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金融约束的形成原因探究
农户的创业行为对创业者自身、农村发展和整个经济都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创业者会发现新信息并通过利用新手段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收获创业租金,增加自己的收入。农户创业有助于农村地区劳动力就地转移,不但可以解决自身的就业问题,还可以带动附近的其他农民就业,从而解决“农民增收难”问题。从经济增长的角度,创业家是创造性的破坏者,并以创新性的要素组合方式促进经济发展(程郁和罗丹,2009),因此企业家的创业和创新精神对经济增长有显著的正效应(李宏彬和李杏等,2009)。
然而,农户创业选择行为过程中会受到严重的金融约束。发展经济学从上世纪60年代以来,一直强调发展中的金融压抑和农民面临的金融约束(Gurley & Shaw (1960, 1967); Mckinnon (1973); Shaw(1973))。Banerjee & Newman (1993)以及Ahlin & Jiang(2008)的理论分析表明:金融约束对农民选择成为企业主并雇佣工人,还是成为自我雇佣的业主,或者成为雇佣工人等职业选择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Black & Strahan(2002)、Klappera & Laevena et al.(2006)则直接分析了金融约束对创业行为的影响,他们的研究显示,完善的信贷市场和充分的创业信贷支持将有利于促进创业的产生和企业的成长。原因包括信贷市场能缓解即时性的资金约束,使缺乏初始启动资金的人获得融资而进入创业领域,同时宽松的信贷环境能降低人们的风险规避程度,提高创业倾向。国内的研究也注意到了金融环境对农户创业的影响,比如张海洋和袁雁静(2011)的研究表明,金融环境确实对农户的创业行为有积极促进作用,不但有助于农户创业,而且有助于已经创业的农户扩大规模变成“企业家”。程郁和罗丹(2009)则主要关注信贷约束对农户创业选择的影响,认为信贷约束并不会直接影响农户的创业选择,但会影响农户创业过程中的资源配置结构以及创业的层次和水平。
所谓农村发展过程中的金融压抑或农户创业过程中的金融约束,指的都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但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不完全又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即金融约束的成因是什么?最近20年来,经济学家们将信息经济学和契约经济学理论运用到经济发展研究领域,对于金融约束的形成原因进行了深入和详细的剖析。1989年,Evans和Jovanovic就指出,农村发展过程中的金融压抑或农户创业过程中的金融约束,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有限责任约束”(Limited Liability)。农户可以以其拥有的自有资产为底而借款,当不能完全还清借款时,他能为此付出的最大偿还量就是他的已有财富。因此贷款者在发放贷款时会根据借款者的已有财富来决定发放贷款的数量。在受到有限责任约束的情况下,一些具有创业机会的农民可能因为借不到钱而无法成为企业家,已经创业的农民也可能受到信贷约束而使得投资的数量受到限制。于是,农户的发展就会掉入“财富水平低→小信贷规模→小投资规模→低投资回报→低财富水平→”这样一种陷阱。这就是说,金融约束、金融压抑本身属于财富积累效应。
形成金融约束的另一种原因是信息和激励机制的扭曲,这集中体现为“道德风险”问题:企业家的努力需要付出成本,完全由他自己承担。而努力是看不见的,努力会带来项目成功概率的提升,但一旦项目成功就意味着该还本付息,使得努力的好处由他自己和贷款人共同分享。这种还贷与努力挂钩的机制会产生反激励效应:财富越是少的借款者,因为借款人在投资中下的赌注相对的小,便会越是缺乏努力工作的动力,这就增加了破产和坏账的概率。这样,就会形成另一个陷阱:金融机构惜贷→借款人偷懒→项目失败概率上升→金融机构惜贷,借贷利率上升→借款人偷懒→…。道德风险问题会同时造成金融机构惜贷和融资成本上升,从而限制了农户成为企业家的可能(Aghion & Bolton, 1997)。
Paulson & Townsend et al.(2006)运用泰国农村的金融数据,对于形成农户创业所面临的金融约束的上述两方面原因做了研究,他们发现泰国农户所受金融约束主因是道德风险而非有限责任。他们的重要贡献在于,给出了可计算金融契约模型与方法;并且给出了判别形成金融约束的不同原因的方法:如果农户面临的金融约束主要是“有限责任”,则农户的个人财富上升会与其得到的信贷规模同向变化;如果农户面临的金融约束主要是“道德风险”,则当农户个人财富上升时,对于外在的金融市场的依赖性便会降低,农户的个人财富会与其获得的信贷规模成相反方向的变化。
