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外部效益的吉林省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标准的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生产的重要资源,但是随着当今人口增长、社会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土壤-沙漠化日益加剧等问题的不断涌现,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据中国国土资源部的数据显示,1997-2009年,中国的耕地面积平均每年减少达到61.5×104 hm2,耕地总量离红色警戒线已近在咫尺,因此从全国的角度来说耕地保护压力很大。
吉林省作为中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之一,同样也面临耕地面积逐年减少的问题,而不断减少的耕地面积必然威胁国家的粮食安全。对于吉林省来说,影响耕地面积减少的因素除上述的相同因素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区域耕地保护的外部性得不到补偿,耕地保护收益区域分配不平衡。因此,构建符合吉林省省情的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势在必行。
1 研究区概况
吉林省位于中国东北部,在东北三省地区的中部,地处东经121°38′-131°19′,北纬40°52′-46°18′之间,耕地面积553.46万hm2,占土地总面积的29.53%。2011年吉林省总人口27 46.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 235.8万人,人均耕地0.21 hm2。吉林省耕地分布具有空间规律性,其中中部耕地质量较东、西部好,西部地区耕地质量也明显优于东部地区。但耕地资源空间分布不均,导致耕地保护各区域差异明显。这种区域差异又导致了整个省内耕地保护收益区域分配的不平衡,使得耕地保护外部性得不到补偿。因此,对吉林省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进行实证研究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2 吉林省耕地保护外部性价值测算
2.1 吉林省耕地生态服务价值(Ee)测算
其中,bi为评价区耕地生态系统经济产量;B为平均经济产量;Pk为耕地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年价值的平均值。本研究中所采用的数据PK根据谢高地等的研究取值为5 140.9元/hm2,B值根据王万茂等的研究成果取值为10.69 t/hm2,bi选取的是2011年吉林省生态系统单位面积平均经济产量5.69 t/hm2(2011年吉林省粮食产量为315亿kg,由耕地面积按553.46万hm2计算得出)。而土地还原利率r是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与同期物价指数之商,这里选取2011年的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3.25%,而同期物价指数为106.2%,经测算土地还原率r为3.1%。利用前面的公式可求得吉林省耕地生态服务价值Ee为8.83万元/hm2。这个数值比辛辉报道的沈阳市耕地生态服务价值18.96万元/hm2小了一半多,和江西省的9.87万元/hm2基本相当,比吉林省2006年报道的0.42万元/hm2增加了20倍,而王利敏等2009年针对吉林省长春市耕地生态服务价值进行了计算,发现2009年长春市耕地生态服务价值为12.79万元/hm2。这也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吉林省耕地生态服务价值还偏低,并且省内各市县分布不均,这种状况不利于吉林省的水土保持、生物的多样性发展。
2.2 吉林省耕地国家粮食安全价值(Er)测算
国家粮食安全价值(Er)的测算采用替代成本法,可以用国家对占用耕地所收取的费用T(包括耕地占用税T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T2和耕地开垦费T3)和保护现有耕地支出的费用(Cp)之和来计算。即:
Er=T+Cp (4)
T=T1+T2+T3 (5)
吉林省2011年耕地占用税(根据吉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中各区占用额度取均值所得)为21.42万元/hm2;吉林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取均值得出)为32.36万元/hm2;耕地开垦费(各不同类型的均值)为10.17万~13.67万元/hm2,本研究在计算过程中总开垦费取其上限13.67万元/hm2。
经计算:T=21.42+32.36+13.67=67.45万元/hm2
近5年来,吉林省为保护现有耕地,全省共实施土地整治项目546个,累计投资675 700万元,整治规模31.92万hm2。因此Cp为2.11万元/hm2。可得吉林省耕地的粮食安全价值Er=67.45-2.11=65.34万元/hm2,与辛辉报道的沈阳市耕地粮食安全价值为31.32万元/hm2相比较大了近1倍,和重庆市的57.36万元/hm2基本相当。
2.3 吉林省耕地社会保障价值(Es)测算
由上述公式和相关数据计算可得,吉林省耕地提供的养老保险价值Vx为38.21万元/hm2。单位面积耕地承载的人口数为4.96人/hm2,单位劳动力培训费M为1.48万元/人。另计算可知吉林省耕地保护就业保障价值Vy为7.34万元/hm2。由公式计算可知,吉林省耕地社会保障价值为45.55万元/hm2。而辽宁省沈阳市的耕地社会保障价值为135.96万元/hm2,重庆市的为86.74万元/hm2,江西省的为41.84万元/hm2。可见吉林省仅与江西省的数值相当,但和辽宁省沈阳市及重庆市相比明显偏少,仅占它们的三成到五成,对吉林省的农业人口就业稳定和社会整体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2.4 耕地资源外部总价值(E)的测算
3 吉林省耕地保护补偿额度的测算
4 结论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原耕地保护主体只获得了耕地的经济价值。本研究分析结果显示,耕地提供了较高的外部性价值。基于外部性理论中的内容,可知若边际私人收益得到提高,则耕地保护主体的积极性会得到进一步提高,并可解决耕地保护效率缺失的问题。
2)通过对吉林省耕地生态服务价值(Ee)测算显示吉林省耕地生态服务价值为8.83万元/hm2,说明吉林省耕地生态服务价值还偏低,并根据该结果和省内长春市的数据对比发现,吉林省内的耕地生态服务功能各县(市)分布不均。
3)经计算吉林省耕地的粮食安全价值为65.34万元/hm2,耕地社会保障价值为45.55万元/hm2,说明吉林省农业人口的就业存在着不稳定性。
4)通过对吉林省耕地保护补偿额度的测算,发现吉林省现行耕地补偿标准偏低,造成耕地面积持续在减少。
通过以上分析和讨论,可以发现吉林省耕地保护主体获得更多的是耕地的经济价值;耕地补偿主体积极性并未得到充分调动,但鉴于吉林省财政承载力的考虑,也不可能一次性将补偿额度提高到一个合理水平,应在原有基础上逐步提高。抑制耕地向非农业用地转化,还应建立吉林省耕地补偿建设资金,将吉林省耕地生态效益、粮食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补偿融为一体,使吉林省耕地除经济价值之外的其他功能得到经济上的补偿,以有效控制耕地面积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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