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缺乏原因及对策的分析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资金短缺 融资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短缺的问题
1、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力度不够
农民专业合作社须通过自身经济活动达到公共积累从而为广大成员服务。它有别于企业,也不属于公益事业。在经济发达国家均以国家财政为依托,通过政策资助,实现经济自立。目前各级政府也把部分政策性支农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组织,但资金量不足、覆盖面较小。
2、合作社成员自身投入不足
合作社成员百分之八十都是农民。我国虽然是一个农业大国,但农民始终是弱势群体,农民收入不高。众所周知通过合作社才能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和新农村的发展,要发展就要先投入,但在农民收入不高的情况下,让其拿出投入资金是不现实的,即使有钱的农民在短时间内难以看到收益,也不会轻易投资。
3、农村金融体制制约了合作社资金的供给
农村资金的供给主要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因为政策限定,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目前只负责粮棉油的购销贷款。合作社要从其获得贷款的可能性极小。农业银行也因机制的转变压缩农村的分支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农村信用社是农村资金供给主体。由于资金易流向经济发达地区,因此信用社向农村供给资金的同时也导致大量资金外流。另外全国邮政储蓄规模不断扩大,也导致农村资金大量外流。
4、治理机构不够完善导致银行风险增加,致使合作社较难获得商业贷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的经济组织,成员几乎都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者,没有较多资金投入,也较难获得正规金融组织的贷款。
5、民间融资的高成本和不规范性只能使其成为正规金融的补充。目前农村生产经营性贷款主要是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为中介的融资活动和高息农村民间借贷,但因其自身风险性导致它的高利率。
二、如何解决农户融资困难
1、国家和地方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明确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的支持对合作社发展至关重要,可直接或间接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合作社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起到了良性循环良性发展的作用。
2、通过合作社成员信用联保机制解决贷款担保难
制约农户取得贷款的重要因素是缺乏担保物。为解决这一问题合作社章程里都规定社员有相互担保义务。合作社成员以合作社为依托,形成相互帮助、监督、承担连带责任的联保共同体,并将个人信用转化成集体信用,使担保难问题得到良好解决。
3、重视发挥成员自身的融资功能
合作社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最初资金来源,就是成员交纳的股金、会费,虽然数额不多,却是合作社最早的资金支持。为弥补资金不足,在发展过程中合作社还可以通过红利、盈余挂账、公积金制度的办法筹集资金。鼓励社员将盈余所得转为股金或存款留在社内,吸引成员的闲置资金转换为组织所需的资金,促进合作社壮大发展,解决部分资金缺乏的问题。
4、解决信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通过信用筛选机制对申请者的信用状况作出选择,排除信用劣者降低风险,合作社内部的相互监督机制,利于发放贷款的回收保障资金安全。合作社成员同处一地有亲缘、血缘、同乡的关系,他们接触频繁,利于互相了解和监督,从而保证信息的对称性和道德风险的防范。
5、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组织建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农业银行开始向真正的商业银行转变,为降低成本提高盈利,大量撤消农村基层网点,并多选择盈利率高的非农领域放贷。200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积极培育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发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通过批发或转贷等方式,解决部分农村信用社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成立合作银行建立有效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是这一文件的具体落实。应以合作制度为基础,适应灵活多变的市场,具有综合竞争力,为广大农民服务的合作金融体系。它的主要职能是充当基层信用社融通资金的中介,而全国信用合作社对区域性信用社、基层信用社难以解决的业务提供支持。
6、以规模信贷降低信贷成本
由合作社将分散贷款集中整合,减轻金融机构的调查、信用评定工作,节省管理费用降低服务成本。对于农户可省去繁琐的申请贷款手续,直接从合作社获得低成本的贷款。
7、开展信用合作,预防资金外流。
一方面,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不仅减缓了资金外流,还将打破正规金融机构垄断农村市场的局面,给整个农村金融市场带来冲击,并促使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强组织机构的完善、改进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创新金融产品。另一方面,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是对目前农村私人借贷的不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的良好示范,为其由地下转为地上提供了良好可行的组织化通道。
任何一个经济组织的存在、运行和发展都离不开资金。金融资本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对农民合作社而言,资金是良好运行的重要保障,充裕的资金是合作社壮大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合作社取得成功的关键,在合作社运行、发展过程中资金始终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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