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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优化配置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6-01-13 16:40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明确提出, 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农业生产单位在适当的土地面积上的经营,亦即在土地面积能保证最佳经济效益要求的经营。在这里重点是土地的面积规模。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所要求的土地面积并非是固定的,它因地、因时而变化。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沿海发达地区随着农业劳动力转移而出现的一种新现象,与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并不矛盾。

 

  通过主要生产环节合作服务, 实现农业生产布局区域化、 生产专业化和服务规模化、 社会化, 从而获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实行农村土地规模经营, 对优化资源配置, 增加粮食产量, 顺利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一、 我省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基本情况及类型

 

  截至200910月末, 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2808万亩, 占全省农村耕地总面积的21.6%, 比全国平均的8.7% (2008年末数12.9个百分点, 比上年增加468万亩, 增长20%; 全省农村适度规模经营面积1803万亩, 约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14%, 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转 面 积 的 64% , 比 上 年 增 加 491 万 亩 增 长22.18%. 其中, 大户经营面积1428万亩, 占村集体耕地面积的10%左右专业合作组织经营面积297万亩, 占村集体耕地面积的2%左右企业经营面积和集体经济组织经营面积等占村集体耕地面积不足2%. 规模经营主体和类型呈现出多元化特征:

 

  1、 龙头企业带动型。 一种方式是以企业为生产经营主体, 通过市场化运作, 租赁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原料生产基地, 或农户将土地作价入股企业, 土地由企业直接经营。 依安县瑞雪糖业租赁农户土地2万亩, 建立了甜菜生产基地, 由公司派人统一管理, 企业和农民双赢, 示范作用很好。 另一种方式是 龙头企业+基地+农户” 的订单式生产经营模式。 如富锦市宏胜镇的宏胜大豆专业合作社与九阳集团豆业公司签订优质高蛋白大豆订单合作项目, 合作双方共同建立总面积4950亩的九阳豆浆豆生产试验基地。 去年, 在普遍遭遇卖粮难的情况下, 九阳集团以高于市场价格5%全面履行收购合约, 使基地农户感受到了订单式规模经营的实惠。

 

  2、 以种植大户为核心的家庭农场型。 即科技户、 种田能手或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 以租赁、 转包方式把分散经营农户土地承租或接包过来, 达到连片, 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如2005年被评为全国十大种粮标兵和全国劳动模范的依安县中心镇自由村农民曲彦明, 共接包土地1.8万亩, 覆盖8个村230个农户和2个农场, 去年种植大豆9000亩、 甜菜5000亩、 杂粮杂豆4000亩, 纯收入达到360万元。

 

  3、 科技园区示范带动型。 即各地通过与一些科研单位、 大专院校联系, 引进新技术、 新品种,将农户分散经营的土地连片集中, 建立各类科技园区实现集约化规模经营。 桦川县结合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核心区建设农业科技园区, 通过园区项目建设, 流转土地面积10万多亩, 实现了土地连片种植和规模化经营。 桦南县通过争取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高标准粮食产业工程等国家级科技项目, 使农民无偿享受科技服务和资金扶持, 推动农户将土地集中连片进行项目建设, 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4、 联合经营型。 即由农户自行组织, 将分散经营的土地通过互换集中起来, 采取统种、 统管、分收或统种、 分管、 分收方式, 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克东县玉岗镇前进村第四村民小组70户农民将分散经营的1008亩耕地置换到两个林带网格联合经营, 实行 五统一分”, 即统一整地、 统一播种、统一购置生产资料、 统一田间管理、 统一收获, 秋后分粮食。 秋收时该联合经营体亩产大豆300斤,比本村民小组其他分散经营农户增产11.1%.