然而,在应用Paulson、Townsend & Karaivanov(2006)(以下简称PTK)的模型时,在研究方法上应当注意:第一,在发展中国家的广大农村地区,社会资本对农民的各种行为会有重要影响(Widnet & Mundt, 1998;蒋乃华和卞智勇,2007),但PTK(2006)的研究没有考虑到社会资本对农户创业的影响;第二,PTK(2006)在家庭财富的计算时,取的是单一的时间点(调查之前6年),这样的计算方法导致农户创业和他财富之间的内生性没法解决,如果农户在6年之前已经创业,则不能断定是财富影响了创业;第三,农户的创业并不一定从事工商业,也可以在农业生产方面扩大经营面积,PTK(2006)仅仅考虑了从事工商业创业的农户,没有把那些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并创业的农户纳入分析。
我们根据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组织的2008-2009年“北大—花旗中国农村金融调查”获得的中国6省18县的4000多户农户的家计数据,在PTK(2006)模型的基础上,分析中国农民在经济发展的创业过程中所面临的金融约束的形成原因。
在信息完全的金融市场中,一个人的创业行为不会受到他自身财富的约束。因为如果他有创业机会,即创业的期望净收益为正,那么市场会知道这种创业的价值,在他的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创业的需求时,会得到足够的融资。这样,金融市场能够让所有具有创业机会的人实现创业,从而促进社会福利的增加。所以,如果金融市场是完全的,并且经济中每个人的企业家才能与他已经占有的财富没有关系,而仅仅与他的能力、受教育水平、社会资本等状况有关,那么我们应能够观察到一个人的财富和他创业与否没有显著的相关性。
然而,由于现实中金融市场的不完全,个人的财富会显著地影响
到他的创业行为。
首先,根据我们的调查获得的农户家庭信息,可以发现,农户创业的概率和他的财富有着高度的相关关系:当对于财富作了规范化(0-1)处理以后,农民的财富越高,则他创业的概率越高;在财富比较少的时候(财富小于0.01),财富多寡对创业影响最大;财富比较多的时候(财富大于0.03),财富对创业影响变小,但两者之间依然正相关。
其次,农户创业的项目可以为工商业项目,也可能选择农业项目,即扩大农业生产的规模。在包含这类农户以后,由于创业的定义发生了变化,他们财富的分布也随之改变。但是同样可以发现,随着财富增加,农户创业的概率会增加;在财富比较少的时候,财富增加对创业概率的影响比较大;当财富比较多的时候,财富的数量依然和创业概率正相关,但其影响变弱。
既然财富的多寡会影响到农户的创业概率,那么就需要分析其背后的机制。第一,财富的数量可能影响到农户的企业家才能,进而影响到其创业的选择行为;第二,因为创业需要资金,财富的数量足够多的农户创业时不需要借钱,财富数量少得农户需要借钱支持其创业,因此财富水平可能通过影响农户创业的资金的可获得性来影响他创业的概率,这也是文献中常涉及的金融约束影响创业的机制(Evans & Jovanovic, 1989; Magnac & Robin, 1996)。在下文的分析中,称前者为间接机制,称后者为直接机制。
本文关注的问题是:既然财富会直接通过金融约束影响到农户的创业行为,那么,为什么中国农村中广大农户仍然得不到必要的外在金融市场支持?即我们要探究,在中国,形成对于农户的金融约束的原因是什么?也像PTK(2006)的模型和他们的发现那样,是由于信息和激励机制的扭曲造成金融压抑,还是还有别的原因?本文的研究利用我们亲自组织的中国农村金融调查所收集的六省农户数据,分析我国农村地区金融约束的成因。数量分析所用模型以PTK(2006)的模型为基础,但在模型里加入了农户的社会资本,并且加入了从事农业生产的创业农户,还改进了农户资产的计算方式。所以,我们的可计算金融契约模型是一个修改过的PTK模型。
我们之所以要在模型里放人社会资本,是由于社会资本也是影响农户金融约束,进而影响其创业行为的重要因素。社会资本是行动主体与社会的联系以及通过这种联系获取稀缺资源的能力(Bian & Qiu, 2001)。近年来,国内学者对社会资本与企业行为的关系越来越重视,这些研究包括社会资本对企业的信用水平(陈晓红和吴小瑾,2007)、企业创新能力(王霄和胡军,2005)、投资决策(潘越和戴亦一等,2009)以及获得社会政治资源的能力(罗党论和唐清泉,2009)等方面的影响。相对而言,关注农户社会资本的研究并不多。叶静怡和周晔馨(2010)基于北京市农民工调查数据,发现农民工原始社会资本的大小对其增加城市收入没有显著影响,但其新获得的异质性社会资本即新型社会资本对收入有正的影响。同时也有学者发现,农民的社会资本的确会影响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行为(蒋乃华和卞智勇,2007)。然而,这些研究同样没有就社会资本通过什么样的机制影响农户的金融约束,通过什么样的渠道影响农户的创业选择进行分析。
