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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经济组织的调查与分析

发布时间:2016-09-24 15:32

  农村产业化的进程也是一个农村经济组织演变和创新的过程。本文对青海省湟中县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以及贫困资金互助社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发展的建议。


  湟中县是青海省农业大县,人口大县。经济以农业为主,现有耕地87.5万亩,占全省总耕地面积的七分之一,大田作物主要是宜凉耐旱的青稞、春小麦、蚕豆、豌豆、马铃薯、油菜籽等,是青海重要粮食产地,也是全省畜产品生产基地县,有天然草场183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143万亩,以绵羊、山羊和黄牛、马、驴等为主。同时,还有包银铜器、藏毯、地毯、金塔牌青稞酒等名产。为掌握全县各类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情况,我支行组成调研组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经调查,全县农村经济组织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资金互助社等类型,对推动县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

 

  (一)发展现状

 

  目前,全县有专业合作社310家,新培育50家。其中:种植131家、林业32家、服务业14家、其它15家。合作社组织成员3288人,带动农户30826户,注册资金达32353.76万元。其中,苏尔吉蔬菜种植、众成牛羊养殖、金富源马铃薯种植等4个专业合作社为部委、省级示范社;黑嘴河湟蔬菜种植、韦家庄蔬菜种植、双寨祥云花卉种植销售、兄弟马铃薯种植等4个专业合作社为省级示范社。生武花卉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宏源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召荣食用菌等20个为市级示范社。培育宏鑫蔬菜、富民源中藏药等60个为县级示范社。从抽样调查的10个专业合作社来看,其业务经营良好,财务相对规范。其运行状况: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

 

  县上成立了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发改、财政、农业、工商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领导小组,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协调与服务小组,层层建立了目标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了组织领导,形成了工作合力。

 

  2.建立辅导员制度,进行指导培训。

 

  县农业局成立了专业技术辅导组,下乡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建立了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同时制定培训计划,分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进行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印发有关资料免费发放给农民,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截止2014年底,共举办县级培训班16 期,培训成员达1500人次。省市级培训班4期,培训人员100人。

 

  3.规范各项制度,加大政策扶持。

 

  加强政策扶持与奖励制度,特定奖补政策,对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资金上给予支持。截止2014年底农业部、省、市扶持专业合作社99家,用于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引进、成员培训,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无公害农产品。鼓励并要求各合作社建立和规范各项制度即章程、财务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等,全县制度上墙的合作社205个,占总数的66%。

 

  4.坚持示范引导, 发挥典型带动。

 

  一是把典型示范作为指导工作的重点,在种植、养殖等行业分别选择基础条件比较好的合作社为示范社,如苏尔吉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双寨祥瑞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众成牛羊畜禽养殖合作社加以总结和推广。二是积极引导农村种养大户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以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坚持边发展、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指导思想。

 

  (二)取得的成效

 

对农村经济组织的调查与分析


  1.推介创立了一批知名品牌。

 

  全县已培育出“苏尔吉”牌蔬菜、“西纳川”牌蔬菜、“原爽果”牌蔬菜、“云谷红”牌马铃薯、“韦家庄”牌蔬菜等一批地方品牌。其中“韦家庄”牌蔬菜在西宁海湖路批发市场已成抢手货,对合作社市场化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2.培养造就了一批行业能手。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和增多,合作社吸收了本地农村的富余劳动力,使成为市场的主人,共同把合作社发展壮大,从而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湟中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吸收本村劳力,还从附近村吸纳3000多名农民工就地务工。

 

  3.大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

 

  合作社的出现为实施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的提高提供了可能。如苏尔吉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积极争取资金,购置农药残留检测仪,提高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扩大了销量。

 

  (三)存在的问题

 

  1.相关宣传力度仍不足,农民认知度不高。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宣传力度不够,示范带动作用不强,不少农民缺乏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同时有的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足,导致引导和服务作用小、支持力度不大,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2.运作不规范、制度不够完善。

 

  该十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制度、财务、合同、利益分配和风险规避等机制方面仍还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尚不健全,成员权利义务不明;有些合作社设立登记不规范,有的只办理营业执照,无生产、办公固定场所等。部分合作社为一人社或团体社员垄断经营管理权、农户丧失经营决策权现象,对外合作缺乏诚信,与技术人员等合作意识不强等等。

 

