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发展对策研究
河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全省人口的一半,然而农业劳动生产率仅是工业、现代服务业的1/10[1]。为使农村生产力水平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必须大力推行农业科技服务,努力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科技服务是实现农业工业化、产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因此,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对于农村农业经济建设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摆在我省政府和人民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本文通过对我省传统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现状及问题分析,提出传统农业科技服务面临的危机,并初步探索了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模式,同时对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及对策。
一、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逐渐形成,并承担了农业新品种推广和新技术的引进、示范田的开发和建设、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及发展农业产业化、合作化经营等任务,对全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然而,随着市场化的发展和农业格局新局面的形成,河南省的农业现代化虽然得到了一定的进展,但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仍然面临着生存危机。
(一)科技研发与农民需求脱节
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虽然一直在不断地发展,但效果并不理想。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同时也是农业科技服务需求的主体,因此,农业科技服务应该是以农民的需求为导向。然而,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并没有对农民的需求进行深入地调研,因此对农民的帮助形成了“给的不要,要的不给”这样的供给局面。此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也是存在的一个关键问题。在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0%-40%,不到美国的一半,真正达到规模应用的不到20%,多数农业科技项目被研发出来后根本不能充分发挥实际作用[2]。
(二)管理机制不畅
通过对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的现状调查发现,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管理机制存在有如下问题:第一,农业科技服务部门与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及农民组织之间难以形成长效、统一的管理机制,致使信息传递、沟通及反馈机制不能顺利进行。而农业科技服务部门人员没有深入农民,不了解农民对于农业科技的需求,同时上级部门也没有相关的政策鼓励,促使其向农民传递农业科技相关信息。第二,机构重叠、分工不明、多头管理导致科技服务体系运转成本高,效率低。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非常庞大且十分复杂,既有行政主管部门,又有科技服务事业单位,这就导致行政机构会插手事业单位的具体工作,或遇到问题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责任。另外,政府必须要投入大量资金才能勉强维持机构正常运作。而采用条块式管理模式又会导致组织间缺乏沟通,工作效率低下。
(三)人员服务能力不足
河南省位于我国中部,与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相比,发展观念相对落后,科技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学习的机会较少,且大多与政府人员有一定的裙带关系。科技服务人员大多学历为本科以下,本身科技文化水平较低,对现代农业科技也缺乏了解,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不能很好的为人民服务。另外,由于经费紧张、服务落后,公益性的农业服务部门功能大大削弱,很多农技人员利用推广平台做起个体生意,很多农技推广部门变成了卖种子、农药、化肥的小商店。
(四)农民的知识文化水平不高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对农民个人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农民不仅要有一定的农业知识,具备接受现代农业知识的能力和相应的应用技能,还应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敏锐的市场眼光。就河南省目前情况而言,大部分的农业劳动者接受的教育水平是小学和初中教育,大多不懂电脑和网络,没有接受过新技能和新知识的培训。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一些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农民开始向城镇转移,导致剩下的务农人员实际文化水平更低,这将严重阻碍我省的农业现代化。
(五)网络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低下
随着网络的发展,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搜索各种想要了解的信息,河南省的农业网站也在随之逐步发展。但目前河南省农业网站存在有很多问题,如农业信息更新速度慢、农业信息严重不足、农业信息分类不合理、农业平台使用复杂等,这将导致农户对网站的使用率不高。对于比较贫困的村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较落后,即使能买得起电脑,也支付不了昂贵的上网费用。另外网络媒体农业知识信息的传播经常与农民农耕的时间产生冲突,导致农民不能及时接收农业知识和信息。
二、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发展的建议对策
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要想有效运行,真正发挥其作用,使农业现代化大力发展,农民从中受益,就必须解决其存在的问题,这是研究者关注的焦点。
(一)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随着市场化的发展,政府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中的作用由原来的主导作用变为引导作用,因此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首先必须深入基层提供农户需要的信息技术服务。其次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政府要运用信息技术对市场进行监管,通过信息技术来降低农产品的生产和交易成本,从而提高农户对新技术的使用积极性。最后,加强农业执法力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管理,教给农民如何运用新技术鉴别生产资料的好坏,打击不法宣传,给农户提供一个良好的农业环境。
(二)推进农村科技服务改革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将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政府机关等单位具有一定能力的科技人员派到农业第一线,收集信息,了解农民的真正需求,实现农业科技的有效转化利用[3]。
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是一种创新的农村科技服务模式,通过邀请一批农业科技专家,创建一个科技培训基地,指导当地的农业科技企业,将科技直接传授给农户,为农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4]。