 

  5、 股份合作经营型 即由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机作业合作社、 专业协会等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以及自然人, 吸纳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实行股份合作经营。 泰来县共有农机合作社11个, 宁姜乡宁姜村按照 平等、 自愿、 有偿” 的原则, 动员村民入股农机合作社, 由农机合作社负责标准化耕种, 获得的效益按约定向经营者、 农民支付红利、 工资及相应福利待遇, 既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也推动了土地规模经营。 佳木斯郊区莲江口镇万庆村绿色水稻协会有84户会员入股, 耕地达到840亩,由协会统一连片种植, 入会农户2007年获得承包费和分红共32.9万元, 土地集中经营后转移劳动力126人, 年劳务收入120多万元, 户均增收1.4万元。

 

  6、 场县共建型。 农民把土地直接出租给农场经营, 农场按当地亩平均效益支付农民租金或者是邻近农场的各县农民充分利用国有农场大型农机具、 规范的种植技术、 先进的管理方式, 把从播种到收获的全过程交给农场作业, 农民按价付费, 成果归己。 通过这种规模经营, 既节约了农民的生产成本, 又解决了农场农机具闲置问题。 同江市在8个乡镇分别建设1个大机械旱田作业区, 利用农场大型机械对流转成片经营的40万亩土地进行机械化作业, 使其达到了先进农业科技示范区标准。

 

  从调研的地区看, 目前一些村镇干部存在畏难、 观望的心理, 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主动性不高。 一些农民担心土地流转后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对流转土地存在后顾之忧, 流转土地意愿不强。 在已发生的土地流转中, 存在着土地流转范围窄、 流转手续不规范、 流转时间短等问题。 上述问题表明, 当前人们对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意义认识还不够, 应该遵循典型示范和带动的原则, 因势利导, 逐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二、 我省农村土地实施适度规模经营的有利条件

 

  1、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发展有利于推进土地规模经营。 截至20099月, 全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8367个, 基本涵盖了种植、 畜牧、 加工、 销售、 服务等多个行业, 带动农户75.4万户, 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4.8%. 依托地域资源优势, 以当地主产作物、 特色品种建立的各种专业合作组织, 有的为成员提供种子、 化肥等农资商品的产前服务有的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等产中服务;有的帮助成员销售提供产后服务有的在生产、 加工、 流通各环节开展全面合作。 农合组织使农民的合作意识明显增强, 使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迅速提高, 解决了农民一家一户干不了、 干不好的问题,架起了小生产通向大市场的桥梁, 不仅使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也促进了土地实施规模经营。  2、 当前政策环境有利于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已经明确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2004年发布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明确规定 国家鼓励跨行政区域开展农业机械作业服务”, 农机跨区作业有利于推进分散经营的农户自动统一连片种植, 实现规模经营。 20094月我省通过的 八大经济区” 规划, 明确提出要以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等内容为重点, 以发展生态、 特色、 规模型现代农业为主攻方向, 充分表明了我省推动土地规模经营的决心和发展力度, 这有利于土地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

 

  3、 广阔的耕地资源, 以粮食作物为主的生产方式及成功的规模经营模式, 有利于土地规模经营深入开展。 我省78.3%的耕地资源集中分布在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 而且大部分耕地地势平坦, 集中连片, 适于大面积机械化作业和规模经营。 长期的发展实践涌现出来的集体经济组织带领型、 股份合作经营型、 联合经营型、 家庭农场型、 龙头企业带动型和科技园区示范带动型等成功的规模经营模式为我省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可供操作的依据, 有利于促进土地规模经营良性发展。 另外, 以粮食作物为主的生产方式也有利于促进规模化经营水平的提高。

 

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优化配置的研究


  4、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为农民开展土地规模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 近几年, 各地领导比较重视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 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纳入重要日程, 加大了工作力度。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从提高广大农业干部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处理农村土地纠纷能力入手, 每年定期举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培训班, 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 依法指导农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同时, 一些乡镇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制定了土地流转信息发布、 合同签订、 纠纷仲裁、 档案管理、 政策法规咨询等项制度, 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政策支持和信息管理服务, 调动了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

