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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农业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

发布时间:2016-12-15 11:33


一、引言


盈余管理是各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对农业企业盈余管理动机进行研究,可以加强对农业企业的监管,从根源上降低农业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促进农业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障国民经济稳定增长,从而最大限度的发挥农业的带头作用。


二、农业企业现状分析


2004~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布涉农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三农”;政府出于增加农民收入的考虑始终保证农产品的价格,相应增加了农业上市公司的收入;随着农业税、特产税的取消,农业上市公司又享受到了税收优惠政策,足以看出国家对农业的重视。


截至2014年第二季度全国上市公司共2538家,农业上市公司为41家,比例仅为1.62%,农业上市公司的重要地位与上市数量显然不匹配。农业上市公司的产品具有弱质性并且容易受到市场风险的影响,为了提高经营效益、降低风险,农业上市公司大都实行了不同程度的多元化发展模式。尽管采取了多元化发展模式,由于受到农业自身特点的限制,农业上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削弱了农业上市公司的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农业上市公司管理层理所当然会在其偏低的会计盈余上进行粉饰;或者为了获得政府补贴及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通过提高其会计盈余来进行盈余管理。


三、农业企业盈余管理动机


(一)内部动机


1、农业行业弱质性的特点。农业对自然高度依赖,容易受到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加之基础薄弱,使得农业具有弱质性。尽管政府极其重视与支持农业的发展,投资周期长以及投资利润低下、多元经营决策失误、主营业务衰退等问题,使得农业企业整体业绩欠佳,因此农业企业的管理层为了提升业绩或者面对监管的压力有充足的理由进行盈余管理。因而,可以认为农业行业自身的弱质性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盈余管理的发生。


2、农业企业筹资困难。农业企业筹资主要有内部筹资和外部筹资两种方式。内部筹资主要是利用自有资金。自有资金的持有数量主要取决于经营业绩,我国农业企业投资利润低,整体业绩表现欠佳,自由资金的利用程度是有限的。外部筹资主要是债务筹资,包括发行债券、股票或者银行借款等方式。不论是发行债券还是发行股票,我国相关法律都有相关规定,尤其是对净资产收益率有严格的限制。对于投资利润低、总体经营业绩欠佳的农业企业来说,外部筹资的难度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筹资困难是农业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之一。


(二)外部动机


1、政府优惠政策的诱导。农业作为国家的基础产业,不仅关乎老百姓的生存问题,还决定着二三产业的发展,因而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农业的发展都给予高度支持,如:税收减免、出口贴息、财政补贴等。然而获得政府的支持是有条件的,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对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动设施项目实行财政补贴政策,扶持对象为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获得政府补贴,农业企业必然会利用盈余管理来弥补企业自身不足之处。


2、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在我国,公司进行上市必须遵循相关的规定,只有满足了各项规定的公司才能挂牌上市。具体要求包括:上市公司必须保持连续三年盈利,三年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量超过5,000万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且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3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录。因此,上市公司有理由通过盈余管理操纵业绩以满足上市要求。农业企业也不可避免的为了能够上市而进行盈余管理。


四、结论和建议


农业企业由于自身产品的弱质性、易受市场风险和行业经营危机影响的特点导致其利润偏低,为了满足其筹资需求、为了获得政府政策支持等原因农业企业难免会进行盈余管理。为了大力发展农业,促进农业企业的持续发展与壮大,国家依然要加大对农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减少其为了上市、为了避免强制退市等原因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同时要拓宽政策支持的条件,不能只以企业经营利润与规模等因素决定是否享受政策支持;另外还要加强对农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等;国家还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农业企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总之国家要从各个方面支持农业的发展,促进其日益壮大。


作者:裴杰 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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