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和相关

发布时间:2015-07-24 09:46

 一、我国机构投资者内涵
  机构投资者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机构投资者以集合投资的方式吸收个人投资者分散的储蓄,以代理人的身份对集合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以此获得投资收益。一般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公司、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
  二、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发展现状及途径
  (一)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现状
  从总体上来看,近几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的结构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机构投资者进入十大股东的现象十分常见,机构投资者正逐步取代个人投资者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主导力量,成为证券市场的主角,其市场影响力增强。
  我国目前已形成了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体,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三类企业等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机构投资者格局。在机构投资者迅速发展的同时,我国证券市场也开始出现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案例。其中以“胜利股权之争”案和“天歌科技”案中机构投资者的表现最为引人注目。
  (二)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
  1.利用投票权
  机构投资者凭借自身拥有的股票份额参与股东大会,表达自身观点,促使公司做出正确决策,甚至还可以通过改组董事会,直接介入公司的重大决策,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提高了对管理者事中监督的力度,强化了内部监督机制。
  2.行使股东提案
  机构投资者是一个专家化的团体,其提出的意见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机构通过向公司管理层提供决策建议、对公司重大决策表明意见等提案行为,引起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注意,从而影响公司决策和治理。
  3.进行联合行动
  当机构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不足时,还可以进行联合行动来发挥积极影响。
  4.发起股东诉讼
  当公司管理层实施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而相关诉讼主体又怠于提出诉讼时,机构投资者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从而加强对管理层行为的监督,维护公司利益。但由于高昂的诉讼费用和旷日持久的诉讼过程,所以机构投资者往往也较少采取股东诉讼的方式来行使股东权利。
  此外,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还包括推荐董事、聘请独立董事等等。
  三、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在机构投资者迅速发展的同时,我国证券市场也开始出现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案例。其中以“胜利股权之争”案和“天歌科技”案中机构投资者的表现最为引人注目。但当前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与国外成熟市场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参与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第一,被动式的参与公司治理。
  我国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策略基本上是被动投资,很少通过以公司治理为导向的积极投资而获利。当机构投资者利益受到威胁时,才不得已通过股权的行使介入公司治理。例如在胜利股权之争案件中,只有在两大股东在持股比例相近,就有关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大成基金管理公司为保护自身利益,被动地参与公司治理行为。
  第二,追求短期效益,缺乏参与公司治理的长远目标。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以散户为主,流通股过分分散也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追求短期效益的便利条件。机构投资者更多关注的是如何盈利,而不是公司治理;同时,机构投资者之所以投资股市,是为了获得投资利益,当上市公司不具备投资价值时,机构投资者也就没有了长期投资的激励。
  第三,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多为表层参与。
  与国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相比较,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在深度和广度都不能相提并论。例如在美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是通过股东对公司管理提出议案,要求经营者采取特定行动或措施改进公司管理;通过公开批评使投资者了解公司的价值,为人们投资提供参考;通过定期沟通制度使机构投资者及时掌握和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使公司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适应市场发展需要。而我国机构投资者在这几方面还仅仅处于起步阶段。
  第四,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具有投机性。
  中国证券市场明显由交易者主宰,股价的升降中主要因素是炒作,其背后是庄家和联合坐庄等行为。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副研究员仲继银认为,机构投资者如果主要依靠新股配售甚至是联合坐庄等方式来保持盈利,其进一步的发展必然受到资金供给方面的限制,很难真正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作用。
  四、解决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第一,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发挥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绝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有股一股独大成为普遍现象。这一方面使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无力与之抗衡;另一方面也大大打击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因此,只有坚定地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推行国有股减持和股市全流通政策,才能发挥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第二,优化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
  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以确保机构投资者的监督能及时有效,从而进一步增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引导发展机构投资者、减持国有股、机构投资者跟进补位,这样既改善了我国的股权结构,又能使机构投资者发挥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积极作用,活跃资本市场,使机构投资者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此外,强化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独立董事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职权,提高上市公司的运作透明度,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
  第三,完善机构投资者自身治理。
  首先也是最关键的是人才的培养,要培训和大力引进产业经营人才。其次是投资战略的选择方而,在参与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以后,应该对投资公司的未来发展进行长期的规划,引导公司长期经营的经营方向。最后要加强机构投资者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企业的内部监督机制,特别加强对资金管理人以及机构内部高层的监管,创建合理的奖惩机制。
  第四,完善法律法规,提供法律保障。
  立法部门应该参考国外的相关成功经验,结合中国机构投资者发展的现状制定适合法律法规,并切实加强法律的监督和执行工作,加强市场引导,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促使机构投资者规范运作。
  第五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首先要做的是增加机构投资者的种类,鼓励各种类型的机构投资者都参与到公司治理上来。一是培育更专业、理性、守法的成熟机构投资者,扩充现有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二是培育新的机构投资者,积极推动公益基金入市,使之成为主流的机构投资者。三是通过多种方式,引入更多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进一步优化机构投资者队伍。其次,要建立和健全多层次的股票市场体系,在发展和规范主板市场的同时,进一步发展创业板市场的建设,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让机构投资者等拥有更多更完善的规避风险的手段;规范中国上市公司的分红制度,完善做空机制,引导投资者的投资趋向,减少投机行为。
  参考文献:
  [1]李德智,李玉莹.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问题与对策[J].河北法学期刊,2005-07-30.
  [2]贝政新,冯询等.机构投资者发展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3]王建辉.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因分析[J].企业经济期刊,2009-10-18.
  [4]汪忠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研究综述明[J].经济学动态,2005(10):109-114.
  [5]王永海,王铁林,李青原.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积极性的分析[J].南开管理评论,2007(l).
  作者简介:郄雅(1988-),女,河北石家庄人,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

上一篇:试论我国人民币国际化发展现状以及发展前景分

下一篇:我国外贸企业应对反倾销的战略的制定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