社会资本包含的内容比较广泛,比如外出务工经历可以拓展农户的社会关系,从而增加其获取稀缺资源的能力,因此可视为社会资本的一个方面。研究表明打工经历对职业非农化转换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打工时间的长短与创业之间有系统性关联,外出打工的收入也会对创业意愿产生影响(朱红根和康兰媛等,2010)。Ma(2001)研究发现,随着打工时间的延长,农民工在职业技能的掌握和应用上日趋熟练,接触业务全流程和经销渠道的机会逐渐增多,对市场和商业的运作规则日臻熟悉,人际关系网络慢慢形成,从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增强,从而更可能实施创业。本文将把社会资本纳入农户创业选择模型,认为他会直接影响农户的创业选择,也会通过改变金融约束间接影响农户的创业选择。
在平时工作实践中,我们听到太多的议论,认为中国农村信贷市场不发展、对于三农的金融支持水平低的主要原因是,涉农信贷的道德风险问题太大,因此金融结构不得不设计抵押、质押、担保等等详细的金融契约来管理涉农信贷和金融。但是,这样在一种认识和理念指导下,我们涉农金融和信贷期以来陷入本文开头所说的那种“金融机构惜贷的陷阱。而我们的研究表明,如果在模型里不加入社会资本,那么计算结果显示,我国农村的信贷约束的主要原因仍然是道德风险,这和泰国的情况一致。但是,如果在模型中加入社会资本后,我们发现,我国的农户之所以面临比较严重的金融压抑和金融约束,原因既有面临道德风险问题,又有有限责任问题,即中国农户的平均财富水平低这一基本事实本身仍然阻碍着农户获得外在的金融支持。本文同时发现,从事农业创业的农户和从事工商业创业的农户所受的金融约束的成因也有区别,前者主要是由于有限责任约束,后者主要是由于道德风险问题。即发展水平越是落后一些,有限责任所导致的金融约束便越是会主导一些。
总结我们的发现,如果在理论模型中不考虑社会资本的作用,则仅包含道德风险约束的模型解释力最强,其次是既包含有限责任又包含道德风险约束模型,最后是仅包含有限责任约束的模型。这样的结论和Paulson, Townsend & Karaivanov(2006)使用泰国数据得到的结论相同。
如果在理论模型中加入了社会资本的作用,则既包含有限责任又包含道德风险约束模型解释力最强,它显著好于另外两个模型。这样的结论和不加入社会资本的模型有比较大的区别。一个可能的原因是,社会资本在我国农村地区的确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对农户的融资和创业活动。如果不考虑社会资本,容易忽视有限责任约束的存在,正如Paulson, Townsend & Karaivanov(2006)所得出的结论那样。加入社会资本以后,由于社会资本放大了农户的资本规模,使得农户的融资规模往往不会突破资本规模,这样会凸显有限责任约束。
而道德风险约束起作用与否并不依赖于社会资本,因此在加入社会资本后,道德风险约束还是有解释力。
这说明,在当前中国农村的发展水平上,有限责任仍然是造成农村金融市场不完全、产生金融制约的一个重要原因。其实质是,大多数农户的财产水平仍然很低,农民尚未彻底走出“低财富水平→小信贷规
模→小投资规模→低投资回报→低财富水平→”这样一种低财富水平、缺乏金融支持的陷阱。即使是在非农经营的产业与企业中,道德风险造成了金融市场的不完全,农户的财产水平低仍然制约了金融机构对农户的放贷规模。
在这样的格局下,引入社会资本,一方面可以使农户的融资需求得到提升,使得“有限责任”形成的金融压抑现象得到凸显;另一方面,农民积累的社会资本又可以提升其融资能力,让农户对外融资的可得性随其社会资本规模的增长而提高。因此,社会资本在农民走出低财富水平、低金融支持陷阱的过程中有着特殊的功能,并且还会继续起到正面的作用。
如何利用社会资本来逐步克服农村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在实践中,国外和国内已经发明出诸如“集团融资”(group credit)的机制。这实质上是借助于社会资本的力量,来共担风险。一方面,集团融资”(group credit)的机制可以克服由于财富水平低所形成的“有限责任”型的金融约束;另一方面,这又可以帮助降低由道德风险所产生的金融约束。
这是不是说,在中国农村,道德风险,信息与激励扭曲问题不再是金融市场不完全的原因呢?不是。我们的计算结果显示,在非农的工商业里,创业的农户面临的金融约束仍然主要来自于道德风险问题。这实质是意味着,非农的工商业的创业农户面临的利率水平,大体上是与存在道德风险相对应的一种激励相容利率水平,是与私人金融结构相对应的比较高的利率水平。这的确是目前中国广大农村中非农的工商业的创业农户所面临的金融环境。不过,即使是在中国农村非农的工商业创业农户所面临的金融约束中,“有限责任”仍然是产生金融约束的一个原因;运用社会资本,仍然有助于农户提高借贷能力,降低融资成本。
结论是,应当切实解决中国农村中由于“有限责任”所导致的金融压抑和金融约束,切实提高农户的财富水平和财产性收入水平。在涉农信贷和涉农金融中,尽可能地降低抵押、质押这类以农户财富为底的融资方式比率,利用农民在参与市场经济中积累起来的社会资本的力量,发展集团融资(group credit)和土地抵押。让组织起来的农民逐步走出金融压抑和低水平的金融约束,掌握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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