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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模式建设策略

发布时间:2015-07-16 09:51

 随着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村集体资产迅速扩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条件,从实际来看,许多村集体均已积极发展农村第二产业,壮大第三产业,从而使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长足、快速发展。正因如此,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好农民的合法利益,更好更快地促进广大农村地区发展,维护和保持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就必须对农村资产进行有效改制,实现“资产股份化、保障规范化、就业市场化、农村社会化、农民市民化、发展市场化”。
  一、城市化进程中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的模式
  (一)合作制模式
  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与公司型企业相比有着本质区别。股份公司制度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建立在企业利润基础上的资本联合。然而合作社是为了给社员提供交易上所需的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合作社的盈余,一部分用于公共服务,大部分要根据社员与合作社发生的交易额的多少实行按股分红与按交易额分红。
  (二)公司制模式
  公司制经济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重要产物,是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组织形式。目前公司制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几种形式。由于“城中村”集体资产的公有性质,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显然不适应“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公司其制度上的优点,在改制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和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若干投资者以认购股票的方式,联合并组织起来,以股份的形式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的企业制度。
  (三)社区股份合作制模式
  社区股份合作制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集体资产不可分割的前提下,按照合作制原则,借鉴股份制形式,把原来共同所有的社区集体财产部分或全部折股量化到个人,实行社区成员个人持股,以明确社区成员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和利益分配。
  二、三种改革模式比较
  合作制是人合性的非营利性组织,因此即使合作社有盈利,不按股金的份额分配,而是用于公共事业或积累,或社员按交易额和贡献比例返还。合作制实行的是民主管理,对合作社重大事务的决策,采用一人一票制的平等表决权,股份的多少与投票权无关。合作制采用自愿参加的原则,社员有入社和退社的自由,社员退出时,可以领回自己的股金。
  公司制是资合性的,是以盈利为目标的营利性组织。公司制实行的是股份民主,股份额的多少决定投票权的大小,从而决定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制一般不允许退股,但可以转让和流通。
  社区股份合作制介于合作制和公司制之间,是一种把社区内的农民按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财产制度,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重新确定农民对集体财产的个人占有权、利益分配权、民主决策权和民主管理权,将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成为股份合作社,实行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分开的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和以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职能机构分离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通过三种模式的比较可以发现,城市化进程中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目标模式合作制、公司制和社区股份合作制各有优势。在农业产业化和农业一体化程度较高、市场潜力大、政府引导扶持力度大的地区,可以考虑合作制,加大“农民+合作社+公司”这一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发展力度和范围,鼓励农民进行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有利于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而在那些比较富裕,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因为股东比较多和资产的数额比较大,所以推行公司制比较适合,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能够完全打破封闭状态,经济参与市场经济的竞争;在城市化进程中,已列入城市建设规范范围之内的农村可以考虑社区股份合作制,将集体经济的运营和公共管理逐步分离,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由股份合作社转向社区委员会。各地在选择改革模式时还要因地制宜反复研讨。
  三、案例分析
  (一)基本情况及改制动因
  广文街道李家庄村,隶属于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总面积0.8平方公里,现有村民448户,总人口1560人。改革开放之前,由于李家庄村位于城郊,土地贫瘠,生产力低下,农业收成差,农民生活艰苦。1990年年底,随着整个经济大环境的好转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李家庄村紧抓机遇,成立了潍坊六棉纺织厂并逐步走上正轨,同时还抓住机遇,利用广文街市场与南下河水产批发市场合并的时机,积极争取,建立了南下河商贸有限公司,并不断做大做强,先后成立了润洁物业公司、东晨置业有限公司,现如今六棉已经成为村民就业的主要渠道,南下河商贸有限公司成为村集体收入的主要来源,东晨置业有限公司则成为村集体经济新的增长点,集体资产不断壮大。如何实现集体资产的科学管理,使其保值增值,公平分配收益成为李家庄村民最为关心的问题,2009年李家庄村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具体部署,正式启动了集体经济组织改革。
  (二)集体经济组织改革过程
  李家庄村结合实际,首先选择了金融合作制和公司制特点的社区股份合作制,但是股份合作制在运行过程中无法取得法人地位,很难真正参与市场竞争,因此,在规范运营过程中又注册登记了经济专业合作社,走上了合作制道路。李家庄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工作主要分六个阶段:
  1. 宣传发动
  专门成立了李家庄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改革《工作方案》与《实施细则》,入户发放了1500余份“明白纸”,使村民充分认识到了本次改革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以“户决制”投票表决的方式,在全村448户全部同意的前提下,于7月29日发布了第一号公告,公布了改革决定和审计评估基准日。
 2. 清产核资