 

  5、 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 助推了土地规模经营。 截至200910月, 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已经达到494万人, 外出务工的农民通过出租、 转包和委托发包等方式将土地流转, 为规模化经营提供大量的地源, 为土地规模经营提供了基础平台。 东宁县三岔口镇三岔口村500户农户将土地流转, 占全村的74%, 其中举家外出打工农户113户, 转包土地7000亩, 占全村耕地的83%, 实现规模经营面积达到6000亩左右。

 

  三、 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对策

 

  1、 继续搭建农村土地流转平台, 推动土地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交易大厅。 各县、 乡镇要分别以农经总站、 经管中心为依托搭建土地流转交易大厅。 土地流转交易大厅要建立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档案, 设立流转土地登记簿, 研究、 掌握本地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向、 规模和发展趋势, 搜集、 发布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有关信息。 二是建设完善土地流转的配套机制。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定价机制, 做好土地流转评估工作, 引导流入、 流出双方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合理定价建立价格调整机制, 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 三是建立土地流转仲裁机制。 要依托县、 乡镇的土地经管部门建立健全以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调解机制, 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的仲裁。

 

  2、 严格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 保障土地规模经营有序开展。 一要继续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土地流转要由农户间自愿协商, 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 以转让、 互换方式流转土地的, 应及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注销、 补发等手续, 做好相关土地台账登记。 二要签订完整的土地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省里已经统一制定, 各地的土地流转部门要监督土地流转双方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 并填全填准合同规定的内容。 三要进行合同鉴证。 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要督促流转土地的农民及时到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土地流转合同进行鉴证,保障土地流转规范进行, 以此推动土地规模经营有序开展。

 

  3、 大力发展二三产业, 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为土地规模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根据当地农村产业优势、 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 选准小城镇发展的主导产业, 合理规划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 充分发挥城镇聚集人口、 产业、 资金、 技术和信息等功能优势, 辐射和带动当地经济结构向二、 三产业转移。 在小城镇建设中要积极发展和培植农产品加工企业、 专业市场、 中介组织等多种类型的产业化龙头, 尤其是要健全和完善产前、 产中、 产后全程配套服务体系, 把小城镇建设成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中心、 农业产业化的信息中心和技术服务中心, 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创造条件。 要抓住新农村建设的契机, 加强小城镇镇区美化、 道路、 医疗卫生和文化娱乐等公共设施建设, 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吸引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入镇务工经商, 减少农民对土地的直接依赖。

 

  4、 加大改革力度, 推动土地规模经营。 一是逐步取消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 使农民进城能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 能够获得与城市工人平等的按照其劳动成果取得收入的权利, 保障已经转移的农村劳动力能够在城市中稳得住, 逐渐割断他们与农村土地的联系。 二是完善社会保险、 保障制度。 相关职能部门要继续探索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社会就业、 养老保险、 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 实行社会统筹, 城乡一体, 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性和社会保障功能, 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以此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三是逐步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要积极培育新兴的农村金融组织进驻农村, 鼓励各种商业银行到农村开展业务, 鼓励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 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设立专门针对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贷款品种。

 

  5、 实施典型引带, 通过样板效应, 提高干部群众对土地规模经营的认识, 推动土地规模经营。一是各地市要深入调研, 对本地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把那些靠得住、 推得开、 学得来、 有代表性的典型筛选出来, 用农民身边的成功事例教育和引导农民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二是规范引导, 宣传推广典型。 各地应从实际出发, 坚持效率优先、 分类指导的原则, 不搞一刀切” 和 一风吹”, 规范引导开展土地规模经营。 对家庭农场经营和股份合作经营型等具有发展潜力和普遍指导意义的成功模式可以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 并通过举办培训班、 现场观摩等形式,让初具规模的经营主体现身说法, 通过典型引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实行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激发他们的积极性, 推进农村土地实施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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