(三)注重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人才的培养,是现代农业化的迫切需要,是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河南省农业科技服务工作水平的首要任务。首先,通过优厚的待遇吸引高校毕业生,从中选拔优秀人才,从而提高农业科技服务队伍的整体水平。其次,加强培养农业技术服务型人才。培训之后,服务人员必须满足收集、分析、传播信息这三方面的要求,并且每个村至少要安排1名合格的农村信息服务员。另外,要加强培训基地的建设,提高培训的质量。通过访谈、调查等方式了解农户的实际需求,结合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制定培训计划并合理安排培训,使培训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最后,深化农校教育改革,办好农业学校。政府应鼓励青年农业科技学生到群众中去,在实践中锻炼自己,使自己的专业知识不断得到完善。
(四)加强对农民的培训
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知识水平,加强农民的农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在农业结构调整阶段,只有综合素质较高的农民才能掌握更多的农业科技知识和管理技术,因此,河南省农村建设迫切需要一批有知识、会技术、懂管理的农业经营者,从而提高农村的生产效率。今后的一个阶段,应该把义务教育与农民技能培训结合起来,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要充分发挥农广校、农函大等农民教育学校的作用,大力应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手段,努力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和技能应用。同时,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改善农村的教育环境,提高农村的教育水平。
(五)加强农村科技信息网络建设
搭建科技资源传播平台,建立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信息化服务体系和网络体系,解决农民对农业信息技术的需求,从而加快农业经济的发展。经过多年的投入和建设,河南省农业信息服务方面的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在全国率先启动“落地入户”服务工程,农业信息“最后一公里”问题得到了有效地解决[1]。充分发挥河南农业信息网、河南畜牧业信息网等网络的作用,同时完善各级农业信息网络平台,积极推进农村网络与电视、电话、广播等搭配应用,努力实现我省与全国的农业市场信息资源共享,扩大农业信息网络覆盖面,提高农民更快获取农业信息的能力。
三、我省农业科技服务模式的探索
农业科技现代化是实现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改革和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发展新的农业科技服务模式势在必行。下面对我省关于农业科技服务模式的探索过程进行简单概述。
(一)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
自50年代这种模式就开始得以运作,在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服务主体是河南省各级地方政府中的涉农站所和涉农政府部门,是政府支持建设的规模最大、覆盖最广的科技服务体系。不同的机构有着不同的服务任务,但都围绕着国家的农业宏观计划进行服务,能较好地完成农业生产目标,并且对具有良好应用前景和社会效益的农业技术进行重点推广。近年来,河南省各地积极探索建立了基层农技推广组织体系,组织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农民科技书屋建设和农业科技特派员包村工作,通过鼓励政策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基层。这一模式较为完善,自上而下,有利于统一协调和宏观管理,具有一定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二)产业型模式
产业型模式是农业科研单位和产业主体相结合的一种模式。农业科研单位主要解决理论与技术问题,而产业主体有偿提供研发的新技术和产品,并对产品进行规模性生产,实现风险和利益共同承担。农业科研与科技工作人员主要承担技术推广工作,将自己研发的科技成果投入生产过程,使得研发产品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经费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政府设立的科技贷款;二是对于推广类课题政府直接拨款;三是单位自筹资金。在推广方式上,一般采取技术的有偿转让或者直接把物化的技术出售给生产企业,由企业来予以推广。此外,通过技术的咨询与培训,从而实现农民对技术的掌握应用。这一模式适用于主体素质较高,距离技术园区较近,中间环节少效率较高,所以成功的可能性较大。
(三)基地型模式
基地型模式是将科技部门推广、基地示范园及农户结合起来的一种模式。通过科技经营,结合示范推广,建立起优良品种繁殖培育基地和新产品、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基地,将自身的科技成果大范围推广,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六”以来,河南省引进新型优良品种 400 多个,推广先进农业技术 30 余项,基地建设的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经济、社会效益也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促进了农业科技的不断升级与创新,同时,对于河南省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也起到了推动作用。
(四)企业型模式
企业型模式是随着农业的市场化、专业化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高效技术服务模式。这种模式灵活多样,适用于当地规模化生产程度较高的优势产业。有些企业的生产活动以农产品为加工原材料,因此比较关注原材料的生产状况及相关的技术的应用水平,为了确保原材料供应质量,有些企业会购买科技单位的相关技术,将技术推广给农民。如提供优良品种和回收农产品等。此外,还有些企业购买具有市场前景的农业技术进行推广,如增产苗、农药、农机具等。这些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承担着农业技术推广、技术使用方法的咨询等。河南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已有3万多家,规模生产的农业产业化企业有6000多家,省级以上的重点龙头企业有601家,年销售额超过亿元的企业有500多家[5]。因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成为河南省新型农业服务体系中的骨干力量。
(五)合作型模式
合作型模式是农户和民间团体协会相结合的模式。以农民为主体,农民技术员和农业科技人员为骨干的民间协会为中心,通过这样的模式将农业科技传给农户。这一模式的主体大多是当地农业技术能人,并在当地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所以对周围农民的影响和示范作用较大。其投入一般农民集资或义务奉献来解决。大多推广的农业技术适用性较强、成本低廉,有的则是农业技术能手将自己的经验技术向周围群众直接传授。随着农业市场化的发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并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目前河南省省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8473 家,约占全国总数的 5.6%,资产总额 58.1 亿元[6]。
四、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河南省农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实现了粮食短缺向年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但是农业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这就需要大力推进农业科技服务,加快农业科技由传统服务模式向现代服务模式转变,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
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涉及各个方面的人员的切身利益,其运行结果关系着政府、公益类农业科研机构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农户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只有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广先进的农业科技服务模式,才能更好地实现农业改革与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
作者:李小燕 王慧芳 来源:财会学习 2016年11期
上一篇:农业经济问题的分析方法探讨
下一篇:浅析农业技术培训问题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