。实际利用外资4.81亿美元,增长15.7%。边境小额贸易出口106.33亿美元,增长19.2%,占出口总额的47.7%;一般贸易出口85.1亿美元,增长21.4%,占出口总额的38.1%;加工贸易出口2.12亿美元,增长10.9%。出口占进出口总额的80%,但是出口中的人民币结算发展相对缓慢,新疆贸易出口总额中同期出口累计人民币结算的占比远低于新疆进口累计人民币结算占同期进口总额的比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发展呈现出明显的不均衡状态,跨境人民币结算支持新疆出口贸易发展的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
  (三)新疆进出口与银行结售汇发展的不平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公布的数据,2013年末,全辖外汇指定银行达21 家,结售汇网点571个。新疆进出口额与银行结售汇差额出现了背离,呈现出口贸易顺差减少而贸易顺收扩大的状况。2011年1月至6月,新疆人民币跨境支付折合美元达到12.06亿美元,占了跨境支出的32.71%。但是同期银行人民币收汇仅为1.73亿美元,发展非常缓慢。据统计,现钞在新疆与中亚地区跨境贸易资金结算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以美元现钞为主,这些美元现钞多是境外客商直接携带入境或者在民间外汇市场兑换,然后委托旅购企业报关出口,这就直接导致新疆的现钞结汇数据流失。据相关数据统计,仅2011年上半年现钞结算额就占到了贸易总结汇额的47.89%。
 (四)尚未建立有效的回流机制
  当前人民币主要有两种回流方式,一是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的形式回流到境内,主要是通过境外人民币持有者进行的双边贸易。二是以人民币为计价债券的形式,主要是通过购买在境外发行的债券。但这两种方式涉及面狭窄,应付境外人民币回流中国还尚有欠缺。回流渠道较窄且缺乏正规的回流渠道,使得境外持有人民币的企业和客户,当境外账户存有的人民币暂时处于闲置的状态时,基本上只有存款或提前兑付其他贸易货款,找不到别的投资以人民币计价金融产品,缺乏正规的投资路径。虽然我国央行推行FDI,使得资本项目的管制更加宽松化,人民币回流的渠道日渐多样化,但仍存在明文规定禁止在我国境内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于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和委托贷款。
   (五)支付清算系统不健全
  目前,虽然在新疆的商业银行通过其总行与周边地区的约55家银行建立起代理行关系,并通过中转行和周边国家和地区建立起以资金清算、报文处理为基础的结算关系,但结算过程中所使用的货币仍主要是美元,人民币的清算渠道相对堵塞,亟待建立独立统一的网络清算系统。我国在中亚地区设立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数量相当缺乏,中亚国家针对外资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以及具体的业务操作也没有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欠缺相对的法律依据。如我国虽然已经和哈萨克斯坦国家、吉尔吉斯斯坦国家签订了双边本币支付协定,但是由于双边的代理行之间仍未建立起有效快捷的直接通汇结算关系,大部分跨境贸易结算必需通过第三国转汇,而转汇过程中收取的手续费普遍较高,产生了额外的成本,且存在潜在的风险,在短时期内难以形成规模,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开通与中亚地区之间人民币结算渠道的动力不足。
  三、新疆与中亚地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边贸本币汇率协调机制
  完善我国当前的汇率形成机制,同时力争建立边境贸易本币汇率协调机制,能够有效缓解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进口和出口人民币结算量的不平衡。针对新疆的实际情况,既然边境贸易在新疆整个对外贸易中占比超过了70%,那么应当建立边境贸易的本币汇率协调机制,促进新疆在边贸中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推广,可以在试点口岸率先实现人民币和中亚国家货币直接挂钩,制定人民币与中亚国家之间单独的汇率,然后境内外的商业银行可以参照这一汇率制定其实际汇率,实现双方货币之间的直接清算。从而,降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加快新疆与中亚地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不断完善的进程。
  (二)积极建设人民币流出渠道
  新疆作为当前全国唯一允许境外人民币直接投资的省区,境外人民币直接投资的规模还很小,通过借鉴国外货币国际化的经验,政策上加以鼓励,拓宽人民币流出渠道,为中亚地区提供更多的人民币进行实际贸易中的结算需要。例如对在中亚进行人民币直接投资的企业提供无息贷款、补贴或者免税;按照企业的出资比例,将在境外人民币直接投资所得按照适当比例扣除,作为企业的投资损失准备金,等等。另外,还可以通过增加与中亚地区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或者在政策上一定幅度内提高当前携带人民币出入境的2万元限额,并进一步拓宽人民币流出渠道,强化新疆在推进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的积极作用。
  (三)建设完善的人民币回流机制
  当前,我国人民币回流机制还有很多的缺陷,应当随着境外机构人民币资产配置需求层次的不断加深,迅速有效地集中境外闲置人民币,帮助其更好地流回境内,从而提高流动性。例如通过积极鼓励商业银行对境外部分拥有相当规模和较高信誉度的正规贸易机构进行充分调研,并全面考虑其资金的安全性,尝试提供特定限额的人民币商业贷款,扩宽人民币的使用范围,加大人民币在跨境结算业务中的使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币回流机制,增强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流动性。
  (四)拓展境内外联动的结算网络
  拓展境内外联动结算网络有两种手段,一是增设跨境结算分支机构,二是扩大代理清算网络覆盖面。首先,应当通过增加我国在中亚地区重点区域跨境结算分支机构的数量,推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为境外企业直接提供人民币清算服务提供方便。鼓励开展边境贸易银行卡本币结算业务,积极推广新疆与周边国家和地区银行卡的联网,给予边境贸易跨境结算的银联卡一定的政策优惠。此外,还能在边境口岸设置一定数量的兑换点,通过办理多种货币兑换的业务来扩大境内外联动结算网络。其次,在中亚地区拓展与境外参加行的代理清算网络,增加中资银行与境外代理清算协议的数量和覆盖程度,发展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的境外渠道。明确中资银行与境外参加行之间签署人民币清算协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重点地区代理清算网络的覆盖程度。
  (五)创新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产品
  以创新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为主,积极推出人民币衍生产品种类,调动居民和企业对尤其是风险对冲类衍生产品的人民币金融市场产品的需求。创新以人民币跨境贸易投融资为重点的产品,积极推出人民币在中亚国家和地区的代收代付和人民币内保外贷等有关的融资业务。同时提高对境外人民币资本项目和贸易融资的重视程度,充分发挥人民币的优势,切实有效增加以人民币计价的流动性供给。例如,新疆境内的商业银行可以结合新疆的贸易模式、客户的实际需求以及汇率条件,专门设计出为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而提供的涉及贸易投融资、保值增值、理财管理等特色产品,抓住契机,在找到自身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同时,推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进一步发展。

上一篇:出口模式、企业异质性与行业内贸易环境的问题

下一篇:全球价值链嵌入对中国出口技术复杂度效果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