  3.未形成品牌效应,产品附加值低。

 

  多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主要是初级农产品,缺乏产品精深加工,难以将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传统文化资源优势融合转化为产业优势,导致产品附加值低。

 

  4.农户法律意识淡薄,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从调查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普遍文化程度不高,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艰难。

 

  5.政府、金融部门关注度不够。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水平较低,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不完善,缺少大量资金和技术支持,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资金扶持和信息、技术、管理服务相对还比较弱,合作社在信贷、税收、用地等方面均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制约着发展。其中在金融机构扶持方面,6家合作社在银行有少量贷款,总贷款额为11万元,还款期限短;仍有4家由于没有任何抵押物、信用贷款手续繁琐而没能得到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

 

  二、贫困资金互助社组织

 

  (一)发展现状

 

  2007年,湟中县开展全省首个“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试点,共选择5个村开展试点工作。2011年又在10个村开展此项工作,目前湟中县 “互助资金”项目村达15个。截止2014年底,15个村扶贫互助社自愿入社社员发展到990户,其中贫困户956户,占社员总数的96.6%。共筹集农户缴纳的互助资金36.455万元,每个村拨付专项资金15万元,“互助资金”总量达到272.455万元。累计发放借款899户、276万元(其中贫困户884户、270万元)。其中,发展养殖业480户140.7万元;种植业120户38.4万元;加工业55户18.4万元;商业及运输业225户 72.3万元;其他行业19户6.2万元。收回到期借款175.68万元,回收率为96%。其运行情况为:

 

  1.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试点工作落实到实处,县、乡、村分别成立了领导机构。各试点村成立的扶贫互助社,下设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成员为村“两委”干部2名、乡镇委派干部1名、具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的普通群众4名;监事会由乡镇干部和普通群众3-5人组成。

 

  2.规范运行方式。

 

  采取了“村理事会自主审查发放,乡镇负责资金监管”的运行方式。在项目村的选定上,对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和潜力,贫困群众有发展愿望,积极性高,民风淳朴,村“两委”班子凝聚力、号召力较强,贫困程度较深的村优先选择。村理事会对借款申请审查并同意发放后,由乡镇委派专职出纳办理财务手续。项目正式实施前,县扶贫办对互助社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实施中随时到现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了项目档案完善、账目清楚、业务规范。

 

  3.加强项目监督。

 

  一是内部监督。资金互助社的内部监管具体体现为资金互助社所采取的各种资金安全与信贷风险防范措施。

 

  (二)取得的成效

 

  1.有效缓解了贫困村农户的资金紧张局面。

 

  互助资金一般给入股农户发放3000元左右的贷款,对贫困村农户来说基本生产、家庭紧急支出得到了解决。

 

  2.农户的收入有了明显提高。

 

  大二村、普崖村、冰沟村、小沟尔等村有110户借款农户从事牛羊育肥,育肥牛羊1150多只,户均增收5000元左右;普崖村借款户按资金用途组建了4个互助小组,20多户统一到门源等地租种油菜,11户到牧区采药,14户统一做电力工程,7户进行牛羊育肥等,户均增收1万元以上。

 

  (三)存在问题与建议

 

  据调查10多个贫困资金互助社,主要存在的问题是:贷款额度的限制、贷款条件繁琐、资金不足、法律缺失、借款收回困难,办公经费不足,经办人员对财务核算工作掌握不够,财务不健全等问题。因此建议如下:

 

  1.增加贫困资金互助社本金。

 

  持续给予优惠政策帮助贫困村建立健全的金融体系并帮助贫困村村民脱贫。积极引导本村村民投资,这样不仅可以让小额贷款需求的村民的贷款要求得到满足,也可以让有较大金额的村民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

 

  2.定期对社员进行管理知识教育。

 

  明确农民资金互助社的法律地位,尽早出台农民资金互助社法。提高他们的自主管理意识和能力,普及个人征信知识。

 

  3.加强对资金互助社业务指导和监管。

 

  建议在财务管理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进行指导,重点对资金管理、规范审查、财务监督、风险预防、技术指导与能力建设进行指导。据调查的十家互助社总体情况而言,基本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无章可循,这对贫困资金互助社的资金情况无法实施掌握与监控,为此当地金融金钩应对其负责人进行专门、长期化的培训与指导。

 

  作者:刘志珺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5年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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