  聘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清产核资操作规程,对账内帐外现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资源性资产开展仔细的核实、审计、评估。截止2009年7月31日,经审计评估李家庄村经营性净资产共计8743.83万元,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确认,于11月18日发布第二号公告,把家底公示村民。
  3. 确认股东
  坚持“两不增、两不减” 和“一股制”的股份分配制度。以本村村民户籍、履行村民义务、享受村民福利等为基本依据,经过广泛讨论、反复酝酿,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李家庄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股东资格认定办法》和股东资格基准日。并于12月4日发布第三号公告第二榜,最终确认了1501名享有股东资格的人员名单,只享有经营性净资产(不享有资源性资产)的股东45名。另外还有安装原村规定没有确认股东资格只享受福利的68人。
  4. 量化股份
  在448户具有股东资格的村民中,以“户决制”实名投票的方式,全票通过了《李家庄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股份量化方案》。本次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为8743.83万元,共计1875股。其中集体股为362股,集体股资本金1748.73万元,占可量化资产的20%;个人股资本金6994.95万元,共l501股,占可量化资产的80%,每股净资产为46633元;资源性资产(土地)共计105748平方米,按配股形式共折1818股,每股约58.1672平方米。于12月7日以第四号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予以公示。
  5. 制度章程,建立“三会”
  依据奎农体改发(2009)5号文的规定,结合实际,经反复征求意见,科学论证,制定了《潍坊市奎文区李家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同时,经村党委提名,街道党工委批复,由原村两委、村经济委员会、党员和村民代表、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过渡成立了李家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代表大会“三会”组织机构。2009年12月11日召开了首届第一次股东代表大会和首届第一次董事会、监事会全体会议。同日,发布了第五号公告向全体股东公示“三会”组成人员名单和任职选举结果。
  6. 规范运营
  2009年12月19日报请奎文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潍坊市奎文区李家股份经济合作社”,撤销广文街道李家庄村行政建制。2010年,李家庄村经过“撤村设居”,撤销了村庄建制,成立了李家社区居委会。“村改居”之后,原来村委会的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分配职能由股份经济合作社来承担,而对原村委会的公共服务职能过度到了李家社区居委会承担。2011年9月27日潍坊市奎文区李家经济专业合作社成功实现了注册登记。
  (三) 李家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影响和效果
  李家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过程中优先选择了股份合作制,这就能够充分发挥该制度的优点,从而实现对产权不够清晰等弊端的克服,在保障公平、效率的同时实现资产的增值,也顺利实现了组织建设的稳定。
  1. 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民的利益
  实现了村民共享自己资产以及收益的增值增加,保障农村居民能够实现持续增收,形成农民真正所有、人人按份享有的良性局面,保证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权、管理权、监督权和收益权,实现了集体资产由共同共有到按股共有的转变,既维护了农民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又有利于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广大村民支持、理解和拥护改革。
  2. 对资产的管理实现了有效的强化
  改革后成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从而建立了更为科学、更为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避免了集体资产被侵占、挪用、浪费,从体制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了农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此外,通过清产核资,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一目了然,百姓心底有了数,有利于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3. 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社会安定和谐
  改革明确界定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力稳定的生活来源,初步解决了农民生活保障问题,并且,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两委”班子直接支配人、财、物的领导方式,理顺农村各种关系,权衡了各方面的利益,有效地遏制了长期以来因土地征占、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引发的干群矛盾,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共谋发展的意识明显增强,共建和谐的氛围日益浓厚。
  4. 有效地促进了农民群众观念的转变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不仅是一场制度改革,更是一个不断解放农民思想的过程,农民群众作为改革的主体,在改革中开阔了视野,解放了思想,转变了观念,逐步提高了产业化经营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了市场应对水平,转变了经济的理念,在思想和行为两个方面接受市场经济主体的组织形式,逐渐成为懂市场、会管理、能经营的新型农民。
  通过对李家庄村的实地调查所得到的信息表明,李家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是较为成功的,达到了大多数村民的期盼和要求。在李家庄村的改革当中,有利于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进一步壮大其经济实力、实现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在保障权益、增加收入、维护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综上所述,在改革过程中,无论是采用哪种模式的改革,都要梳理清楚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产权关系,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合理的分配给村民。同时,通过合理的设置股权等解决村民人口流动、变动而引发的分配不公,解决农村在经济发展和分配之间的矛盾,明确村民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决策权等。从而推动集体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潘光辉,罗必良.社区型股份合作制中的委托代理问题.中国农村经济,1998(03).
  农业部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经营管理,2005(04).
  (作者单位: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广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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